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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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

2、临时报告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及其主要负责人;,(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

3、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

4、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十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

5、阅。,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6、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或本制度的要求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第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7、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第十六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第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

8、意见不会产生误导。,第十八条 本制度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配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二节 定期报告,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

9、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二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应当记载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二十四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10、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二十五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第三节 临时报告,第二十七条 重大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1、(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12、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

13、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第二十九条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一)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第三十条 当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及时披露:,(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14、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以下

16、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17、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而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二)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五)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相

18、应,的审核意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七)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九)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十)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十一)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二)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9、,(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十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十七)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十八)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十九)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二十)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二十一)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

20、准备;,(二十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二十三)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二十四)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二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二十六)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未达到本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21、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二十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十八)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二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三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

22、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第三十三条 在前条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10,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三十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

23、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股票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公司股票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

24、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1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责任,第四十条 公司信息披

25、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三)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26、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二)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1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27、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

28、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该部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秘书关于涉及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督

29、促本部门(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财务部应做好对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本制度第三十九条所描述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13

30、,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十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并及时

31、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节 重大信息的报告,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当在知晓该事件的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第五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负责重大信息的报告事宜。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告知本部门(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告人负责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32、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五十一条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但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先以口头形式报告,再根据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补充相关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介绍、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政府批文、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书等。信息披露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其他要求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接到信息披露报告人的报告

33、之后,应根据,1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公告相关信息,如需要公告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第三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第五十三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一)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负责组织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三)董事会秘书

34、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完整的定期报告,并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秘书应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监事会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四)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组织对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将定期报告全文、正文、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公告,并将定期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五十四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临时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一)对于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按

35、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后披露相关公告。,(二)对于非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临时报告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并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公开披露。,1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五十五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保证全体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纸、网站中刊登公

36、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第四节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和唯一指定处理部门。,第五十九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应经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有关活动。,第六十条 来访接待主要是指接待来公司访问的投资者。投资者来访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董事会办公室应详细了解、核实来访人身份及拟沟通事项,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安排接待。投资者来访应签署承诺书。,第六十一条 来电接待是指通过

37、电话答复想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事项的股东咨询。对于来电咨询,应依据公司已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内容进行答复,对其他未公告的内容不得披露。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或其他机构、媒体、个人的电话咨询。,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来访、来电、来函事务处理档案,对投资者来访的活动路线、沟通内容、接待人员等事项以及来电、来函的沟通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第五节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第六十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应分类存

38、档保管。,1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应,有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第六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等部门正式行文时,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第六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对责任人员处以批

39、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其职务,并追究其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所有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未,披露信息的人员,对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报送应指定专人负责。,第七十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第

40、七十一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公司的关联人等泄漏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七十二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办人和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留司察看、开除等处罚,并可配合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一)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而相关信息披露报告人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1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的;,(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泄漏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的

41、;,(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利用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的;,(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的;,(六)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公司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二年八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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