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代建制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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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OO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4 一、定义4 二、工程概况4 三、招标内容5四、投标人资格要求6五、招标文件的组成6六、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6七、投标文件的编制7八、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8九、开标、评标9十、合同授予12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合同14 一、建设管理代理项目概况14 二、项目组织机构14 三、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14 四、甲方的权利15 五、甲方的义务16 六、乙方的权利16 七、乙方的义务16 八、建设管理代理费及其支付方式17 九、建项目设工程款的支付程序18 十、甲方违约责任18 十一、乙方

2、违约责任18 十二、工程奖罚19 十三、合同争议19 十四、其它19第三部分 投标书格式20 一、投标致函2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2 四、建设管理代理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汇总表23 五、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简历表24 六、投标人完成的代表性建设管理代理工程业绩25 七、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表26 八、设计管理负责人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表27 九、工程技术管理负责人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表28 十、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表29 十一、工程投资管理负责人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表30 十二、工程财务管理负责人完成的代表性工程

3、业绩表31 十三、业主回访记录32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项目名称) 工程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以浦计投 号文批准立项建设。为了保证该工程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目标的实现,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名称) 特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对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进行(招标方式名称)招标,择优选定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一、定义1、“招标人”是指 (招标人名称) 。 2、“投标人”是指具有 (级别名称) 级建设管理代理资格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 (招标代

4、理机构名称) 。4、“建设管理代理机构”系指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意见的规定,经浦东新区建设局认定其具备承担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依法对建设工程承担建设管理代理工作的单位或组织。5、“招标文件”系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合发出的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格式等):6、“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7、“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业绩”系指投标人在近三年完成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设计或咨询或工程建设管理或监理或施工工作业绩。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平方米,

5、平方米,)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约 万元,最终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对该项目批复的工程建设总投资为准。资金来源: 。建设期限:本工程的建设初定为 ,实际建设工期以批准的工程建设网络计划工期为准。质量要求: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 (项目名称) 的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招标。建设方委托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完成从 (项目策划或工程可行性研究) 到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和批准决算全过程 )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其具体内容如下: 1、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2、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要求,完成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的审查报批

6、等工作;3、按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的审查工作。4、组织完成项目各种审批手续,协助建设方完成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工作。5、受建设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建设方完成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以及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若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本身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且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上述各阶段进行招标代理,则项目单位应与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另行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工程监理招标建设方应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6、负责该项目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以建设方的名义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7、按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批准

7、的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及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及各类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8、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协助建设方办理权属登记;9、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地移交给建设方;10、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11、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必须由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经新区发展计划局审批。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有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资格或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承担浦东新区政府

8、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并获得邀请函的单位。3、投标人具有完成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设计或咨询或工程建设管理或监理或施工工作经验;4、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担任建设管理代理负责人的人员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并承担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5、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设计管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各专业负责人、工程投资管理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承担过 万元以上项目的设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工作;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不得参与该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工程监理、施工等工作,也不得与该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存在隶属关系。8、建设管理代理

9、负责人和投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相应技术专业注册资格。五、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六、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请在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补遗文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

10、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取得修改后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补遗文件)。七、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2、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部分: 投标致函; 投标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管理代理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的

11、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简历表,职称证书:拟投入本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的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投资管理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和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完成过 万元及以上规模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回访记录等)。商务标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资质及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复其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证明投标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业主回访记录)、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带至评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验核。技术部

12、分:针对该工程项目编制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计划大纲3、投标报价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职责和义务按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联合印发的浦财城(2001)11 号文收费标准执行。4、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八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1、投标文件的签署A、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的投标书,并清晰地标有“正本”、“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B、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

13、认。C、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打印;(2) 投标文件技术标统一采用A4纸;每页均须编页码;(3) 技术标必须有目录;(4) 技术标面页上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D、投标文件商务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凡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部位,应以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在签字栏上签字;(2) 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必须同时提交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商务标必须有目录,其排列顺序必须与本招标文件第7条2款规定的商务标顺序相同;(4) 商务标每页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2、投标文件的密封、制

14、作和标记(1) 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在二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2) 投标文件内层包封上必须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宇样,“技术标”、“商务标” 内层包封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或密封专用章;(3) 投标文件外层包封上必须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投标人名称和详细地址”,以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等字样。外层包封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或密封专用章。(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第(1)(3)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5)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标不分正副本提供三份。3、

15、投标截止时间(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址为 );(3)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六条第3条规定以补遗文件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受新的投标截止日期的约束;(4)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4、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提出撤标要求,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16、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九、开标、评标1、开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在 (地址为 )主持开标。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每一投标人限派 名以内代表参会,开标会将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带上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证明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朋材料(包括代理合同和竣工资料)。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参加开标仪式,以备评标时验核;参加开标会

17、议的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评标(1) 评标组织及监督由新区发展计划局、新区财政局、新区建设局、新区监察委 组织招标监督小组。(2)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与业主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前不予公开。 、(3 )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整个招标过程;3、评标办法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工程建设管理代理的具体情况,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在评定时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判、择优选择”的方法进行。(1) 技术标建设管理代理大纲(50分) 工程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管理思想,健全的管理组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先

18、进的管理手段,通过对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信息及档案管理,工程建设财务及风险管理等,以确保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最优。a、建设管理代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及科学性(15分)b、工程建设投资管理(10分) c、工程建设质量管理(10分)d、工程建设工期管理(5分)e、工程建设管理代理组织机构(10分)(2) 商务标(40分)工程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必须具有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具备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设计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专业

19、负责人必须具备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业绩,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投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相应注册资格。拟派工程设计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财务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应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a、投标人业绩(9分)投标人过去完成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b、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9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负责过总投资 万以上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取得相应注册资格得3分。c、工程设计管理负责人(4分) 拟派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负责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设计管理工作业绩,每有一项得15分,虽多得

20、3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加1分。d、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4分) 拟派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负责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业绩,每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加1分。e、工程技术管理负责人(5分)拟派工程技术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负责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业绩,每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加1分。f工程投资管理负责人(6分) 拟派工程投资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负责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业绩,每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g工程财务管理负责人(3分)拟派工程财务管理

21、负责人负责过总投资 万元以上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业绩,每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3)、投标人通过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2分),未获得认证不得分。(4)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投资负责人经验能力测试(8分)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废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1) 逾期送达的;(2) 投标文件未

22、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的:(4) 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被认为有泄漏投标人信息的,(5) 投标人的标书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6) 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7) 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6、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并附在评标报告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7、定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工程建设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定标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计委12号令执行。十合同授予1、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项目代理合同,由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进行见证。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应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签订代理合同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不得变更,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单位

24、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并得到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的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业主提交工程管理代理费用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后28日历天退还,如果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合同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维护政府的最大利益,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根据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建设管理代理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平方米, )。4、建设内容: 5、投资总额:约 万元,最终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对该项目批复的总投资为准。6、资金来源: 7、建设工期:本工程的建设初定为 ,实际建设工期以批准的工程建设网络计划工期为准。8、质量要求: 二、项目组织机构1、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或小组,负责指导、配合和协助乙方开展工作。2、乙方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全部相关事务。三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为项目完成 到工程竣

26、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按实际委托内容可作增删):1、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2、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要求,完成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的审查报批等工作;3、按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的审查工作。4、组织完成项目各种审批手续,受建设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建设方完成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工作。5、受建设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建设方完成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若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本身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且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上述各阶段进行招

27、标代理,则项目单位应与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另行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单位应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6、负责该项目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7、按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及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8、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协助建设方办理权属登记。9、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挡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地移交给项目单位;10、负责缺陷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11、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

28、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必须由项目单位审核同意报新区发展计划局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甲方的权利1、在不超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批复的总投资和条件下,在设计阶段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使用功能、建设工期等提出合理需求;2、对影响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的重大事项,在征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同意后有最终决定权:3、对该项目各阶段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监督各项招投标工作;4、参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5、参与该项目建设过程

29、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6、对乙方的代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要求;7、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内容重大变更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确认。五乙方的权利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工作程序行使项目单位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2、在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后,获得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代理费及其他合理报酬的权利。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六甲方的义务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

30、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2、支持乙方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3、按工程管理代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4、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书面函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6、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书面的形式委派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的任何签字均代表甲方且具备法律效力。7、由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引起的超投资事项,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执行。七、乙方的义务1、按有

31、关保密规定的要求,保守甲方机密;2、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行使项目单位各项建设管理的权利。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关,切实、优质地履行好服务工作。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代理合同及投标书中工程管理的内容的承诺,按甲方要求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6、乙方负责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7、乙方负责人及其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对本

32、建设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八建设管理代理费及其支付方式1、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联合下发的浦财城(2001)11号 文件的规定,该项目业主授权范围内的的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费计入总投资内(若合同签订时“项目工程概算未批复”,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费暂定为 万元,实际金额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批准的概算为准)。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40(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3、甲方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

33、管理代理费总额的10(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4、项目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20(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7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20(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9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向甲方交付完整的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5(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95),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5(累计为

34、代理费总额的10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九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工程款由新区财政根据浦财城(2002)13号浦东新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试点办法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由建设项目管理代理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并办理工程款支付,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1、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和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报乙方和新区财政局委托财务监理机构共同审定。2、乙方和新区财政局委托财务监理机构共同审定后,在新区财政局批准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办理支付手续。十、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

35、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资料,乙方工作时间顺延。2、在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投资超概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由甲方负责。十一、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在工程建设代理过程中,应精心组织工程建设和严格工程管理,若乙方在建设代理过程中,造成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建设内容减项,工程投额突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应按超过部分投资额的20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 万元。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工程的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应承担所需整改费用,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应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该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每超过一天,按

36、10002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4.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给业主带来资金和名誉损失,每发生一次,处乙方违约金10000元。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变更,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单位同意并得到项目单位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的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不能履行代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或者代工作达不到代理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没收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二、工程奖罚1、乙方在工程建设代理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建

37、设内容不减项、安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情况下,节约投资,按节约投资的20%给予乙方奖励(在节约的工程款中支付),最高不超过 万元。2、乙方必须按其投标承诺派出人员;开展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若乙方派往本工程参与建设管理代理的人员与中标时不一致,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三、合同争议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新区财政局、新区计划发展局、新区建设局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仲裁。十四,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

38、友好协调解决。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并经新区发展计划局见证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结清价款后自然失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新区计划局、财政局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 签订地: 第三部分 投 标 书 格 式一、投标致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管理代理工作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仔细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

39、同条款,以及全部补遗文件和澄清文件。我们已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郑重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职责和义务应收取的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费,按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印发的浦财城(2001)1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及代理合同的要求完成 (项目名称) 的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合同标段的工程代理工作,并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投资,质量、工期控制的要求全面履行合同。3、我们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该日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4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中标总价10提供履约担保;形式为转帐支票,并承担相应责任。5、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致函连同你方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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