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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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树立翰林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二、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包括聘任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他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办有偿辅导班,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举办有偿辅导班或利用职务之便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学校将进行如下处理:1 .全校教职工大会点名批评。2 .写书面检讨。3 .退回违规收取的全部费用。4 .年终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5 .是班主任的,取消所带班级文明班级、先进班级评选资格。6 .降一级教师职称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四、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有荣誉称号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除按第三款处理之外,学校将报请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或取消其荣誉称号处理;见习期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与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临时代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直接辞退处理。五、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有偿辅导班的教师,因为学生不参加辅导班或举报教师的违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有冷淡、为难学生或对学生不负责任行为的,处理办法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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