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核对中心数据保密制度.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401891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平县核对中心数据保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新平县核对中心数据保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平县核对中心数据保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平县核对中心数据保密制度.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保密制度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为加强居民家庭和个人的隐私以及各部门信息的保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根据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密制度。一、单位业务数据保密本单位主要从事社会救助的认定工作,涉及救助人员(家庭)的信息,如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财产等信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个人身份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本职工作所涉及的各项救助人员(家庭)信息,具体规定如下:(一)不得向来访单位的与社会救助业务无关的人员随意透露核对系统里的救助人员(家庭)信息,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过单位领导同意。(二)不得向社会上的任何组织提供(透露

2、、出卖)核对系统里的救助人员(家庭)信息,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三)不得随意向其它单位部门拷贝和传播核对系统里的救助人员(家庭)信息。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且做好相应的备案记录:登记清楚经办人员、拷贝的数据信息内容、拷贝数据的具体用途、拷贝数据去向。(四)本单位核对系统里的救助人员(家庭)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留放在移动存储设备里,必须存放在计算机里。对特珠的、重要的数据信息文件,应进行加密。(五)打印在纸质材料上的救助人员(家庭)信息,不得随意带出单位,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应妥善存放在抽屉里。如需向其它单位传递的,需放在信封里密封好方可传递,

3、且进行备案记录:登记清楚经办人员、传递的数据内容、数据去向、数据用途。二、外来其它单位数据保密本单位所从事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需涉及其他多个单位数据库的信息,如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信息、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住房信息等。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应一律本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原则调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其它单位信息,具体规定如下:(一)经相关单位同意,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可通过外单位开放的系统接口,调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它单位数据,不得调用与本业务工作无关的其它单位数据。(二)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其它单位调取的数据信息,只能用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工作,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更不得向其他任何组织提供(透露、出卖)从其他单位获取的数据信息。(三)不得随意向来访单位的其他人员透漏从其它单位数据库系统获取的数据信息。(四)从其他单位获取的数据信息不得随意打印在纸质材料里,如有需要的,用完后应立即进行销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