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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2008 年 3 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2012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职权。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会议类型1/19,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在
3、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事实之一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应当认真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按时组织召集股东大会。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按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的提议进行处理,确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按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监
4、事会的提议进行处理,确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股东的请求进行处理,确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9,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
5、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履行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责任。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
6、的其他用途。,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二条 按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3/19,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
7、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一)证券发行;,(二)重大资产重组;,(三)股权激励;,(四)股份回购;,(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
8、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4/19,召开 15 日前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召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对股东参加会议进行催告。,股东大会通知篇幅较长的,召集人可以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仅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的网站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
9、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应包括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登记时间和登记办法、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与,交通安排、授权委托书格式等内容。,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的,还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 3 日内再次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
10、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5/19,权登记日。,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其中,由股东提,出的议案还应注明提案人姓名/名称、持股数。,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应包括公司章程第五十六
11、条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第二十三条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专项提案提出。,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应当作专项提案提出。,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
12、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6/19,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第五章,股东大会参会资格,第二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
13、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按公司章程第六十条的规定出具相关文件。第二十八条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应当按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员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可以旁听会议。,第六章,会议登记,第三十二条 为便于会议准备和核查股东身份,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大会召
14、集人)有权自行确定股东大会的会前登记程序并公告,准备出7/19,席会议的股东应该自觉遵守该登记程序,按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会前登记。未进行会前登记,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三十四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15、,会议登记应当终止。股东(含代理人)应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之前进入会场,并在会务人员处办理现场登记和确认手续。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完毕以后迟到的股东(含代理人)可以列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是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七章,会议召开,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
16、,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8/19,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非现场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七条 大会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一)董事、监事未到场时
17、;,(二)有其他重大事由时。,第三十八条 参会者应遵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大会主持人可以命令下列,人员退场:,(一)无资格出席会议者;,(二)扰乱会场秩序者;,(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四)携带危险物品者;,(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前款所述者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派员强制其退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和其,9/19,他召集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三十九条 大会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审议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的议题,并按
18、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的议题的顺序讨论和表决。,第四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四十一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均享有现场发言权。,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举手发言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人发言时间及发言次数。在股东发言、,在规定的发言期间内不得被中途打断,使股东享有充分的发言权。,股东违反前三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第四十二条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均享有现场提问
19、、质询、建议权。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该对此在每次会议中安排适当的时间。考虑到会议议程的安排,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股东提问、质询和建议的时间和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做出回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一)质询与议题无关;,(二)质询事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三)质询事项有待调查;,10/19,(四)回答质询将显著损害股东共同利益;,(五)其他重要事由。,第四十三条 大会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休,会。大会主持人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宣布休会。,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或其
20、他会议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作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条 大会全部议案经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无异议后,,主持人方可以宣布散会。,第八章 表决,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监事的提名方
21、式和程序: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分别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11/19,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均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2、表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现场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但是同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四十九条 对于招股、配股项目,应对每个项目逐个进行表决。,第五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
23、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含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决定将其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参与表决。,决定以其享有的部分表决权参与表决的股东(含代理人),应该在会,12/19,场登记时予以明确说明,并在表决票中填写准备参与表决的持股数。,第五十二条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由出席
24、股东大会的所,有其他股东适用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由于有关关联股东未披露有关关联事宜而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由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关联股东负责赔偿。,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三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份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
25、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二)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13/19,、,、,定。第五十四条 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含代理人)应该以书面方式填写表决票。表决票一般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其基本格式应包括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等选择项、股东(或代理人)签名处等。股东(含代理人)应该在表决票上书面填写股东名称
26、及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股东应该在表决票上签名,代理人除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以外,代理人本身也应该签名并注明代理人字样,没有股东或代理人签名的表决票为废票,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股东(代理人)应该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多选、少选、不选的,该表决票为废票,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弃权”处理。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召开时,投票、表决等程序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执行。,第九章,计票
27、、监票与唱票,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事先推荐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14/19,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五十七条 在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时候,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之前向到会股东(含代理人)宣读股东大会召集人推荐,的计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名单,并征求到会股东(含代理人)意见,,若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份额超过出席会议股东
28、(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则应当立即另行推选新的,计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另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均有权推荐计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该,推荐人士则开始履行计票或监票职责,并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代理人)通过合法的股东大会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第五十九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
29、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15/19,;,计现场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唱票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第六十一条 大会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大会主持人应当即点票。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宣读完毕以后,在股东大会结束之前,下述人员对表决结果有疑义的,有权要求在其监督下重新点票
30、、计票:(1)列席会议董事;(2)列席会议监事;(3)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4)监票人员;(5)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的律师;(6)会议主持人。,第十章,大会决议和公告,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16/19,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第六十四条 对于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除实行累积投票制外,,应当
31、对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起草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草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宣读各项股东,大会决议。,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第六十八条 在交易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公司应在股东
32、大会结束后,,当日披露决议公告。在非交易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核实决议公告内容是否涉及否决议案。如是,应在次一交易日上,午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披露决议公,告后复牌。如否,应在次一交易日午间披露决议公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形成决议,或者未,能按规定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且决议内容涉及否决议案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直至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相关信息后复牌。,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17/19,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表,
33、决方式以及每项议案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董事会(或其他会议召集人)聘请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按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一并公告。,第十一章 会议记录,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34、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18/19,(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七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如果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影响超过十年,则相关的记录,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第七十三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第十二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