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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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政策文件,公司oa上3月18日内部公告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附件: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2292号),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

2、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例:浦发银行分红派股方案为:10送2转3派10含税。登记日为2013年3月20日。客户在2013年3月10日买入1000股600000浦发银行,(一)如果在2013年4月10日前全部卖出,需交税款:2*100*0.2+10*100*0.2=240元(二)在2013年4月10日后到2014年3月10日前全部卖出,需交税款:2*100*0.1+10*100*0.1=120元(三)在2

3、014年3月10日后全部卖出,需交税款:2*100*0.05+10*100*0.05=60元(以上需交税款包含了上市公司预交的5%,不是计算的需补交部分。送股按1元面值收税,转股不收税),中国结算公司受上市公司委托,受理证券公司客户的补税申报,每笔补税申报最晚在S+31日(含)提交,从S+32日起,中国结算不再接受减持日期为S日的补税申报。对于持续欠税的,上市公司、中国结算、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处置。,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

4、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简而言之: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需交20%红利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交10%红利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交5%红利税。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5%红利税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5、关申报缴纳。,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二)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九)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十)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十一)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十二)其他从公开发行

6、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二)协议转让股票;(三)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四)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五)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七)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八)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计算持股期限时,下列股份变动情形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一)投资者股份转托管、转指定;(二)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挂失、合并导致的股票划转;(三)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股票在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7、账户之间进行划转;(四)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五)其他经认定的连续持股情形。,本通知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例:2012年2月15日买入的600000浦发银行,至到2013年2月14日没有卖出,无论股权登记日是这当中的哪一天,客户都持股满一年了。,营业部失职但令张先生感到气愤的是,作为投资者和客户,张先生在此之前并未接到券商任何相关的通知,而事后也是全靠自己的研究,才将事情弄明白。在被扣缴了税款以后,张先生马上去了开户的营

8、业部咨询原因。但令他想不到的是,营业部没有一个人能够将这笔税款解释清楚。“接待的业务员解释不清,随后又找来了一个投资顾问,他一会儿说是证监会的规定,一会儿又说是上交所的要求。”张先生说。直到张先生自己拿出打印好的新政策材料(行情 专区),对方才和他一起研究弄懂了扣税的理由。“这是营业部的失职,收取了佣金,在这么重要的问题上,却没有给我们的任何信息提示。”张先生认为。事实上,如果事前了解了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张先生完全可以规避开20%的重税,只要提早买入股票几天,持股超过一个月,便只需支付10%的税费,节省近5000元。而记者在咨询了多家营业部负责人后发现,几乎所有的营业部都忽略了这一新政策。不仅没有通知自己的客户,连业务人员都没有组织学习新政策。“在券商的服务内容中,一直都有投资者教育的义务。收取了中介费,却没有将信息传达给客户,券商应该承担失职和不作为的责任。”上海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部人士称。,思考,我们如何告知所有投资者这个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我们如何特别提醒持有分红扩股的股票的投资者知道其中能避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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