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408270 上传时间:2023-02-18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8.8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ppt(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南京大学仙林国际化 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单位:南京大学 方案设计:Preston Scott Cohen Inc,南京大学敬文学生活动中心,敬文学生活动中心位于南京大学仙林校区中心,由哈佛大学建筑系主任普雷斯顿科恩设计,主楼高十层,是仙林校区制高点。活动中心内设1125座大剧场、294座小剧场、报告厅、多功能大厅、活动用房等。四层以上为办公用房,未来学校团委、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艺术中心等部门都将在此办公。该中心是南京大学新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建筑位于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的中央,设计旨在营造与校园景观紧密衔接的曲面屋顶和一座类似于灯塔般可供眺望之用的塔楼之间的微妙对话关系。

2、,工程充分利用了本地的建造技术和经济环境,创造了独特的形式。使用现场浇筑混凝土技术和可调整、可循环使用的模具,我们创造出了一个如同地势起伏般的屋顶,给建筑物撑起一把联体的“大伞”。,建筑位于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的中央,敬文学生活动中心室外效果图,外效果图,3、总平面设计:1活动中心的总平面设计除了布置建筑外,还应结合地形的使用要求布置室外活动场地、庭院、道路、停车场、绿化、环境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2总平面应注意以下问题:(1)功能分区合理,人流车流组织,闹静明确分区和适当分隔。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各用房联系紧密,以利综合利用;各厅室独立使用互不干扰,人流量大且集散集中的用房

3、,应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当主要入口紧邻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流出缓冲距离。安排好各种流线,如观演流线、学习流线、专业工作流线、管理流线等,使其不交叉混杂,便于管理。在基地内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如附近已安排停车场时可不设置),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当活动中心距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厅、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庭院设计应结合地形及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场地、绿化、小品等,以形成优美的室外空间。应合理地进行不同大小、高低、形体的建筑组合和组织不同的室外空间。,资料调研,建筑概念:大学生

4、活动中心是大学设立的组织指导大学生进行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场所。属于文化馆类建筑。建筑特征:综合性活动内容复杂。多用性活动形式各异,建筑的空间组织和建筑空间表现形式均应具备多用性和灵活性,实现一室多用和空间的综合利用。地域性与大学校园 环境的特殊密切关系,在设施内容、建筑造型、艺术处理上应予充分的体现。,4、流线设计安排好各种流线:观演流线、学习流线、专业工作流线、管理流线等,使其不交叉混杂,便于管理。,5.活动空间组织 活动中心内部空间的组织应适应使用变化和发展的需求,运用灵活可变的空间形式及空间组合来组织灵活空间。,A.流动式空间,B.幕隔式空间,C.大空间灵活分割,D.多用途厅形式,设计规

5、范,一般规定 第3.1.1条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第3.1.2条 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第3.1.3条 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第3.1.4条 儿童活动室的设计应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装饰活泼,色调明快。第3.1.5条 群众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在严寒地区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室应做暖性地面。第3.1.6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

6、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第3.1.7条 各类用房的窗洞口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表3.1.7的规定。,窗洞口与房间地面面积之比,第3.1.8条 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3.1.8的规定。,第二节群众活动部分,第二节群众活动部分第3.2.1条 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组成。第3.2.2条 观演用房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二、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三、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四、当观演厅为300

7、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高,并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的要求。第3.2.3条 游艺用房一、游艺用房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供若干活动项目使用的大、中、小游艺室,并附设管理及贮藏间等。当规模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儿童游艺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二、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大游艺室65 中游艺室45 小游艺室25,第3.2.4条 交谊用房 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二、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计算。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四、舞厅应设光滑的地面、较好

8、的室内装修与照明,并应有良好的音质条件。五、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第3.2.5条 展览用房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二、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四、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第3.2.6条 阅览用房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三、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眩光及直射光。采光窗宜设遮光设施。四、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儿童阅览室。五、阅览桌椅

9、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第三节学习辅导部分,第3.3.1条 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第3.3.2条 综合排练室一、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二、室内应附设卫生间、器械贮藏间。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三、沿墙应设练功用把杆,宜在一面墙上设置照身镜。四、根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净高,并不应低于3.6m。五、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6计算。六、室内地面宜做木地板。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第3.3.3条 普通教室和大教室一、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

10、设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0。二、课桌椅布置及有关尺寸,不得小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三、普通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教室前后均应设电源插座。四、大教室根据使用要求,可为阶梯式地面,并设置连排式课桌椅。第3.3.4条 美术书法教室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二、美术书法教室的设施,应接普通教室设置,并增设洗涤池。室内四角另增设电源插座。三、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2.80,每室不宜超过30人。,第四节专业工作部分,第3.4.1条 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作室,站室指

11、导部,少年儿童指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第3.4.2条 美术书法工作室宜为北向采光,室内宜设挂镜线、遮光设施及洗涤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2。第3.4.3条 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应考虑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第3.4.4条 摄影工作室一、摄影工作室应附设摄影室及洗印暗室。二、暗室应有遮光及通风换气设施,并设置冲洗池及工作台等。三、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根据规模可设置24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于4。第3.4.5条 录音工作室一、录音工作室包括工作室、录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应布置在馆内安静部位。二、大、中型文化馆宜设专用录音室。三、录音室和控制室的内部装修,均应

12、考虑室内音质的要求。四、录音室和控制室之间的墙壁上,应设隔声观察窗。五、录音室和控制室均应采用隔声门窗。,第四章防火和疏散,第4.0.1条 文化馆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第4.0.2条 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第4.0.3条 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第4.0.4条 文化馆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走道最小净宽度(m),表4.0.4,第4.0.5条 文化馆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的门均不得设置门槛。第4.0.6条 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使用旋转门、推拉门和吊门。第4.0.7条 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第4.0.8条 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设置金属护栏时,护栏内设置的支撑不得影响群众活动。第4.0.9条 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间以及疏散走道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谢谢观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