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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标识程序一、目的通过对材料进行适当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追溯。 二、定义 1. 标识:通过对入库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出入库日期、责任人名称、结存数、入库验收是否合格的登记、标贴,反映材料状态及识别材料。 2. 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材料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所处场所的能力。经过执行材料标识方法和控制,查出产品的分供方和存放在点,从而达到对材料监控的目的。 三、职责 1. 材料部经理负责处理材料采购员上报的疑难问题。 2. 采购员负责定期检查材料追溯性记录。 3. 仓库保管员负责材料的标识和追溯性记录。 4. 材料部资料员负责保存有关的仓库记录。 四、程序 1) 标识要求 A
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文字性记录书写工整的要求。 B 材料从接收到出库,应具有唯一性标识,以确保在需要追回或进行特别检验时,能识别具体产品。 2) 标识实施 仓库保管员按下列要求负责标识: A 划分仓库库区,并对材料进仓排放进行筹划,绘制仓库平面图。 B 根据材料的材质、规格、形状、周转频率等条件因素,将库区分为洁具类、瓷砖类、管材类、灯具类、零配件类及不合格产品类,分类整理存放,填制材料平分布图。 C 对于每一分区,用仓库物资收付卡片加以识别。仓库物资收付卡片内容包括有品名、材料数量、规格、进出库日期、凭证号数、责任人姓名等。 3) 追溯方法 A 材料入库、出库时,仓管员应做好进销存帐记录工作,内容包括:出入库时间、凭证号数、摘要、收入记录、发出记录、结存记录、核对号。B 材料采购主办应定期检查进销存帐,如检查无问题,签字确认。如有疑问,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中,并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建材供应部经理,对仓库保管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数目不相符的材料,补办进货,补签手续。 五、记录 1. 仓库平面图、材料平面分布图、仓库物资收付卡片、进销存帐由仓库保管员保存并更新。 2. 盘点表由仓库办公室人员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