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防御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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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自然灾害防御measures to prevent natural disaster: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采取工程性或非工程性防御措施,以防止或推延灾害的发生,减轻灾害发生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即防灾。防灾的目标是消灭或削弱灾害源,保护受灾体。由于社会承灾体是多种自然灾害侵袭的目标,所以防灾的手段和措施也是多种多样的,采用多种措施防御多种灾害的综合防灾,应是今后防灾的发展方向。2. 工程性防御engineering measures to prevent disaster:通过提高各种工程和建筑物的防灾能力或者修建防灾工程,最终达到减灾的目的,即采用工程性防御措施防灾。防灾工程可以从三个方面

2、改变自然灾害系统:(1)改变孕灾环境,削弱或消除灾害源,或防止和减少致灾因子的强度。例如,可以通过岩土体改造工程、疏排水工程,加固稳定变形土体,防止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通过植树造林等生物工程措施防风固沙,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2)限制或分导灾害载体,阻隔或控制致灾因子与承灾体的直接相遇。例如,修建大堤防洪防潮,保护堤内的人口和财产安全;建立护坡、挡墙等支挡物,避免泥石流冲击村庄和耕地。(3)可以改变承灾体特性,提高抗灾性能,减少灾害损失。例如,兴建水库、排灌站、电机井等工程及配套设施,保证人畜、作物的正常需水,防洪抗旱;加固房屋,使之达到抗震要求。根据中国所面临的主要

3、自然灾害的威胁,当前特别需要加强建设的防灾工程包括:各大江河防洪工程;主要农牧区抗旱工程及重要城市和经济区供水工程;重要城市和重要设施的防洪、抗震工程;病险水库大坝的修复、加固工程;沿海沉降区的防潮、抗洪工程和洼地、内涝的治理工程;山区交通干线的抗滑、抗泥石流工程;绿化工程等。3. 非工程性防御non- engineering measures to prevent disaster:就是通过非工程性的防灾措施来控制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1)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开展灾害科学研究,进行灾害规律和预测、预报研究;(2)制定防灾规划,编制灾害风险区划;(3)建立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制定应急预

4、案等,使民众在临灾前能及时撤离危险区;(4)制定并实施防灾减灾法律法规,规范人们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工程;(5)进行灾害与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灾害意识和防灾能力;(6)加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等。4. 防灾意识disaster prevention consciousness:公众的应急反应能力,要有相关知识做铺垫,包括各种常见灾害、衍生灾害及其它各种灾害的知识,有效防范和减轻各种灾害损失的知识,综合评判灾害后果的知识,以及居民在灾害发生后自救的应急知识等,这种能力就是防灾意识。5. 灾害救助物资仓储网络: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在主要的城市和灾害易发地区建立灾害物资储备库,专

5、项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灾民救济工作的紧急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兴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形成灾害救助网络。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6年1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总体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6、,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1)总则,主要说明了总体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并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同时也对应急工作的原则和应急预案体系等内容进行了说明。(2)组织体系,将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分为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五个部分。(3)运行机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4)应急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力、

7、财力、物力及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5)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对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并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制定了应急工作中的奖励与惩罚制度。(6)附则。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7.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

8、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该预案适用范围为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八章,分别为:(1)总则,主要介绍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应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2)启动条件,明确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启动本预案。(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9、4)应急准备,主要说明了各相关部门应如何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即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说明了应如何做好灾害预警预报、灾害信息共享、灾情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6)应急响应,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8)附则。8.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目的是为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该预案适用于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共十章,分别为:(1)总则,主要说

10、明了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地震应急工作的原则等内容。(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体系主要分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中国地震局两大部分,并明确了各自的责任。(3)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两方面的内容。(4)应急响应,对应急响应工作的细节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与规定。(5)后期处置,主要规定了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和总结方面的工作。(6)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应提供的保障资源以及相关措施,如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等。(7)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包括有感

11、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9)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10)附则。9.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该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应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

12、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共九章,分别为(1)总则,主要说明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原则等内容。(2)组织体系和职责,主要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地质灾害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3)预防和预警机制,对预防预报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等方面工作的具体说明。(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5)

13、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明确了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6)应急保障,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应急资源以及措施的保障责任。(7)预案管理与更新。(8)责任与奖惩。(9)附则。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10.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

14、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

15、合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七章,分别为:(1)总则,主要介绍了国

16、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应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规定了各级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3)预防和预警机制,主要说明了如何做好各类预防预警信息的提供、预防预警行动方面的工作。(4)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5)应急保障,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应急资源以及措施的保障责任。(6)善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7)附则。1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

17、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国家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适用范围为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共七章,分别为:(1)总则,主要介绍了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应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本预案启动后,国家林业局立即成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

18、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了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的相关细节问题。(4)火灾扑救,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5)后期处置。(6)综合保障。(7)附则。12. 灾害风险图disaster risk map:风险图是一个社区或一个地理区域的地图,其中标明在发生飓风、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崩和滑坡及其他自然危害和相关的技术或环境灾害时,可能受影响的地点和建筑物家园、学校、保健设施等等。风险社区图或社区图,应当标明最重要

19、的设施,如学校、医院、教堂、红十字会、消防队或警察局、市政厅或其他市政建筑。风险图中还应包括地区内特别危险的建筑物,如工厂或其他工作场所。应用显著的标识标出建筑物的不同类型。风险图还可包括主要街道、公路和桥梁、重要的供电和供水线路,由于过度毁林或其他原因可能发生洪水或山崩和滑坡的地区,以及在自然灾害面前脆弱的人口稠密地区。可使用不同颜色标明风险程度:严重、中等或轻微。13. 防灾减灾政策与法规:政府为实现防灾减灾目的而制定的有约束力的经济与社会活动行为规范。政策与法规既是管理者意志的体现,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保证。政府利用防灾减灾政策与法规鼓励符合防灾减灾要求的经济社会活动,约束和制裁不利于防灾

20、减灾要求的经济社会行为,保证防灾减灾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防灾减灾政策与法规是通过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以期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减轻自然灾害的目的,因此,防灾减灾政策与法规是一种防灾减灾非工程性措施。防灾减灾政策与法规贯穿防灾减灾全过程,涉及防灾减灾的所有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与其它法律和政策充分匹配的政策法规体系,为防灾减灾提供全面的政策与法律支撑。我国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专门法律,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建设仍不能满足防灾减灾的要求,尚

21、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和保障实施。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不仅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职责,也明确了社会上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防震减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防震减灾行政管理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是我国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将我国劳动人民经过几十年实践逐步形成的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合地

22、震灾害特点的防震减灾工作内容、方法和工作思路以及长期积累起来的减灾工作经验加以总结提炼,确立了我国现阶段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适应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共分为七章四十八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共8条,主要说明各级地方政府应切实做好地震的监测预报工作;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共9条,主要说明了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第四章地震应急,共7条,说明了应如何应

23、对突发的地震事件;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共19条,主要说明了地震后的具体救灾和重建工作的实施细则;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说明了违反本法应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1条。如今各地方政府都颁布了自己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切实做好防震减灾的工作,同时,也加大了防震减灾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国人民的防震减灾意识。15.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颁布的目的是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4、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七章四十九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说明了本法颁布的目的以及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等问题。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共4条,主要说明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制定办法和规划内容。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共11条,主要说明了预防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共9条,主要说明了应如何应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共6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7条,说明了违反本法应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3条。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于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5、令第55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颁布的目的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七章四十七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九条,主要说明了本法颁布的目的、管理范围以及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章防沙治沙规划,共四条,主要说明了应如何编制防沙治沙规划。第三章土地沙化的预防,共九条,主要说明了为防止土地沙化各级地方政府应遵循的原则。第四章沙化土地的治理,共九条,主要说明了各级地方政府如何做好沙化

26、土地的治理工作。第五章保障措施,共六条,主要说明了应如何实施未沙化土地的保护工作以及已沙化土地的控制工作。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八条,说明了违反本法应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二条。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27、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十章九十八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共14条。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共9条。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共13条。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共5条。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共8条。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共7

28、条。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共11条。第九章法律责任,共22条。第十章附则,共4条。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防洪法是我国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防御洪水、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已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防洪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八章六十六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防洪规划,共9条。第三章治理与防护,共11条。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

29、设施的管理,共9条。第五章防汛抗洪,共10条。第六章保障措施,共6条。第七章法律责任,共12条。第八章附则,共1条。颁布防洪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防洪法主要就防洪规划、治理与防护、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汛抗洪、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公民能正确理解和运用防洪法,在防洪工作中能够严格依法办事。目前各地方政府都颁布了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具体实施细则,指导自己的防洪工作,并且加强了防洪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的防洪意识。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于

30、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颁布的目的是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八章四十九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说明了本法颁布的目的、管理范围。第二章防汛组织,共5条,主要说明了各级防汛组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三章防汛准备,共12条,主要说明了有防汛任务的有关地区应如何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第四章防汛与抢险,共13条,主要说明了在汛期各级相关

31、部门需要做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第五章善后工作,共3条,主要说明了汛期后各相关单位应做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六章防汛经费,共3条。第七章奖励与处罚,共5条,主要规定了在防汛工作中奖励和处罚应遵循的原则。第八章附则,共3条。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的目的是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

32、、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八章八十二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十三条,主要说明了本法的目的,管理范围,以及水资源的归属权等问题。第二章水资源规划,共六条,主要说明了国家对水资源的具体规划以及应如何实施。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共十条,主要规定了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应如何合理利用水资源。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共14条,主要说明了各级地方政府应如何做好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共十二条,主要说明了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问题。第六章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共八条。第七章法律

33、责任,共十四条,说明了违反本法应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共五条。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气象法的颁布目的是为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34、。气象法的颁布是国家和地方气象事业的一件大事,是加强气象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对气象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为气象科技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外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八章共四十五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共6条。第三章气象探测,共7条。第四章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共5条。第五章气象灾害防御,共5条。第六章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共3条。第七章法律责任,共6条。第八章附则,共5条。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

35、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颁布目的是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七章四十九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主要说明了森林资源的分类和归属权,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的保护性措施等内容;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共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经营管理森林资源时应该遵循

36、的相关法规;第三章森林保护,共七条,主要说明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如何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第四章植树造林,共三条,主要说明了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努力做好植树工作,共同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第五章森林采伐,共九条,主要说明了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八条,说明了违反本法应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三条。23. 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于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森林防火条例颁布的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适用范围为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

37、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七章三十八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说明了本法颁布的目的、管理范围以及防火工作的实施方针等。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共6条,主要说明了各级地方政府设置防火组织应遵循的相关原则。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共9条,主要说明了相关防火组织应如何做好防火工作。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共6条,主要说明了火灾发生时各相关部门应采取的具体救火措施。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火灾的具体情况应上报相关部门。第六章奖励与处罚,共4条,主要规定了在防火、救火工作中奖励和处罚应遵循的原则。第七章附则,共4条。24. 中华人民共

38、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于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颁布的目的为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化畜牧业,促进民族自治区地方经济的繁荣,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九章七十五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草原权属,共8条。第三章规划

39、,共9条。第四章建设,共7条。第五章利用,共9条。第六章保护,共14条。第七章监督检查,共5条。第八章法律责任,共13条。第九章附则,共2条。25. 草原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于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草原防火条例颁布的目的是为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地资源。适用范围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草原(包括草山、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草原防火条例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7条。第二章草原火灾的预防,共12条,主要说明了各级相关部门在预防草

40、原火灾工作中的具体措施。第三章草原火灾的扑救,共4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如何做好救火工作。第四章善后工作,共6条,主要说明了各级相关部门应把火灾的具体情况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第五章奖励与处罚,共3条,主要规定了在防火、救火工作中奖励和处罚应遵循的原则。第六章附则,共4条。26.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是198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水土保持法规。目的是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治理江河,减少水、旱、风沙灾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条例规定: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主管

41、;有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设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各江河流域机构应负责本流域水土保持查勘、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各级政府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计划;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农垦、环保、铁道、交通、工矿、电力、科研等部门,应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25以上陡坡地以及风沙危害区、河流渠道、水库、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文化区等禁止开荒。27. 减轻震害的工程性措施engineering measures to mitigate earthquake disaster:地震灾害主要对工程结构物造成破坏,因此加强工程结构抗震设防,提高现有工程结构抗震能力的工程性

42、措施是减灾的重要手段。抗震设防要求就是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尤其是针对重大工程与生命线工程(指大型的水电站、核电站、通信、交通及供水供电等),要求提高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包括进行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安全性分析、地震区划等。28. 地震区划regionalization of earthquake:以地震烈度、地震动参数为指标,将国土可能遭受地震影响的危险程度划分成若干区域。29. 地震危险性分析risk analysis of earthquake:用确定性方法或概率计算方法给出工程场地或某一区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

43、可能遭遇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值。30. 地震安全性评价security analysis of earthquake: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化等研究,通过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采用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科学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曲线)、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经审定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即可确定为该具体建设工程的抗

44、震设防要求。31. 减轻震害的非工程性措施non- engineering measures to mitigate earthquake disaster: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订地震应急预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系列配套法规(比如: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及其使用规定、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制定,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防震减灾规划一般可包括:规划纲要、地震小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震前综合防御规划、震前应急准备和震后早期抢险救灾对策、震后恢复重建规划及规划实施细

45、则等几个部分。防震减灾规划在编制前一般都需要开展一系列基础性的研究工作,如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建筑物的震害预测等,这些工作使防震减灾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的震前应急防御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震后应急抢险救灾。32. 城市防震减灾规划urban earthquak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programming:主要包括:(1)防震土地利用规划,在场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地表断裂带和不良地质地段的分布,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断裂效应对地面破坏效应的危害性,将场地规划分为建筑物抗震有利区、建筑

46、物抗震较不利区、建筑物抗震不利区、建筑物抗震危险区。(2)避震场地疏散道路开辟规划,按照逼真疏散要求,划出拟开辟的避震场地和拟拓宽的疏散道路。(3)次生灾害危险源治理规划,是在对次生灾害危险源(地震次生灾害如火灾和爆炸、水库垮坝造成水灾、毒气泄漏、放射性污染等)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别提出采取搬迁、限制发展、坚强防范三类措施的治理方案。33. 桥梁结构抗震anti-seismic bridge structure:在地震区建造桥梁,为使其对可能发生的地震有足够的安全性,或减轻震害而便于修复,要研究桥梁结构抗震。其内容包括桥梁震害宏观调查桥梁结构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措施。34. 防震减灾管理earth

47、quak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management:防震减灾管理是国家对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做出严格和具体的规定,以保证防震减灾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实现防震减灾的基本手段。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减轻地震灾害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必须由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都必须服从防震减灾管理。35. 防御泥石流灾害的工程措施engineering measures to prevent debris flo

48、w disaster:通过工程措施可以起到避防或减轻泥石流灾害的作用。这些工程措施包括:(1)跨越工程,是指修建桥梁、涵洞,从泥石流沟上方跨越通过,让泥石流在其下方排泄,用以避防泥石流,这是铁道部门和公路交通部门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常用的措施。(2)穿过工程,指修隧道、明洞和渡槽,从泥石流沟下方通过,而让泥石流从其上方排泄,这是铁路和公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主要工程形式。(3)防护工程,指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泥石流集中的山区变迁型河流的沿河线路或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建一定的防护建筑物,用以抵御或消除泥石流对主体建筑物的冲刷、冲击、侵蚀和淤埋等危害,防护工程主要有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

49、(4)排导工程,包括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作用是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泄洪能力,使泥石流按设计意图顺利排泄。(5)拦挡工程,是指修建拦碴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用以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总量和能量,以减少泥石流对下游经济建设工程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的工程设施。对于防治泥石流,常采取多种措施相结合,比用单一措施更为有效。36. 防御崩塌的工程措施engineering measures to prevent dilapidation disaster:常用于防御崩塌的工程措施有:(1)遮挡工程,即遮挡斜坡上部的崩塌落石,这种措施常用于中、小型崩塌或人工边坡崩塌的防治中,通常采用修建明洞、棚洞等工程进行,在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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