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336198 上传时间:2023-02-12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1.4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ppt(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冒名发送邮件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擅自泄露他人信息要承担刑事责任吗?,09电商 109523060109 陈金玲,案例一:薛某诉张某冒名发送邮件侵权案,VS,薛某,张某,3/10,薛某、张某为北京某大学心理系学生,1996年3月,薛某接到美国密执安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同年4月9日,美国密执安大学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薛某,该校将给予其1.8万美元奖学金。密执安大学将电子邮件发至张某所在实验室的网络终端(IP地址:162.105.176.203),邮件地址为案外人王某的信箱。张某知道王某的信箱。同月12日上午计算机记录时间10时16分42秒,张某在心理系临床实验室冒用薛某姓名给密执安

2、大学发出内容为“因已接其他大学的邀请,不去密执安大学学习”的电子邮件,使得薛某丧失前往该校留学的机会。薛某得知此事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案例简介,法条点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自1998年3月6日施行),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纂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4/10,审理结果,1996年8月1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并没有确定出冒名发送邮件者,休庭之后

3、被告才向原告承认该电子邮件时她所为,并愿意就此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神及财产损失。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补偿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两千元。,5/10,法理评析,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对电子邮件发出者的认定。,6/10,文字原始保真程度高被纂改后容易发现,可信度高,可采纳性不具争议,普通电子邮件,传统纸张,文字原始保真程度高被纂改后容易发现,可信度高,可采纳性不具争议,电子签名的电子邮件,接收人无法轻易改动,认证后可直接将电子文档作为证据,一般的电子邮件,由于当事人可以轻易改动,其可信度较低,所以在取证时应当

4、注意:,7/10,(一)最好向邮件服务商取证,不要直接由当事人向法院出具证明;,(二)对取证内容应当进行公证,或者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三)取证方式最好是采用源代码方式,这样能够取得邮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打印出来;如果是声音文件,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出来,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便于将来质证。,案例二:周某、李某、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VS,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机关,周某 李某甘某,9,案情简介,周某、李某和甘某曾经都是北京市某出租公司的员工周某现担任北京某巴士联营办公室统计员期间,于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先后分5次,将其单位办理机场大巴乘车证时获得

5、的2060名办证人员的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李某、甘某,内容包括乘车证卡号、持卡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从中获利人民币22500元。李某、甘某于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期间,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等地,伪造机场巴士乘车证共计3494张,以每张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利人民币524100元。2009年8月2日,李某、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次日,周某被抓归案。,9/10,10,法条点击,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自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6、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审理结果,2010年6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李某、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个处罚金110万。,11/10,法理评析,本案的焦点是擅自泄露他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情节严重者是否构成犯罪。,12

7、/10,1、擅自泄露他人信息构成侵权,个人信息主要是指于特定个人相关、并可识别该人的信息,包括不能直接确认,但与其他信息参考和分析后仍可间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其中包括姓名、电话、家庭地址和投资情况在内的一些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尤其是随意买卖他人的个人信息,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对泄露他人信息宣扬他人隐私,造成损害他人名誉后果的行为,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一百四十条中已经有明确规制,即“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8、,13/10,法理评析,2、个人信息刑法保障的必要性,由于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不当散布,既会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也会干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甚至还可能引起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具有比较大的社会危害,由于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涉及面比较广,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直未出台,但是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和精神损害,有必要给于更为严厉的制裁制止日益猖獗的个人信息滥用问题,很多国家都在刑法中做了相关规定。,14/10,因此,公民如果将他人信息泄露,侵害他人隐私,都属违法,将被视严重程度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本案中,周某在担任北京民航机场巴士联营办公室统计员期间,将其单位办理机场大巴乘车证时获得的2060名办证人员的包括乘车证卡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出售给李某、甘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5,完毕!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