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6个人所得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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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2,个人所得税,3,4,中国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开征,从开征时的47亿元增长到了2006年的超过3184亿元的规模,是13年间增长最快的税种。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5,我国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超过0.4可能在0.7,处于不合理分配状况,已引起社会

2、广泛关注。基尼系数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于1922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6,分类税制模式。主要特点,将居民收入或所得划分为不同税目,分别制定不同的税率。主要所得项目包括5大类,11个税目(1)劳动所得;(2)经营性所得;(3)资本性所得;(4)财产性所得;(5)其他所得项目,7,11个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4劳务报酬

3、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稿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8,案例:,1、从中国的个税状元张大中,看中国个税税制2、陈发树裸捐门3、哇哈哈宗庆后的个税们4、从平安门看中国所得税税制先进性5、大小非检查中的职工持股会问题6、董事会劳务费与工资薪金的筹划与争议7、8.15月饼福利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福利个税热议现象8、公务用车改革的车补政策与征管混乱现状9、年终双薪政策变迁引发执行争议,到底如何适用?10、个人所得税代扣手续费的营业税与所得税的利益与筹划,9,1、个税状元,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给独立第三方的方式,得到大中电

4、器独家管理与经营权。收购价格为36.5亿。张大中所持股权进行转让,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达5.6亿元,张大中这次及时按国家规定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比2007年度青海省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4.17亿元还多1亿多元,非常值得表彰。市地税局方面还透露,这笔一次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亿元,是该局所了解到的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一次。,10,2023/2/16,10,2、陈发树裸捐门:典型案例:-1从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查到,紫金矿业股份公司成立时,与陈发树有关的3家公司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即新华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02.15万元,持有1729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18.2,是第二大

5、股东。上杭县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0.83万元,持有665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7,是第4大股东。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6.35万元,持有163.69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1.72。从招股说明书看,紫金矿业成立之初陈发树个人并没有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11,2023/2/16,11,典型案例:-2随着紫金矿业谋划A股上市,陈发树等人也谋划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2月5日,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面值0.1元的价格合计转让给陈发树35888.16万股紫金矿业股份,陈发树总计支付转让款3588.82万元。于是,经

6、过股份转让,紫金矿业股份就从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名下转移到陈发树个人名下。,12,2023/2/16,12,典型案例:-3紫金矿业于2008年4月25日在A股上市,发行价为7.13元/股,陈发树等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原始股票的限售期为1年。至2009年4月27日,紫金矿业49.2亿股解禁在A股上市流通,当日最低的交易价格也高达9.18元/股。从今年4月至今,陈发树几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套现已接近40亿元。而仅在4月7月,陈发树前后两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约2.94亿股,套现27.3亿元,而成本仅仅是2940万元,利润达27亿元。,13,2023/2/16,13,典型案例:-4如果陈发树

7、出售的2.94亿股股票没有转让到其名下,变为自然人股票,仍然通过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转让,27亿元的利润需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超过6.75亿元。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陈发树把法人股票转让为自然人股票后出售,不仅6亿多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文不缴,潜在的个人所得税也免去了。,14,资本性所得:-限售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国家税务总

8、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15,3、平安税务门,近日,平安“税务门”事件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随着3月1日中国平安迈入全流通,1.9万名平安员工持有的8.6亿平安员工股将在5年内全部减持。以账面计算,这1.9万名平安员工人均可套现超过200万元。但是,员工减持实际取得的收入可能因为缴税而要打近六折。原来,平安1.9万员工是通过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以公司名义持有的平安上市公司股票。如果这些股票解禁后减持,这三家公司首先要就减持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当这三家企业将

9、减持所得分给平安1.9万员工时,这些员工还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此高的减持税负引起了平安员工的极大不满。中国平安员工透露,将继续与中国平安协商,并且会上书中国证监会“反映情况”,也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16,我国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对取得平安限售股减持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是没有争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平安员工以信托形式通过三家法人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这三家公司在股份减持中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正是这道重复征税导致了平安员工的极大不满。而重复征税从形式上来看都是因为“代持

10、股”问题所导致的。代持股原因:公司股东太多,超过法定的股东人数限额(有限公司法定股东人数限额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发起人人数限额为200人);,17,如果平安员工当初是以成立三家合伙企业的形式持有平安股份,此时在减持时,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直接按平安员工出资份额分给个人,由个人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考虑到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两人的限制,而无最高人数限制,1.9万员工完全可以以三家合伙企业形式持有平安股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

11、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分给其合伙人分别缴税。,18,4、宗庆后个税门,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人举报,娃哈哈公司董事长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涉嫌偷漏税数额高达近3亿元之巨。最后的结果是不了了之,19,自偷漏税事件曝光以来,宗庆后本人并没有直面媒体回答这些疑问。4月17日,和君创业总裁、娃哈哈工会顾问李肃表示,完全是“达能设的陷阱”。李肃说:“达能每次支付(工资、奖金等)时,都差了一块没有给宗庆后,然后秦鹏(达能中国区总裁)告诉宗庆后,已在新加坡

12、帮他完税了。这导致宗庆后长期认为,每一笔都帮他上税了。”按照李肃的说法,当时达能娃哈哈合作还处于蜜月期,双方这么口头一约定,宗庆后没缴税很正常。后来双方矛盾公之于众之后,宗庆后在一封公开信中称,自己是最廉价的CEO,收入只有3000欧元的月薪、10万欧元的年度补贴,外加合资公司年利润1%的奖金。而达能则提出要成立逃税调查组,并放话要告宗庆后三宗罪:国有资产流失、商业贿赂和偷逃个人所得税,让宗庆后“在诉讼中度过余生”。,20,-股票期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

13、006第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21,5、大小非检查中的职工持股会问题,法人股转让个人股转让职工持股会,是个人还是法人?,22,6、8.15月饼福利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福利个税热议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4、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23,7、公务用车改革的车补政策与征管混乱现状,1.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2.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

15、费中扣除。,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5,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根据国家税

16、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

17、所得税。,26,8、工资与劳务筹划终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第一、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工资薪金第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劳务所得第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 第四、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转让财产,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

18、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同时规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先除以12,查找相对较低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进行特殊处理。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8,“年终双薪:13薪”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

19、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来计算。,29,结论: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

20、5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0,10、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

21、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第六条第六项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31,涉及税种:,1、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32,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代理业属于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因而,对于企业

22、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缴纳营业税,实务处理中却常因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而模糊了征税概念。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因该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储蓄机构,因而,实际操作中各地并没有普遍对“三代”企业就此款项征收营业税,33,1、营业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

23、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34,2、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返还手续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企2007392号宣武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返还手续费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宣地税发200713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纳税人取得的返还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

24、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三代”而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特此批复。,35,北京国税局2009年汇缴答疑:,八、企业取得代扣代缴税款返还手续费的税务处理问题问:(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在所得税上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征税?(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的所得税处理是否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相同?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

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也未规定其作为免税收入,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

26、得税。,36,3、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5065号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

27、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7,3、个人所得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8,4、储蓄机构代扣利息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

28、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9,个人所得税:四一三管理思路,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1、四: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四大制度2、一: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3、三: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40,个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第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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