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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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15日江西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效率,提升规划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当由省政府批准的设区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第三条市县总体规划审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多规合一”、统筹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下级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总体规划,应当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第四条市县总体规划审查应当重点突出国家和省域战略落实、“三区三线”底线约束、历史文化保护线和自然灾害防控安全底线安排、控制性指标、区域协同、城镇体系、乡村振兴空间策略、区域性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统筹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政策等内容。第五条市县总体规划审查实行全程留痕制

3、度,所有审查环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自动强制留痕或落实人工留痕,确保规划审查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第六条市,县政府是本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主体。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第七条市县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第八条市县总体规划应当通过政务网站、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第九条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市县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按规定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同

4、步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规划初审。第十条市县总体规划初审应当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规划初审意见。第十一条初审通过的市县总体规划,由设区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市县总体规划成果报批材料和报送方式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二条省政府收到设区市政府请示件后,批转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在前期初审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提出综合性审查意见报省政府批准。第十三条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县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批复。第十四条市县总体规划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规划备案材料,汇交电子规划数据,纳入国

5、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市县总体规划成果备案材料、电子规划数据汇交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五条市县总体规划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政府应将本级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在政务网站、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位于设区市辖区的,报设区市政府审批,其他的报所在地县(市)政府审批,其审查报批程序设区市、县(市)未作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单独编制的市辖区的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审查报批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赣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赣江新区管委会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第十九条需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作规定的,其审查报批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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