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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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慈利县人民政府2009年10月目录第一章 规划背景7第一节 慈利县概况7一、地理位置7二、自然条件7三、人口与经济发展概况8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8一、上轮规划编制概况8二、上轮规划实施情况9三、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9四、上轮规划存在的问题9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10一、土地利用现状10二、土地利用特点11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2第二章 规划目标13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13第二节 规划目标14一、经济社会主要发展目标14二、土地利用目标14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16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16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1

2、6一、稳步增加农用地16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18三、适度开发未利用地19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20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20二、优化农业用地布局20三、优化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22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24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4二、一般农地区25三、林业用地区26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6五、独立建设用地区27六、风景旅游用地区28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8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9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40一、允许建设区41二、有条件建设区41三、限制建设区42四、禁止建设区42第五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29第一节 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3、度29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29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30三、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0四、强化耕地质量建设31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31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1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32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32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33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3一、加强控制建设用地总量33二、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33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4四、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机制35第二节 合理发展中心城区36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36二、用地规模控制37三、扩展边界37四、中心城区空间管制37第二节 合理安排产业聚集区用地38第三节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38一、规

4、划目标38二、空间布局39三、用地安排39第四节 有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39一、能源建设工程39二、交通用地40三、水利设施用地40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4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44一、稳定生态用地44二、实行清洁生产44三、防止水土流失45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45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45二、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46三、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46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46第三节划分生态功能区47一、北部中低山林茶果牧业生态经济区47二、中北部丘岗粮油果蔬生态经济区48三、中部中低山林烟疏牧业经济区48四、中南部丘岗河谷粮油果麻及工业生态经济区

5、49五、西南部中低山林药牧及矿业生态经济区49六、东南部丘岗粮油果渔业生态经济区50第八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50第一节 土地整理50一、农用地整理50二、农村居民点整理52第二节、土地复垦53一、土地复垦潜力53二、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目标53第三节 土地开发53一、土地开发潜力53二、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目标54第八章 乡(镇)土地利用54第九章 近期规划56第一节 近期规划原则56第三节 近期土地利用目标56第四节 近期土地利用重点57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58第一节 法律行政措施58一、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和土地法制建设58二、逐步建立政府领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58三、健全并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

6、施监督检查制度58四、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科学技术保障措施59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方法体系的研究工作59二、提高规划质量和规划的科技水平59三、开展土地更新调查,服务于规划修编59三、社会保障措施60一、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60二、完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60三、加大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60四、实行规划可查询制度,加大规划公众参与力度61附表62前言为适应慈利县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7、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国、省、市的统一部署,慈利县人民政府编制了慈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分析了慈利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2006-2020年慈利县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并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慈利县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本规划范围包括慈利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13个镇、18个乡、1个国有林场和1个园艺场,总面积

8、为3480.47平方公里。本次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慈利县概况一、地理位置慈利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张家界市东部,武陵山脉东部边缘,澧水中游。地处东经11027351112000,北纬290400294156之间,东北与常德石门县毗邻,东南与常德桃源县接壤,西北与桑植县相连,西南与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相接。县境东西横跨70.70千米,南北纵贯69.00千米,总面积3480.47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1.8%。二、自然条件慈利县地处中纬度,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受大陆季风环流

9、影响,时有旱涝灾害。据气象部门统计,全县多年平均气温为16.8,月平均气温有九个月在10以上;无霜期长,严寒期短,多年无霜期在268天左右;多年平均降雨量达1404.7mm。全县地貌构成以山地山原为主,山脉脊线多为北东向,并有少许河谷盆地的特有地貌。由于地形复杂,气候的差异十分明显,主要是垂直差异大,随着海拔的升高,气温降低,降雨增多,日照减少,在水平方向受地形、坡向、植被覆盖不同的影响,形成复杂多样的山地小气候。慈利县河流水系发达,除澧水干流外,长度5km,流域面积5km2以上的河流96条,分别隶属于澧水和沅水两大水系。全县地下水资源丰富,共有地下河66条,总储水量4.82亿m3。冬枯季节地

10、下径流水量为河流地表水径流量的20%。三、人口与经济发展概况2005年末,慈利县总人口68.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6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8.85%。全县现辖13个建制镇、18个乡、1个国有林场、1个园艺场、665个村,7446个村民小组。县城零阳镇距长沙270千米,省道304、305、306,常张高速公路,焦柳铁路贯穿全境,交通运输十分便利。2005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5.1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占25.20%,第二产业占32.60%,第三产业占42.20%。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5768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9亿元,财政总收入1.78亿元, 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26.

11、96亿元,农林牧渔总产值14.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83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3元。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一、上轮规划编制概况慈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由慈利县人民政府组织,从1997年开始编制,于1999年9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阶段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二、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到2005年底,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均已实现上轮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净增753.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80.83公顷,均低于上轮规划控制目标的50%。三、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上轮规划的实施,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改变了耕地只占不补的局面,稳定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引导建设用地在规划范围建设,促进了建设向中心城镇集中,强化了全社会的土地规划意识;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善了土地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的生产能力。四、上轮规划存在的问题上轮规划修编过程中,存在编制手段单一,方法机械,导致规划目标不合理,缺乏科学性,普遍存在规划目标偏大的情况,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增加约20 m2,建设用地不够集约;同时,又因为规划弹性不足,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导致规划调整过于频繁,规划严肃性不够。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一、土地利用现状2005

13、年慈利县土地总面积348047.15公顷,土地利用结构如下:农用地面积275467.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15;建设用地1870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未利用地5387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8。具体见表1。表1 2005年慈利县土地利用现状地 类面积(hm2)占总面积比例(%)农用地耕地53577.9615.39园地7869.972.26林地194501.7255.88牧草地0.000.00其它农用地19518.115.61合计275467.7679.15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建制镇1073.460.31农村居民点12706.643.65采矿用地290.930

14、.08小计14071.034.04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187.950.05公路用地1015.900.29水库水面3252.520.93水工建筑用地37.830.01小计4494.201.29其他建设用地135.470.04合计18700.705.37未利用地水域3625.661.04滩涂沼泽1555.430.45自然保留地48697.6013.99合计53878.6915.48总 计348047.15100.00数据来源:2005年慈利县土地利用规划确认核查数据,其中耕地数据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了调整,并在其它农用地中平衡。二、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呈扩张趋势2

15、005年底慈利县农业用地总面积为275467.7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9.15%,在农用地中大部分面积为林地,面积为194501.72公顷,占农用地的70.61%,这主要是慈利县以山地、丘岗为主的地形决定的。1997-2005年建设用地新增1279.75公顷,年均增长142.19公顷。(二)土地利用率较低,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贫乏慈利县地形以山地为主,山高坡陡、地形条件差,土地开发难度较大,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仅为84.5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0.96%)。未利用地中,大部分是难以开发的山丘区荒草地和裸岩地,可垦地较少,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贫乏。(三)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受自然条件和社会

16、经济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的综合影响,慈利县土地利用类型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慈利县地形为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成“曰”字形分为三支,形成三山夹两谷的弧状平行排列。从全县来看,耕地多集中分布在澧水与溇水及其支流两岸的河谷平地及丘岗地;林地则主要集中在三山分布的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园地主要分布在人口密度大、社会经济技术基础好的中北、中南部地区;而城镇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溪谷两旁宽敞地带。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耕地保护重数量而忽略质量在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要保证粮食产量,就必须主要依靠单产的提高,走内涵挖潜的道路,这就要求耕地有较高的质量。耕地的质量保护一直是耕地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17、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重视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忽略了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性,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耕地的质量比较高,但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质量还有待提高,降低了耕地的整体质量。(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呈增长趋势由于长期盲目追求外延扩张,忽视内涵挖潜,全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2005年全县GDP为35.10亿元,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8.77万元/公顷,低于全省的39.1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的集约度整体偏低。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从1997年的214.00 m2上升到2005年的262.32

18、m2,集约利用程度逐年降低。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九年来,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净增加63.73公顷,这表明农村居民点用地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外延发展的局面。(三)局部土地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并且有逐年上升趋势;耕地重用轻养,肥力下降,水源条件受到破坏,耕地生产能力下降;由采矿引发的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山排放三废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的威胁和影响。常张高速公路沿线数十个采石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的破坏。由于各种自然或人为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局部地区土地质量退化,生态环境受到了影响。第二章 规划目标第一节 规

19、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慈利、和谐慈利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等重大关系,贯彻国家、省和张家界市的宏观发展战略,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进程,提高慈利县在西北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保障土地资源供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第二节 规划目标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期内GDP年均增长率达到11.99%,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70万人,2020年达到7

20、3.8万人;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36%,2020年为45%;国内生产总值2010年达到60亿元,人均GDP 8500元左右,2020年达到145亿元,人均GDP 1.9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10年达到35亿元,2020年达到100亿元。二、土地利用目标根据慈利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的现实情况,慈利县的土地利用战略总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切实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显著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得到有效保护至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

21、1717.01公顷,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405.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934.05公顷。(二)明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492.1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423.45公顷(城镇用地规模为1870.80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为12004.72公顷,采矿用地规模为311.2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236.7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5393.3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675.33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农用

22、地控制在2773.6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96.97公顷。(三)加强土地环境治理与保护,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强澧水及其支流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86%。至2020年,城市绿地率达40%,绿化覆盖率达45%,城市永久绿地保护区面积不低于200公顷。至2020年,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势头要得到有效控制,矿山环境恢复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60%以上;灾毁耕地复垦率达95%以上。(四)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2409.29公顷

23、以上。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71.08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90.31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347.90公顷。(五)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率达到85.74%以上;土地产出率达到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416万元;万元GDP占用土地面积0.20公顷/万元;万元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0.0143公顷/万元。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农用地数量,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结构比例。 一、 稳步增加农用地2005年,全县农用地275467.76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

24、79.15%。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总面积为276206.5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79.36%,比基期年净增738.75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总面积为277920.8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79.85%,比基期年净增2453.12公顷。(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规划期间耕地总量略有减少,2005年耕地面积53577.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39%。至2010年耕地面积为51717.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86%,比基期年净减1860.95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为47405.2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62%,比基期年净减6172.7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

25、耕地1496.9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6780.81公顷;预计灾毁减少耕地面积为304.25公顷;同时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347.90公顷,土地整理补偿耕地971.08公顷,土地复垦补偿耕地90.31公顷。(二)基本稳定园地规模规划期间园地规模基本稳定。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为7869.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6%。至2010年园地面积7940.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8%,比基期年净增70.27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8186.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5%,比基期年净增316.30公顷。增加的园地面积主要来自宜农未利用地开发。规划期内要重点发展市场适销的

26、名、特、优、新品种,同时加快对生产力低下的老茶园、果园的改造和整理,逐步实现园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三)逐步增加林地面积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为19450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88%;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19764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79%,比基期年净增3145.58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204866.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86%,比基期年净增10364.51公顷。增加的林地面积一部分来自农业结构调整,一部分来自未利用地开发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四)适度减少其它农用地2005年全县其它农用地19518.1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61%。至2010

27、年其它农用地面积1901.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3%,比基期年净减616.14公顷;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1746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比基期年减少2054.95公顷。减少的其他农用地一部分被用于农业结构调整,一部分被建设占用。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基本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政府各部门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8700.7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37%。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9315.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5%,比基期年净增614.81公顷;到2020年,慈利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492.

28、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9,净增加1791.42公顷。(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1364.39公顷。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743.6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0%,比基期年净增379.28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418.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9%,比基期年净增1054.34公顷。(二)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706.6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65%。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45

29、8.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8%,比基期年净减少248.16公顷;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004.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5%,比基期年净减少701.92公顷。(三)保障交通水利用地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重点交通运输用地、供水配套工程、水库建设等用地需求。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494.2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29%。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768.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7%,比基期年净增274.37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393.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5%,比基期年净增899.14公顷。(四)合理安排其他建

30、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35.4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04%。规划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44.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0%,比基期净增209.33公顷;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75.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9%,比基期净增539.86公顷。三、适度开发未利用地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53878.69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5.48%。规划到2010年未利用地为52525.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09%,比基期年净减1353.56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为49634.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26%,比基期年净减4244

31、.55公顷。全县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开发荒草地为重点,以增加林果地为主要目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一)水源涵养区布局水源涵养区位于澧水、溇水两岸第一层山脊内、主要二级溪流两岸第一层山脊内、县域内全部水库周围第一层山脊内的区域。(二)自然保护区布局主要包括五雷山珍稀动植物保护区、江垭省级森林公园、老垱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李家湾白鹭自然保护小区、太坪山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天心阁白鹭自然保护小区、泥鳅凹白鹭自然保护小区、樟树湾白鹭自然保护小区等,分布在广福桥镇、江垭镇、零溪镇、景龙桥乡、

32、金岩乡和二坊坪乡。(三)城区“绿心”布局县城规划区内,保护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生态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协调、穿插布局,形成基本生态屏障,形成城区绿心,规模为136.06公顷。二、优化农业用地布局(一)耕地布局慈利县2005年耕地面积为53577.96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47405.22公顷,规划期间,全县耕地总面积减少6172.74公顷。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县31个乡镇的耕地分布都有调整,其中零阳镇、江垭镇由于中心城区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较多,耕地保护面积分别减少了864.66公顷和371.92公顷,是减少幅度

33、较大的乡镇。全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任务分布区域详见附表3。(二)基本农田布局依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慈利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首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制镇、产业集聚区的允许建设区(即规模边界内)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即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将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重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整出去。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

34、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二)园地布局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园地发展应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即完成由“量的增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规划期间园地重点向荒草地发展,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规划期内,金坪乡、江垭镇、岩泊渡镇、高峰乡增加较多,至2020年,园地面积共计8186.27公顷,增加316.30公顷。(三)林地布局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在五雷山、李家湾、天心阁、太坪山等生态地位重要的区域,建设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实施城镇

35、林业生态工程和村镇绿化工程,建设全县范围内公路(含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村村通公路等)、河渠的生态廊道网络。规划期末林地面积增加至204866.23公顷,比2005年增加10364.56公顷,其中零阳镇、江垭镇增加较多。三、优化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优化根据慈利县城镇体系现状、交通骨架网络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特点,规划“金三角”式主次发展轴,形成网络点轴发展体系。通过各级发展轴在县域各级中心镇间形成的发展走廊,加强县域城镇的人流、物流、资金和信息交换,促进全县的经济发展。全县形成“一体两翼三片多轴”的空间布局。“一体”是指:以县城零阳镇为核心,带动全县城镇体系的发展;“两翼”

36、是指:以江垭镇、溪口镇为次级中心城镇,分别拉动慈利县北部和西部的发展;“三片”是指:以零阳镇、江垭镇、阳和乡为中心城镇(集镇)的东部、北部、西部三个县域经济区;“多轴”是指:以常张高速公路、省道S305、S306线,县域南部环线等为县域城镇体系发展轴线,支撑带动整个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以及各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合理规划城镇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重点保障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其它小城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整理。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

37、紧凑、合理布局原则,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06.25公顷。同时由于城镇化推进与村庄整理,全县可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1232.16公顷。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适时优化农村住宅空间布局。(三)合理布局工矿用地为提高工业集聚度,有效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环境的集中有效治理,新增工矿

38、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慈利县产业聚集区,要把该区逐步建为慈利县经济发展、农业高效、技术创新的核心区域和张家界市工业生产基地,到2020年,该聚集区用地规模为211.50公顷。区外工矿用地布局以原有必须保留的工矿用地的改扩建及拥有优势资源的开发项目为基础适量安排。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慈利县土地利用按用途进行分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八个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主要分布澧水与溇水及其支流的两岸,面积为53978.11公

39、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5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9934.05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73.98%。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定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

40、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现有成片园地、禽畜和水产养殖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该区面积为19076.5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8%。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

41、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林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204866.23公顷。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

42、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四、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末该区面积为13875.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99%。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3.区内部分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

43、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五、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末该区用地规模为54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六、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44、,主要集中在阳和乡、三官寺乡、溪口镇和江垭镇,该区面积为496.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4%。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七、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包括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该区面积为7859.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45、2.26%。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八、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17288.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97%。包括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土地。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

46、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五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第一节 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动态巡查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定责任书。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市级规划要求,慈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7405.22公顷,把此目标下达各乡(镇),各乡(镇)建立乡(镇)、村、组、户四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年终耕地面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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