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三重一大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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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教学部“三重一大”制度规定(2007年3月15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体育教学部内部党政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在体育教学部的贯彻实施,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体育教学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体育教学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在体育教学部工作中,凡涉及教学、科研、党政的管理重大问题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属于学校体育的重大事项,针对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属于重大

2、决策。第二章 体育教学部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 体育教学部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部党政联席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和体育学术委员会。 部党政联席会、直属党支部会和体育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体育教学部全面工作、党务和体育学术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由体育教学部主任、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教学专项组组长组成。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邀请部门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列席会议。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由体育教学部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当主任、常务副主任二人都不在时由主任指定的人选主持。第五条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

3、部委员会由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全体委员组成。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时由书记指定的委员主持。第六条 体育教学部体育学术委员会由体育教学部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教授、副教授组成,以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其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其他委员人选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由5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组成人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由体育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体育教学部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研

4、究确定。议题在会议召开前通知与会人员。第七条 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是体育教学部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所议事项。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体育教学部的定位、发展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二)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问题;(三)体育教学部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四)体育教学部所属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消;(五)审议并确定体育学科发展规划;(六)审议并确定体育教学规划和教学方案;(七)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问题;(八)群众体育开展的问题;(九)重大体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十)体育教学部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任免;(十一)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十二)人事管理和人

5、才引进工作;(十三)体育教学部财务预、决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十四)资金额度在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十六)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问题;(十七)在教师中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处分等问题;(十八)由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体育教学部主任、书记或五名以上教授、副教授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十九)其他涉及体育教学部发展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八条 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根据情况召开,作重要决定时,必须有应出席人数的2/3以上到会方为有效。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应事先确定议题,议题由主任提出,也可以由主管副主任提出,经主任认可后确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

6、会人员。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如果涉及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问题,应该就所议事项提前向体育学术委员会征求意见。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分别以简单多数(超过规定与会人员半数)或绝对多数(超过规定人员2/3)为有效决议。第九条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是体育教学部的政治核心,与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体育教学部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一)体育教学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三)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四)党小组的设置、撤消和建设问题;(五)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六)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教育;(七)党员的评优、

7、表彰、处分等事项;(八)政治思想工作和运动员政治思想教育的重大事项;(九)体育教学部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重要事项;(十)学校党委、校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第十条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有应到委员4/5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表决议题时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的,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第十一条 体育教学部体育学术委员会是体育教学部设立的对教学、科研方面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体育教学部体育学术委员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一)提出并审议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学和科研计划

8、方案;(二)评定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学和科研成果;(三)对体育教学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四)对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水平的评价;(五)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体育教学部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 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由部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体育学术委员会由科研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布或印发。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部主任、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反馈。第三章 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对“三重一大”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体育教学部要经常

9、向学校汇报,并主动接受学校的检查。第十四条 体育教学部的领导要自觉认真对待“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出现下列情况者,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二)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三)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五条 体育教学部工会和全体教职员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学校党组织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意见。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适时讨论修订。第十七条 本规定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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