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财务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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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安大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2、、分析和考核工作。(三)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五)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照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第五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3、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财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财务管理制度,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公司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工作,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

4、、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八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

5、,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6、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

6、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第九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条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第十二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三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

7、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四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五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六条 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8、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确认条件: (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

9、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0、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3、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金融资产后续计量:(1)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1、按公允价值计量。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

12、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值的差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

13、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其他表明金融

14、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3)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a)债务单位撤销; (b)债务单位破产; (c)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d)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e)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 (f)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

15、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一年以内 3一到二年 10二到三年 20三年以上 30(g)期末对逾期的应收款项相应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那些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特殊的减值准备: 账 龄 计提比例()一年以内 50 一到二年 80 二到以上 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 发生减值的迹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

16、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b .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将原值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投资损失。 (4)减值损失的转回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

17、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七条 存货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3、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除低值易耗品根据领用情况不同分别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外,其余存货按不同类别采用个别计价法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

18、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预计损失,计提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第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19、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且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

20、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状况时,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

21、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预计净残值率均为3%。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

22、则第17 号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适用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1、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

23、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

24、0 号企业合并确定。 2、无形资产的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 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无形资产的减

25、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4、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5、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除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均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四条 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

26、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五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

27、性借款,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即该资本性支出确实占用银行借款的,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费用都可予以资本化。资本化范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第二十六条 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28、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

29、量。 第二十七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八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本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编制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执行。 (1)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权

30、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2)超额亏损的处理:子公司少数股东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当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1、;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九条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条 政府补贴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第三

32、十一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

33、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四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34、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2、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4、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

35、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做到: (1) 钱账分管;(2) 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3) 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1、 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2、 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3、 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4、 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

36、换,原则上三年轮换一次;其他关键财会岗位最长不超过五年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十条 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批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1、一般经营支付须经财务总监 (或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发生的费用支付由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如需对各其他人员授权,则每年初由公司以文件的方式由总经理签字明确授权事项。 2、发生的重要资金支付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如该事项按章程规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须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经审议通过后执行。 3、公司对外投资支付按公司章程和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4、公司

37、总部及控股子公司间资金调度,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产业集团内部企业资金调度由所属产业集团的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未经公司总部履行审批决策程序,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对外提供拆借资金。第四十一条 对货币资金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及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 (或个人)报告。第四十二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经过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四个环节后方可支付。具体规定如下:1、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由经办部门的

38、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交支付申请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始批准件、计划、发票、验收入库单,相关的有效经济合同或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始批准件、计划、发票、验收入库单,相关的有效经济合同或证明等相关原始单据,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2、 支付审批。申请审批至少应履行程序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 (或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属董事长权限的,还需报董事长审批。各层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存在不真实、

39、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等情形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如所办理业务的金额或性质需要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应当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后,才能按上面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审批也按上面程序办理。3、 支付复核。主管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合法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包括

40、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等;付款后开出的银行票据有另人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 “付讫”章,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四十三条 现金的管理。现金是指公司财务部门为了支付日常零星款项而掌握的现款,主要包括公司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各项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个人劳务报酬,企业零星采购及其他经营利费用。、 公司在办理有关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公司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时,应报告财

41、务总监 (或财务负责人),采取防范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银行。(2)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3)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提取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下 (包括人民币伍万元)由财务经理审批签字;提取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由财务总监审批签字。 (4)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日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超限额部分应于当日存入银行。(5)大额现金支付应提前一天通知。3、日常现金收支的管理: (1)公司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工作,实行钱帐分管。(2)现金出纳,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业务手续制度,即收支现

42、金必须有凭有据,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定;收支现金,收支双方必须当面点清细数,并进行复核,以防差错;收支现金后,必须在现金收支凭证上加盖有日期的“现金收讫”或 “现金付讫”戳记和出纳人员、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防重收重付。每日终了,应结出库存现金余额,进行帐实核对,不准以 “白条”抵库,发现现金余缺应及时列帐,并向上面领导逐级报告,查明原因处理。(3)出纳每日应对库存现金及存折余额进行自盘,并与帐面数进行核对。(4)出纳每日填写资金日报表,每月填写资金月报表,并与会计核对后签名确认。(5)现金日记帐的登记,由出纳按审核后的单据依次登记。第四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控制。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

43、的货币资金。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都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公司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公司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不使用的银行帐户经审批后,应及时清理销户。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帐户与辅助帐户。每月5号核对银行对帐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公司财务部对各种支票和

44、付款凭证,必须认真保管,使用时要按编号顺序登记。支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报法院登报声明;并对责任人视情节及损失额度给予相应处罚。2、签发支票必须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有关负责人印鉴 (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同) 方为有效,财务专用章和有关负责人名章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由财务总监指定人员临时代管。 3、保管人必须亲自在银行结算凭证等单据、文件上面加盖银行印鉴,不允许由其他人代替。 4、一般情况下,不要携带银行印鉴外出使用;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取得本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印鉴保管人必须亲自携带各自的印鉴外出使用。印鉴保管人应建立财务印鉴使用登记簿

45、,记录临时代管和外出使用的情况。5、公司发生结算业务,可以根据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 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采用适用业务需要的结算方式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6、出纳应根据会计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和原始凭证完整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签发银行结算单据。银行印鉴保管人应对签发的银行结算单据进行复核,复核金额与银行收付款凭证是否相符,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等内容,然后再加盖银行印鉴。银行印鉴保管人对结算业务承担复核责任。特殊情况 (如审批人不在公司)需经与审批人通过电话联系进行

46、确认,事后补签。 7、不允许开具空白银行支付凭证;如确实需要,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和支付限额。签发的银行支付单据,应将日期、收款人、金额 (大小写)、用途等填写完整。8、银行结算业务完成后应序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准多笔汇总登记,也不准以收支差额记帐,会计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帐项,并编制未达帐项调节表,交会计主管复核确认。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 9、公司如需要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行网上交易、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第四十五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其他货币奖金,是公司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按照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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