草塔镇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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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塔镇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镇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镇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草塔实际,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

2、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3)防汛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草塔镇人民政府是本镇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5)防汛工作按照镇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一切部门和单

3、位都要服从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1.5 工作重点(1)组织危险地村、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2)山塘、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3)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4)城镇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铁塔、电线杆、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低洼地的防洪排涝;(5)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6)草塔镇区域内大工业、大项目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草塔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

4、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2.2 其它防汛指挥机构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镇防指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2.3 镇防指组成镇防指成员由武装部、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城建办、财政审计所、派出所、卫生院、广电站等共同组成。2.4 4镇防指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担任台风期间水上防台总指挥。(2)副指挥:负责指挥部具体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期间,履行指挥职责。(3)成员:根据分指挥部统一部署,共同做好防台工作。(4)办公室主任:在指挥

5、、副指挥领导下,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5)负责督察各山塘、水库、电站、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巡查汇报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情况。镇防指下设以下几个组别:1宣传组由分管宣传的领导负责,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做好全体群众的防洪抗台的防范意识工作。2信息汇报组(1)台风来临之前及时收听气象预报,要将台风的路径,强度及其他事项向镇防指汇报。(2)做好防洪抗台期间各项信息的汇报。(3)做好灾后损失情况的统计,及生产自救情况的开展情况统计。(4)台风来临以后,要及时将洪涝情况向上级汇总报告。3撤离组由分管城建的领导负责,由综治办,派出所,经发办、人员组成。主要组织以下人员撤离:各村危房所有人员;山洪灾

6、害等危险地区人员;指导各村做好危险地段的人员撤离工作。4抢险组由分管武装工作的领导负责,由镇应急分队等组成。接受镇防指的抢险指挥,支援各村危险地段的抢险工作。在台风来临期间要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哪里出现险情,抢险队伍就要立即开赴有险情的地方,在险情随时会发生地段,抢险队伍要实施昼夜巡逻。5巡查组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由经发办(农业)同志组成,对全镇各大小水库山塘、河流等水利工程及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进行摸底排查,并配合撤离组、抢险组做好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安全隐患。6灾后自救组由经发办、社事办、城建办等各部门同志组成,做好灾后工作的自救指导工作。7灾后优抚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负责,主要由社事办(

7、社保)同志为主,做好灾后灾情的调查,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捐款捐物,协助各村(社)安排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做好对受灾农户的优抚工作。8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后勤的领导负责,主要以党政办及负责后勤工作的同志为主,做好抗台及台风过后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2.5办事机构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负责镇防指的日常工作。3 影响台风分级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I、n、m、IV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3.1 特别重大(I级)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2 重大(级)

8、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3.3 较大(In级)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3.4 一般(IV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4 预防和预警机制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经发办(农业)、城建办等部门负责台风

9、、暴雨、洪水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台风、降雨、洪水的实时信息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4.2 水利工程巡查水库、山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4.3 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段的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4.4 防台检查(1)镇防指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2)经发办、城建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危险地段人员、房屋和病险水利工程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上级防指备案。4.5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1)台风影响预警各

10、级防汛抗台指挥机构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2)降雨实时预警镇经发办(农业)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警报。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发出处置预警。(3)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村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各村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危险地头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4)溪坑洪水预警当溪坑即将出现洪水

11、时,镇经发办(农业)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Q(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6)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头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

12、、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I、II、III、IV四级,I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级、m级,IV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I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启动。6 .1I级应急响应镇防指指挥主持会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

13、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镇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派出所,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镇防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5.2 II级应急响应镇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议,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武装部、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城建办、国土所.财政审计所、宣传办、派出所、卫生院、广电站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14、加强水库、山塘、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加大监测力度,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镇防指及有关部门。对危险地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派工作组到村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镇防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镇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镇防指领导和镇防指。5.3 HI级应急响应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议,镇经发办、城建办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人员转移情况,监督指导水库、山塘预排预泄,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镇经

15、发办(农业)、城建办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镇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镇防指领导和市防指办。5.4 IV级应急响应镇党政办、经发办(农业)、城建办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镇防办主任主持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重点做好水库、山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经发办(农业)做好在建水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城建办.国土所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

16、开展工作。5.5 5社会动员与参与(1)出现台风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镇党委或政府批准,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2)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台抢险。1.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1)防台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2) 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镇防指负责或镇宣传办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镇防办会同民政部

17、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镇防指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镇防指或镇宣传办审核。(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1.7 应急结束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6 应急保障7 .1通信与信息保障(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2)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机关、镇防指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

18、手段发布防台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4)水利部门负责水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报汛信息实时显示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畅通。6.2 应急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在抗洪抢险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2)镇防指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各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19、。(3)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调动。6.3 物资保障(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镇防指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2)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镇防指办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6.4 资金保障财政办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

20、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全镇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6.5 5技术保障(1)健全和完善镇防指与市防指之间的远程会议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市、镇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建立和完善防台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3)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1.6 治安保障派出所做好全镇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全镇的社会治安秩序。1.7 避灾场所保障确定本镇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

21、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镇域的群众躲避。1.8 电力保障供电所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1.9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院、经发办(农业)等部门负责全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6. 10后勤保障后勤组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镇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全镇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7. 11宣传、培训与演练(1)宣传镇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2)培训A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指统一组织培训。B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C培训工作应

22、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3)演练A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B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7善后工作台风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镇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1)经发办(农业)组织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全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2)派出所负责做好全镇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全镇的社会治安秩序。(

23、3)社事办(社保)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4)经发办(农业)负责全镇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5)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全镇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6)社事办(文卫)负责做好全镇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7)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8)通信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24、(9)镇防指及时总结防台抗洪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镇防办及时掌握抗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汇报。7.1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7.2 灾后重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7.3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每次台风过后,镇防指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

25、料报区防办。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防办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镇防办备案。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和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预案。8.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草塔镇防指办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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