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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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实务,第1讲 工程招标的基本知识,招标定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内容投标作出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的一种民事活动。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该表示意思的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二十一条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工程招标法律体系中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含四个层次:(1)国家招标投标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条例;(3)省、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招标条例、办法;(4)多部门联合规章及行政主管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二)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二条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

3、款的项目;,(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六)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工程招标的类别1、依据招标对象的不同,工程招标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服务类招标,

4、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及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等;涉及到的法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设计、监理招示的类型投计招标为分三类:(A)方案招标;(B)初步设计招标;(C)施工图设计招标。常见的招标模式:通过方案设计招标代整个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分为:(A)设计监理招标;(B)施工监理招标;(C)设备监造招标等类型。,(2)施工类招标,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施工招标等;涉及到的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公路工

5、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3)货物类(重要的工程材料及设备)招标;涉及到的法规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2、依据招标方式的不同,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其中邀请招标须依据项目的情况报送有关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关于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第十一条

6、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示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中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四)法律赋予参加招标活动各方的权利,1、招标人(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第八条赋予招标人的权利。(2)依法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赋予招标人的权利。(3)依法制定资格审查标准及组织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赋予招标人的权利。(4)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及条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赋予招标人的权利。(5)接受投标、组织开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8、标投标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赋予招标人的权利。(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参加评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赋予招标人的权利。,(7)依法确定中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赋予招标人的权利。(8)依法签订发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赋予招标人的权利。这8种权利,实际上贯穿于整个招标活动,确定了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地位。2、投标人(1)平等投标权a.获取招标信息;b.获取招标文件;c.评审标准一致 d.地位平等(2)时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组织者应当给投标人充足的投标时间,其中二十三、二十四条分别规定:,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9、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画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3)投标文件修改权(4)非关键工序分包权(5)独立投标权(6)投诉权,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承担着投标优劣评判的角色。法律法规中赋予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如下的权利:(1)独立评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

10、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2)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推荐中候标选人权力或依据授权确定中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条中又

11、规定: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4、招标投标监管部门(1)招标项目的审核权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条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程序等进行审核。(2)合同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发包承包合同的备案审查权。审查核实报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规程、程序等。(3)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和规定(12号令)第六条规定: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据本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有人引导评标委员会或是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

12、方法进行评标等违法事项的查处、制止权力在招投标监管部门。(4)投诉受理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第四条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13、。,第2讲 工程施工招标程序,(一)招标申请招标项目申请需提供资料1、房建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备案需提供材料:(1)计划部门立项或年度计划(招标投标法第九条、建设部第89号令第八条);(2)扩初批复文件(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八条);(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八条、建设部第89号令第八条);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4)有招标所需的设

14、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八条、建设部第89号令第八条)A、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等),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B、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温建建2006131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基坑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及深度虽未达到4m但存在厚回填土、流砂等复杂地质条件或周边地质情况复杂的,均应列入深基坑工程管理范围。;(5)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的应提供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也可以在申请后提供)(6)乐清市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案;(7)招标备案表;,(8)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15、的招标备案表;(9)工程报建。2、装饰工程招标项目备案需提供材料:(1)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八条、建设部第89号令第八条);(2)施工图纸,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3)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的应提供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也可以在申请后提供)(4)招标备案表;(5)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的招标备案表。,3、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备案需提供材料:(1)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八条、建设部第89号令第八条);(2)施工图纸,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3)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的应提供招标

16、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也可以在申请后提供)(4)招标备案表;(5)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的招标备案表;(6)提供房建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通知书;注意:根据温建建2006231号文件,招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4、货物招标项目备案需提供材料:(1)招标备案表;(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3)货物的使用和技术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4)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的招标备案表;(5)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的应提供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也可以在申请后提供)(6)提供房建工程总承包招

17、标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通知书。,注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温建建2006231号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5、招标项目如为邀请招标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招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2)各投标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ABC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并填写施工企业安

18、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温建建2005329号文件)。注意:证书必须提供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能够通过“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证实其证书真实性的,可以仅提供证书复印件,不再提供证书原件。,(3)资格审查情况决定书6、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另提供以下材料(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暂行规定第五条):(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内设工程招标机构的文件;(3)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单及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4)近三年内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

19、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7、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另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2)委托代理合同;(3)从事本招标工程的工作人员名单和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主要指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浙江省条例第十八条)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3、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三)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资料的接

20、收(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按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专人接收、登记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资格预审申请书一个申请人填写一张。切忌申请人同时填写在一张表上,透露申请人的信息。(2)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请文件应拒绝接收。(3)除非项目所在地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资格预审阶段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2、组建资格预审评委员会3、资格预审过程及评审报告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这当中应注意以下两个环节:(1)资格条件的评审及过程记录评审的依据应为资格预审文件和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其提供的资料中的内容。评审过程中,由评审委员

21、会依据事选准备好的评审表格,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评审。这当中,尤其应注意判定申请人资格不合格的理由及材料收集、整理。资格预审评审宜采用集体讨论方式进行。可以采用在一张表格上共同签字的方式进行。,(2)确定投标人名单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参加投标时,可以直接确定投标人名单。如果部分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则应注意:采用打分法确定申请人的排序时,应依据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采用专家独立打分还是统一依据标准打分均可以,但一定要有人对打分结果进行复核,进而确定申请人的排序。如果含有对申请人业绩、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进行实地考察、拟派项目经理面试的内容,则应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面试,由委员会确定综合

22、评议的排序结果并决定投标人名单。(3)编制资格预审情况(评审)报告,送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出资格预审联系函,该报告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报名、评审过程以及评审结果、投标人名单等内容,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四)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出售招标文件备案1、条件(1)资格预审已经结束且预审结果得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认可(已出资格预审联系函)。(2)完成了招标文件的编制,份数满足招标和备案、归档要求。(3)招标人已经认可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上加盖了法人印章。(4)填写了有关备案表格。2、备案审查(1)浙江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

23、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2)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地方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符合性。(3)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不平等条款等内容3、出售 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五)现场踏勘和答疑,1、投标人签到采用投标人分别独立填写签到表的方式让投标人签到并作好保密工作。除介绍招标人代表外,不介绍参加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各方。2、现场考察的组织事先对现场考察的路线、现

24、场条件主要人员的安排、介绍的内容等作出安排。在组织现场考察时,切记不要单独与某个投标人或某些投标人过分交谈而引起其他投标人的误解,作到一视同仁和热情服务的良好工作作风。3、招标答疑的整理及备案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提出的书面问题,以及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均应给出书面解答,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一般不采用现场一问一答的方式,均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答疑整理时,不要出现投标人的名称,不要说明问题的来源及出处。整理完成后加盖招标人印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至每个投标人。(六)组织开标、评标和中标(一)投标文件的接收、投标保证金接收应注意的问题按照法规规定

25、,可以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这里的指定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应熟悉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封装、封面盖章要求等事项。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在查验后告知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密封规定,同时允许其进一步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接收投标文件的同时,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查验其是否合格、有效。对不合格者,应允许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二)开标组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安排好参加开标的有关领导、监督、公正、工作人员及投标人的座位。(2)按照通行的开标程序组织开标。通行的

26、工程施工类开标程序如下:A、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开标开始,并介绍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B、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的来宾、招标人代表等。C、监督人员查验招标人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D、招标人代表讲话。E、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外观情况,并由监督人员宣布查验结果,宣布开标纪律。F、唱标开始,依次唱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须唱出的内容等。G、主持人依次询问投标人对唱标结果有无异议。H、公布标底价格。I、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J、投标人宣布开标结束(3)唱标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A、在投标截止

27、时间前接收的投标文件均须唱标。B、同一个投标人的投标唱标两次。对投标保证金仅唱“有”或“无”,不唱合格与否。,唱标语气要客观中立,切忌在唱标时采用嘲讽性语言、语气。整个开标过程中不要讲某某人的投标无效、废标等话,因为这不是开标人员的权力,而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力。(三)评标组织(1)法律、法规赋予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

28、)评标的依据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评标程序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的评标程序如下:a.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b.集中保管评标委员会专家的通讯工具。c.向评标委中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专家(七部委12号令第十二条)。d.向评标委员会介绍工程及开标情况、介绍评标标准和方法。,e.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违规投标行为的处理。f.评标委中会评审、比较技术标。(后审不一样)g.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商务标。h.评标委员会完成并

29、签署评标报告。(4)评标组织过程中应注意到的几个问题依据目前的招标投标法律框架,招标人负责提出招标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制订出规则;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依据规则进行投标;而对投标结果的评判则全权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是整个招标过程中最后一个关键环节。而作为整个评标活动的组织者,在评标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要正确解释。b.向评标委员会客观地介绍开标情况,提醒评标委员会查处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串标行为和恶意压价行为。c.对符合性审查为“不合格”的单位,应按照法规、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真核对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保存完好,以备查

30、验。d.对商务标(投标报价)中的客观性评标指标,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标结果应一致,发现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其整改。e.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时,应要求其提交书面理由并签字记录在案。,f.评标委员会解散前,由评标委员会对保密工作作进一步要求,并将评标时的各种记录表、草稿纸、文件收回。(5)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的评审程序a.评标委员会怀疑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价b.提出书面质疑c.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d.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的解释,则认定该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否则,认定该设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价。(6)评标报告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

31、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对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如下:,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七)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

32、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范围;(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八)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备案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五十九条中又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须“责令整改”,可以“处中标项

33、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构成一对“邀约”与“承诺”的关系,一旦投标人中标,这种关系就构成了双方的合同关系。2、合同谈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工程发包的范围,应与招标范围完全一致。(2)合同价款同中标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内容,依据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填写。(3)暂估价项目,包括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出现的暂估价项目名称、暂估价计量单位等,作为合同附件。(4)甲供材料、设备,应明确供应时间、地点和运输费用的承担。(5)其他标准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相同。(6)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的细化、补充内容、条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列入补充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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