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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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春季学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目前以此版本为准)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部署,科学高效统筹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市防指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防止规模性疫情暴发,有效做好“保健康、防重症”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教育厅“两个严于”要求,抓好开学时段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全力确保教育系统安

2、全稳定和春季学期正常有序开学。二工作措施(一)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员工居家每日开展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返校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师生员工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每日入校前,师生员工应做好健康自查,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到医院治疗,并向学校请假和报告病因。师生员工在入校体温检测时如有发热等症状,禁止入校,教职工自行回家,学生由家长接护回家,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根据实际

3、情况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到医院治疗。在校期间师生员工如有发热等症状的,应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教职工自行回家,学生由家长接护回家,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到医院治疗。师生员工自请假之日起满70后,症状好转,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复课。师生员工的共同居住人要加强健康监测,配合做好学校防控工作。承担在校学生症状监测任务的中小学校(每个区县抽取1所中学、1所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哨点监测)要按照属地疾控部门安排,对在校学生每日开展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动态分析中小学生新冠病毒感染变化趋势,感染情况及时报属地教育局。(二)增

4、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按照校园规模配齐符合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并强化专业培训和安全用药指导,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参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隔离室建设及使用指南(试行)的通知(*教联发20202号),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幼儿回家。(三)落实各项健康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最新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联防联控制度、晨午检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师生员工新冠感染跟

5、踪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通风与消毒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等。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重点关注老年教职员工、幼儿、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残疾学生的健康状况。学校在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建立师生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台账、心理健康台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台账、新冠病毒感染台账,摸清师生员工底数,跟进服务。并建立兜底帮扶机制,会同社区开展师生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开展健康管理。(四)加强校园公共卫生。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6、和消毒制度,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毒工作。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改善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扩大物品间距。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做好卫生消毒。疫情流行严重时,要根据防控需要,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食堂、超市所需物资进入校园,设置指定收货区,专人负责收货并消毒。(五)加强校园管理。疫情流行高峰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48小时核酸或

7、抗原阴性证明,并经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体温正常、实名登记后方可入校。原则上,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师生员工感染率和康复情况,在属地卫健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持续开展“口罩行动”,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保持常态化佩戴口罩。在学校发现有症状的人员要佩戴N95口罩,其余人员可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六)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区、县

8、(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一旦出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中小学校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幼儿园要及时恢复开园。(七)加强食品及饮水安全。开学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校园食堂、饮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清洁消毒。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每日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是否安全,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食堂餐桌安装隔板,学生错峰

9、到食堂就餐,有条件的要在食堂设立单向流动通道。(八)加强校园物资储备。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师生员工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2周以上的储备量。建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常用防疫物资稳定保供渠道,保证疫情流行高峰期间和应急情况下足量供应。根据防疫要求和学校实际,储备足量的生活必需物资。(九)完善校园服务保障。完善常态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落实师生员工反映问题台账制度,满足师生

10、合理诉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部署,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下,大力推进适龄学生及教职员工疫苗接种,保证老年教职员工和低龄儿童接种率和安全,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十)持续加强联防联控。继续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区、县(市)教育局积极会同卫健、市场、应急、城管、公安等部门,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对属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督导核验,建立核验台账,符合新冠病毒感染防控要求的方可正常开学开园。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积极与属地卫健、疾控等部门联系,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相关医院的稳定对接机制。(十一)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板报

11、、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防控知识,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遵守个人日常防疫行为准则,减少疾病传播扩散风险。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师生员工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素养。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家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按照教育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疫情形势下学生心理问题研究,梳理总结当前疫情形势下抑郁情绪、疑病状态、恐阳心理、盲目从众、长期应激、学业压力、人际障碍、网络沉迷等学生突出心理问题。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登记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12、采取针对性对策,为学生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识别与干预,全力防范极端情况发生。(十二)加强康复期健康指导。学校组织指导卫生室(保健室)、健康教育教师、心理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骨干群体,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公众号等不同形式,从营养饮食、正常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个人防护等方面,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三、工作要求(一)完善工作专班体系。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完善专班工作体系,压实

13、牵头领导责任,配强工作骨干,强化校内各专班力量,明确专班工作任务及各岗位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充分做好应对复杂情况的准备。(二)落实各级责任。各区、县(市)教育局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校园疫情防控困难与问题,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和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主体责任,校长、园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以时时放心不下和事事必须落实的责任意识,统筹校园安全,强化调度指挥,亲自研判制定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亲自协调落实重点措施、亲自处置突发疫情舆情特情、亲自解决师生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发挥校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兼)职保健教师作用,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

14、,明确分工,加强管理,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落靠班级、寝室网络兜底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底落到位落地到人,确保最小网格第一时间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早诊疗,确保阳性人员不隐匿、不造成集聚感染、不延误出现重症,把风险发现处置控制在最小网格。(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业务培训,提高其对症施诊救治能力和用药指导水平,尽量避免师生发展成为重症和危重症,及时高效启动绿色通道转诊危重症人员。(四)加强督导检查。学校要持续加强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漏洞、补短板;各区、县(市)教育局主动会同属地卫健、疾控、市场、应急、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限时销号整改;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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