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相关规定专题讲座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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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1:何谓地质环境?,地质环境(geological environment)自然环境的一种,指由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组成的环境系统。,问题2:为什么要研究地质环境?,地质环境是生物的栖息场所和活动空间,为生物提供水分、空气和营养元素。地质环境的区域差异,导致生物向不同方向进化。生命在长期演化中,同环境愈来愈适应,因此生物体的物质组成及其含量同地壳的元素丰度之间有明显的相关关系。英国地球化学家E.哈密尔顿等人通过对人体脏器样品的分析发现,除原生质中主要组分(碳、氢、氧、氮)和岩石中的主要组分(硅)外,人体组织(特别是血液)中的元素平均含量和地壳中这些元素的平均含量具有明显的

2、相关性。,地质环境向人类提供矿产和能源。目前人类每年从地层中开采的矿石达4立方公里,从中提取金属和非金属物质。人类还从煤、石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地热以及放射性物质中获得能源。人类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愈来愈大,例如采掘矿产,修建水库,开凿运河都直接改变地质、地貌;大规模毁坏森林草原,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矿物燃料的大量燃烧,增加大气层二氧化碳含量,造成全球气候异常;人类向地质环境排放大量工业废弃物,造成对有机体有害的化学元素如汞、铅、镉等在地表的浓度增高。,矿山地质环境:是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

3、产生的地质环境变异或破坏的事件。主要包括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3:何谓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崩塌:指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造成矿区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滑坡:指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造成矿区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人工切坡、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地自然现象。地面塌陷:指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造成矿区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

4、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地裂缝:指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表岩土体开裂,在地面形的裂口、裂沟的现象或过程。含水层破坏:指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导致的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地下含水层储存能力降低、水质恶化等现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指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自然景观破坏。,一、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尤其是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更为严重。长期以来,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产生了各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据统计,截止2005年,全国31个省(区

5、、市)经调查的113149个矿山中,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38.3万公顷;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公顷;全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吨。,辽宁抚顺采空区地面沉陷使房屋被淹,山西省孝义市西辛庄西泉村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硫铁矿因矿坑突水引发90余处地面塌陷坑,造成135户民房开裂,350亩农田不能耕作,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国务院领导及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完成以省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积极推进矿山环境

6、保护的规章制度建设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推进矿山公园建设工作,保护矿业遗迹,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2000-2008年我国每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统计柱状图,2000-2008年我国每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统计柱状图,2000-2007年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按矿种统计图,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分布情况,解决途径:通过立法,保障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调查、评价和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制度的实施工作。,二、主要法律法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44号,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法律属性与结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规章 该部法规目前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专门法规 规定全文一共6章37条 由总则、规划、治理恢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组成,(二)适用范围,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可能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土地复垦,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三废”,以及尾矿库的安全等的监督管理,依

8、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该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原则,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分为四级进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

9、查评价,负责制定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范围应包括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矿山概况、矿山自然地理、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等。,(五)治理恢复(第三章),本章共有14条,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几项重大制度,主要有矿山地质环境

10、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等。,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条是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内容及审批程序的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之一,是采矿权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的主要依据。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编制“治理方案”。编制了“方案”后就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本规定施行之日即,2009年5月1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

11、制。2009年5月1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要求“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 223-2009)的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涉及的范围包括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新建矿山应在申请

12、办理采矿许可证前,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在矿山开采设计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适用年限不宜超过5年。尤其是采矿许可证在十年以上的,应该每5年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按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级别分级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及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析评估(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工程部署)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13、复保证金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要向社会公告。,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在报送“治理方案”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治理方

14、案”审查申请登记表(矿山企业盖章)“治理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要根据矿山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地质环境条件等特点,在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可行;

15、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等。,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评审程序是否合理、评审专家组成是否合适、评审结论是否获得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修改、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采矿权申请人将“治理方案”报告文本等有关资料,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登记的其它资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16、门。,第十五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本条是对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重新编制的规定。矿区的开采规模、矿区范围和开采方式不同,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差异很大。矿区范围增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范围、程度也增大,反之,则减小;,开采的矿种不同,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也不同,开采煤炭资源,则可能造成地面沉陷、地下含水层破坏等,开采建材矿产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主要是地质地貌景观,以及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开采方式不同,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

17、度也不同,露天开采造成地质地貌景观破坏,地下井工开采则可能造成地面塌陷 因此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应该根据变化后的开采方案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一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应同步开展。,湖北省大冶市大广山铁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治理前,治理后,湖北省大冶市大广山铁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江苏盱眙石材矿山综合治理,治理前,治理后,江苏盱眙石材矿山综合治理,第十九条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18、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本条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履行、项目验收及保证金处置的规定。,第十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本行政区内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验收情况和验收结论及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依据管理工作需要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情况和验收情况等

19、组织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验收合格是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治理,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技术规范规程,达到了治理恢复的国家标准、或者地方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的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依据矿山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方式缴存。中小型矿山,采矿许可证年限在5年(含5年)之内的,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须一次交齐;大型矿山,采矿许可证年限在5年以上的,可以分年度逐年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第十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利息根据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支用和提取。在采矿权人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后,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

20、其利息。分年度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完成了本年度的治理任务后,其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可转存为下一年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定的目标,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彻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第二十条因矿区范围、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本条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21、保证金缴存额度调整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不同,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是不同的。,第二十条,在矿区范围、矿种和开采方式发生变化时,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缴存额度也应重新计算核定。保证金的原核定部门应当根据变更后的情况,按照相应标准重新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化后,没有重新计算核定保证金的缴存额度,尤其是没有按照重新核定的额度缴存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采矿证年审时,可不予通过。,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

22、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由国土资源部审定并公布。,本条对矿山公园的开发与申报情况进行了规定。国家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矿山公园,应由矿山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并审查同意后,向国土资源部申报,经部审定后予以公布并进行建设实施。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必须提交国家矿山公园申请书,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矿山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及其审查文件。,第二十二条国家矿山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二)、(三)、(四)(五),本条是对国家矿山公园申报资格条件的规定。独特的矿床成因类型,可以作为教学或科研

23、之用。典型、稀有及科学价值的矿业遗迹。必须经过治理的,废弃的和正在开采中的且部分已进行治理的矿山可申请为国家矿山公园。自然环境优美是矿区周围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开发为矿山公园后可以为游人提供一个休憩的去处。矿山公园的土地权属应该很明晰,否则,容易造成管理和经营上的问题。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科学合理。,黄石国家矿山公园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矿山环境治理,形成了亚洲最大的硬岩绿化复垦地,同时克服了大冶铁矿“资源不足、产业结构单一”的发展“瓶颈”,形成矿业生产为旅游开发提供资源,发展旅游为矿业经营扬名造势的优势互补,构建起人与环境和谐共生,资源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园内设“地质环境展示区、采矿

24、工业博览区、环境恢复改造区”三大板块,黄石国家矿山地质公园,浙江遂昌金矿国家矿山公园公园标志碑,内蒙古满洲里扎赉诺尔国家矿山公园景观广场,第二十三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本条是矿山关闭,办理闭坑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后,方可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规定。矿山关闭

25、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特指采矿权人的某个采区或者全部采区的矿产资源全部采空,停止开采行为的状态;另一种是矿山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或者违法被取缔的情况。这两种情况的矿山关闭前都得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第二十三条,矿山闭坑采矿权人在某个采区或者全部采区的矿产资源全部采空,停止开采后,填埋井巷坑道、撤走开采设备、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清除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履行完成应该承担的社会、经济、环境、法律义务,办理法律手续等一系列行为称之为矿山闭坑。矿山企业关闭,矿山不一定闭坑。矿山企业的关闭除履行上述矿山关闭、矿山闭坑的手续外,还得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

26、。,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合格的文件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机构是否批准矿山闭坑的必备要件。对于没有提交符合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合格文件的矿山闭坑申请,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不予批准。矿山关闭后,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也不办理闭坑手续的,其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不随采矿权许可证的到期而终结。仍应由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负担治理恢复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合格的文件也是采矿权人申请返还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

27、利息的必备要件。对于没有提交符合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合格文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利息返还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存储机构不得返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和利息。采矿权人没有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若采矿权人在限定的期间内仍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经治理后仍达不到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单位。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

28、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采矿权人追缴。,(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本条是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监测网络、监测方式、监测责任划分的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监测网络。,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管理

29、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在现有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开展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总体状况的动态监测工作,并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县级国土部门应按要求每三个月上报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区内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貌地形景观的破坏。,地面塌陷:数量、面积、位置(经纬度及高程)、危害对象和程度范围。地裂缝:数量、位置精度(经纬度及高程)、宽度、走向、危害对象和程度范围。崩塌:数量、位置(经纬度及高程)、体积、危害对象面积和程度范围。滑坡:数量、位置(经纬度及高程)、体积、危

30、害对象面积和程度范围。含水层破坏,位置(经纬度及高程)、地下水位下降程度(漏斗范围、水量减少或疏干程度、水质恶化情况。地貌地形景观破坏:面积,破坏程度。,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本条是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依法查处职权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定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

31、境监测情况拥有现场检查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拥有制止权和依法查处权。,第二十八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本规定确立的一项重大制度。矿山企业必须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情况,提出治理措施,编制并严格执行,根据第27条监测的内容开展监测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治理恢复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检查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时,可以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检查采矿权人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也要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治理的和没有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要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主要参考资料,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余振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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