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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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校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如下:1 .学生转出:因家庭搬迁、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走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出。2 .学生转入:须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上级要求办理转入相关手续。3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4 .学生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5 .学生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6 .患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7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8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其康复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9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若丧失学习能力,可于学校申请送教上门。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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