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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规民约范文精选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L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爰,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
2、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期E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村规民约通用范文】村规民约通用范文。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消防安全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
3、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三、村风民俗L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组织。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4、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四、邻里关系L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
5、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五、婚姻家庭L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村规民约范文篇五过去,我村制定过几次村规民约,多年实践证明,这些村规民约尚未达到完善,随着社会的
6、发展,出现了若干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创建一个文明、安全、规范、卫生的村寨,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历届规约的基础上,制定此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共十四章八十四条,经全村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一致通过彳导以实施。望全村人民严格执行规约,切实尊重规约,持之以恒遵守规约。第一章:土地管理第一条:凡不属我村人口的人,乱侵犯我村土地,除没收外,每平方米罚款5元。第二条:集体用地(包括山、路等)一律不准私人侵占,如有强占者,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以
7、上。第三条:对于靠田边地角林地,一律按田管三丈,地、路、沟管八尺。测量方法:从耕种面积边线顶端向外测量,国管三丈,地、沟管八尺。田与田、田与地相临者,距离的空间中不含自留山,沟按保上不保下,空间部分使用权归于上一丘(块)所有,在规定管理范围内,田、地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如原栽有的林木归山主所有;但田、地主人有权向山主提出砍伐,如山主不采合平意见,则田、地主人有权砍伐,但砍伐的木村归山主,双方均不准在规定管理范围内新开耕种面积;如在管理范围内有阴地或其它变向经济交易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各占一半。第四条:私自移动栽石岩,强占他人田、地、山林者,除退回外,并赔偿原主损失,每平方米罚15元。第五条:凡需
8、向外村转让青山、土地的组户,必须经村民委办理合法手续,若私自转让的每亩罚款IOO元,并收归集体所有。第二章:山林资源第六条凡需砍伐木材的组、户,必须有书面申请报村民委批准,按批准数据在指定地点砍伐,否则每根罚款20-50元,并要写检查张贴于村寨。第七条:不论人、畜随意进入他人造林地糟蹋幼林的,除按材类苗木的赔偿外,每根罚款3元,并造林弥未附员失数。第八条:乱砍幼林(试刀、剃皮、截节)除赔偿损失外,每根罚款20元。第九条:对未办有合法手续在我村内收购木材者,每立方米罚款100元,并没收,对偷木材的,除退赃外,每人每次罚款100-200)Lo第十条:分界线的林木,(如山与山、田与山、地与山等)在双
9、方未认证前,先砍伐按偷论处。第三章:消防安全第十一条:对易燃物品管理不严,且不听劝告者,每次罚款5-10元,小孩带火柴或火机玩火、,发现一次对监护人罚款5元。第十七条对用传统火部烤火做饭的用户,如有明火而火边无人管理,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消防检查组要求整改的火灶、烟管如不按期整改,由消防检查组当场毁掉,并罚款20-100元。对拒绝整改,阻碍检查、态度恶劣者罚款2001000元。第十二条:对大意发生火警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烧坏一间屋以上)除送上级追究刑事责任外,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十三条:在坡上大意发生火灾的,除弥补材类苗木损失外,每亩罚款20元,并负当天灭火人员火食、
10、务工及其它相关损失(如柴刀、医药费等)。对故意放火者,不论山火、寨火,除赔偿火灾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消防管理第十四条:人、畜破坏人饮和消防设施的,除恢复正常外,有意破坏者罚款100300元。第十五条:发生火警者,主动向隔壁邻居、周边人员求救呼叫即时扑灭火苗,免于50%的处罚,否则加倍处罚。第二十三条火警扑灭后,发生火警者当天主动找村民委交待起火原因,并一笔交清罚款者,可免40%的罚款。听到火警呼唤声,见到火警、火灾发生而不主动去扑灭的,除全村通报批评外,并在三年内不得享受我村的优扶政策。(救济、贷款、申请等)第十六条:火警发生时,先搬救东西而不主动
11、扑灭火者,罚款100元以上,不愿意提供扑火设备(盆、桶等),并以第十四条论处。第十七条:扑救火灾时,需破拆的屋、必须强制拆除,任何!人不得阻碍,否则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且此屋不准再竖于寨内。对于补救火灾受伤残者,由失火者负医药费,村民委给优先享受优抚政策。第五章:偷摸扒窃管理第十八条:对偷瓜、果、柴、草、菜、豆等,除补偿失主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50元。儿童作案罚临护人510元。第十九条:凡是拱仓、屋,在室内、室外等偷物品者,除退赃和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第二十条:对偷猪、牛、马、羊等大牲畜类的除退赃外,还要补偿失主寻找的务工、火食等费用,且每人每次罚款2005
12、00元。偷者正在活动时间被发现,不老实交待,并且行恶行凶被发现者打伤,后果偷者自负。第二H一条:对偷他人田水(包括不遵守轮水条规)每次罚款30-50元,过水丘的缺口应按传统高度不准加高,也不准改低,不准更改缺口位置、方向,私自改变者,处以30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对摸、照、钓、电击河道、他人田、塘鱼类的,除退赃没收偷盗工具外,每人每次罚款20-300元。第二十三条:对偷砍他人木材(包括杉树、炭柴等)除退赃外,还要弥补损失,且每根罚款10-100元。【村规民约】。第二十四条:凡是检得无主的牲畜、物品,必须向村民委汇报,否则按盗窃处理。第二十五条:凡是检得牲畜、物品等,主动汇报者,失主来认领时,则
13、由失主补偿拾得者误工和喂养等部分损失。第二十六条:凡是盗窃作案者,由村民委挂牌强盗之家挂在门上不准私自拆除彳寺盗者抓得下一个偷盗者经村务公开宣布拆牌,方可移到下一个偷盗家。第六章:人畜管理第二十七条:进别人已种植好的田地,搂浮萍、打猪菜等,损坏种植作物,除弥补损失外,每次罚款510元。第二十八条:猪、马、牛、羊、鸡、鸭等畜牲进入他人田地破坏农作物等,除赔偿损失外,每头(每只)每次罚款550元。第二十九条:小孩在弄坏别人秧苗或其它农作物,罚监护人10元,并补偿损失。第三十条:非圈养的狗咬人,罚主人50-100元,并由狗的主人付伤者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第三十一条:狗咬牲畜,狗主人负责赔偿
14、所有损失外,并罚主人20TCo第三十二条:人、畜破坏已修筑好的水沟等建设设施,除重修好外,人为破坏者,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第七章:人权管理部分第三十三条:流氓滋扰、调戏妇女或非法同居,发生男女关系的,除房族、寨老处理外,每人每次罚款100300元。第三十四条:在本村嫖娼、卖淫、等,除恢复家庭名誉赔偿外,每人每次罚款300元。第三十五条:破坏他人家庭婚姻造成破裂的,除家族要求名誉补偿外,另罚款200元,未造成破裂的,罚款50元。第三十六条:打架斗殴,(包括饮酒闹事无理骂人者)除负责被害者医药费、护理费、务工费外,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第三十七条:人贩、遗弃女婴者,每次罚300500元
15、。第三十八条:对诬赖他人,冤枉他人者,除名誉赔偿外,每件事罚款100-300元。第三十九条:凡属参与抢劫、敲诈、赌博等,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提供赌博场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并送司法机关备案。第八章:生态管理第四十条:对投毒伤害人、畜、鱼等,包括农作物。伤人者,罚款5001000元;伤畜、鱼罚款100500元伤农作物罚款20100元,赔偿损失另外。第四十一条:在河流、溪用药物闹鱼者,除要在河里补放200元的鱼苗外,每人每次罚款200300元。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非我村人口进入我村界挖掘兰花等珍贵约材、植物者,除没收所得外,抓获一次罚款50-200元;枪杀、狞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者
16、,除没收所得外,每只(个)另罚款100元。第四十二条:私自破坏村寨古树、风景树、风景山,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第四十三条;对砍伐山上天然林(特别是杨梅树等)当柴火烧的,每根每次罚款20-100元,情节严重者交上级有关部门论处。第四十四条:在村、组干及寨通过议事须办公益事业时,对打击、不配合的落后分子,三年内不得享受村组的(帮抚、救济、贷款、申请等)优扶政策,也不能享受公共场所设施提供的服务。第九章:公共卫生管理第四十五条:在井边洗头、洗衣、漱口、冲凉影响公共卫生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并要清除所有污物。第六十一条:在凉亭、大路、懒板凳或人群经常集中的休息场所拉屎拉尿,破坏卫生的,除打扫干
17、净外,每人每次罚款20元。第四十六条:把垃圾倒入防火塘内(或塘边)、防火线、大路等,除清理干净外,每人每次罚10元。第四十七条:禁止在村寨放养犬类,影响公共卫生,后果自负。第十章:家庭邻里管理第四十八条:搞民族分裂、拉家族派性肇事者,罚当事人每人每事100元。第四十九条:对打击破坏开展民族风俗文娱活动的(芦笙、斗牛、踩歌堂、斗鸟等)每人每次罚款20-100元外,另弥补损失。第五十条:父子、兄弟、叔伯、婆媳、公孙、姑嫂、姬婢等之间争吵、邻里争吵,乱骂流言氓言罚款50100元。打人事件,罚先出手者20元,另罚出手较重者50元,吵闹声骚扰左邻右舍的安宁者,罚款闹事双方各50-200元。第五十一条:需
18、暂住我村15天以上的外省、外县、外乡(镇)人员,必须到村民委登记,否则每人罚款50-200元,且每住一天收取管理费10元。第五十二条:开展文娱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强制终止活动,并对主持人每人罚款20元。第十一章:学校管理第五十二条:上课时间、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学生家长或社会闲杂人等,擅自进入学校教室或办公室,影响正常秩序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第五十三条:进入校园无理取闹,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栽培的花草树木等,除赔偿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10元。第十二章:村委会办公楼管理第五十四条:村办公楼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转让、变卖、出租,否则除对买卖
19、双方没收所得并退回楼房外,另罚款双方各300500元。第五十五条;村集体土地(包括地基、大路)田等,必须经村民委大会通过,方可出租、转让,否则,由买卖双方承担所有损失,退回占地,并罚款100300元。第五十六条:村办公楼内所有公物,如有私自拉用者,罚款503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第五十七条:非我村民不得私自进入村委会办公楼,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第五十八条:对打击报复执行规约的人进行加倍处罚,对屡都不改者,加倍处罚。第五十九条:罚款所得收入由村民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规民约范文篇六总则第一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第
20、二条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爰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第三条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
21、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林地管理第四条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第五条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
22、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第六条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第七条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第八条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
23、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第九条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第十条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第十一条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第十二条放牧: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第十三条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
24、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第十四条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公共(公益)事业第十五条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第十六条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七条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
25、价折资兑现。第十八条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乡风文明第十九条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第二十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爰、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爰、尊老爰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她婢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第二十一条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村容整洁第二十二条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
26、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二十三条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第二十四条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第二十五条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
27、;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第二十六条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社会治安第二十七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启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二十八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第二十九条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第三十条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第三十一条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第三十二条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
28、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民事调解第三十三条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爰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第三十四条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
29、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4千可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第三十六条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计划生育第三十七条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
30、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义务教育和兵役第三十八条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三十九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户籍管理第四十条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第四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L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2 .
31、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3 .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管理民主第四十二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第四十四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督促其贯彻执行。第四十五条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L予以批评教育;2 .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3 .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4 .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5 .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6 .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第四十七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第四十八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