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2月) .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339629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PPT 页数:10 大小:1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凯撒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2月) .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凯撒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2月) .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凯撒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2月) .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凯撒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2月) .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凯撒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2月) .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凯撒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2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凯撒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2月) .ppt(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12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

2、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律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

3、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1,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4、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5、;,12、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融资的计划;13、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14、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15、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17、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18、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19、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20、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21、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22、主

6、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23、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24、对外提供重大担保;,2,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26、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7、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持股公

7、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6、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7、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第四章 登记备案,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

8、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项目如附件一所示),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3,第九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

9、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上述主体应当

10、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上市公司负责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

11、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4,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12、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的方式,明确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13、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广东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

14、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5,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可以向其要求适当的赔偿。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

15、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附件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函,附件三:关于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控内幕交易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函,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12月8日,6,序号,附件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 1):内幕信息事项(注 2):内幕信息知 身 份 证 知 悉 内 知 悉 内 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 信 息 登记时间 登记人,情人姓

16、名,号码,幕 信 息 信息地点,信息方式,内容,所处阶段,时间,公司简称:法定代表人签名:,注 3,注 4公司代码:公司盖章:,注 5,注 6,7,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公司根据需要届时确定并保持稳定性。,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

17、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8,附件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函致:根据证券法等规定,您属于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特此提醒:,(一),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的终止日期如暂时无法确的,以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后一次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之日为准);(二)请您在上述期

18、间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请务必:1、不以个人账户或控制他人账户交易本公司股票;2、不泄露或打听相关内幕信息,将信息控制在必要知悉范围内;3、不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特此函告。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盖章),9,年,月,日,年,月,附件三:关于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控内幕交易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函致:我公司根据贵方要求报送的(文件名称)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我公司公开披露以前严格保密。如果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将构成内幕交易,监管部门将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特此提醒贵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在我公司披露该信息时间(,日)之前予以保密,不要对外泄,露报送的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特此函告。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说明:请同时填好下述回执后反馈给业务报送人员,感谢您的配合。回执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单位/本人已收悉贵公司报送的(文件名称)信息及关于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控内幕交易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10,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