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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项目管理培训教材,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第一章 环保项目管理政策体系,国家法规、规章、规划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环保项目管理政策体系,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3242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建200713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72010年)(川财建20073
2、号),环保项目管理政策体系,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导则(川财建2007 6 号)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川环办发2007182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8 号),环保项目管理政策体系,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四川省“十一五”总量减排规划四川省环保惠民行动计划,第二章 环保项目管理基本原则,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与环境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依法、规范、严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可行、高效的原则属地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落实责任、违规必究的原则,第三章 环保项目管理主要程序,申报初审专家咨询抽查(
3、核查)公示(公开)下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第四章 环保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确认制度项目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项目公示制度项目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章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查原则与管理办法,1 项目审查与决策2 项目实施与监管3 项目责任追究,1 项目审查与决策,审查依据审查步骤受理登记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内部会审)专家咨询审查现场核查(抽查)项目公示,一、审查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06-2010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导则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
4、护技术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二、审查步骤,各地上报申报材料接受登记校对录入基本信息按照规范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形式审查意见通过形式审查项目送相关业务处征求意见协调确定通过初审项目商财政厅组织专家咨询审查通过审查项目上网公示现场核查(抽查)报请局党组决策报财政厅领导审定核准后下达资金,三、受理与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市(州)、省级企业申报项目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分类登记,对资料是否完整,缺失情况逐一登记备案与市(州)申报文件核对,确保项目与申报文件一致,问题处理,材料(文本与光盘)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主要材料不规范的(如可研无资质等),不予受理截至规定时间迟报的,滚动到以后批次考虑,四
5、、初步审查,省环保局规财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分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区别对待:通过形式审查的,征求相关处意见;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向市州反馈;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开展核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内容,材料完整性材料的前后一致性申报项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研报告有效性和规范性确认文件严密性和规范性项目单位的守法情况项目单位财务支撑能力,审查内容一:材料完整性:,信息表营业执照工程资料:可研报告、确认文件、环评文件等财务资料:自筹资金证明、排污费缴纳情况、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其他补充材料电子资料:光盘(必须包括信息表、可研报告和确认文件),审查内容二
6、:材料的前后一致性,信息表确认文件可研报告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审查内容三: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项目是否符合指南和有关文件重点支持项目的要求投资结构的合理性(总投资,申请补助比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设施,三同时)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新工艺新技术项目是否符合两个名录,审查内容四:可研报告等主材料有效性和规范性,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可研报告内容、格式和深度符合要求可研报告编制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审查内容五:确认文件严密性和规范性,项目属地环保部门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文件确认内容:1、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新形成的处理能力);2、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审查内容六
7、:项目单位的守法情况,近三年是否有违法行为近三年是否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其他守法情况,审查内容七:项目单位财务支撑能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自筹资金证明,问题把握审查原则,普遍性要求1.不支持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近三年建成项目原配套环保设施的改造2.不支持同时申请贷款贴息和拨款补助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普遍性要求,3.不支持已获得中央财政预算内其他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的项目4.不支持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而申请拨款补助项目,但优先支持已经启动实施的项目5.不支持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6.不支持有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项目
8、申报单位,普遍性要求,7.不支持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一年度申报两个或以上的项目8.不支持主要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不支持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线建设项目9.不支持周期过长(大于3年)的项目10.凡按规定应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申报项目必须要求提交环境影响材料,普遍性要求,11.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超过5年的不予支持,普遍性要求,12.不支持没有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法人单位证明文件的项目13.不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绿化、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或与污染防治无直接关系的项目14.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
9、技术的项目,普遍性要求,15.不支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类的申报项目,对于限制类项目从严审查16.不支持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17.不审查、不支持超过规定申报类型范围的“其他”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其他要求,1.不支持位于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项目,不支持拆除违章建筑、企业2.不支持水源地周边垃圾填埋场建设、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搬迁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截污排海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不支持生态建设内容,燃煤电厂脱硫贴息项目其他要求,1.不支持燃煤电厂建设等与脱硫无关、贷款用途难以区分的贴息项目2.不支持新建机组(2005年后建设)、投产20年以上老机组和单机
10、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机组脱硫项目;对于30万千瓦以下机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要从严审查,燃煤电厂脱硫贴息项目其他要求,3.不支持2005年7月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竣工一年以上)4.申请贴息的项目必须为一年内发生的利息(贴息时限为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5.不支持没有可研和环评批复的非法电厂建设项目6.优先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脱硫项目,区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其他要求,1.优先支持纳入省级以上环保规划、减排效果显著、前期资金基本到位、实施可能性大的项目2.优先支持纳入省政府环保惠民行动计划的工业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且行动积极、方案可靠的项目3.不支持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
11、程的汇总、打捆项目,区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其他要求,4.重点审查建设内容合理性:如绿化、清淤、景观建设、护岸、调水、生态建设、植树造林、热电联产等为不合理。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按照建设部统计口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城市垃圾、城镇燃气及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管网等)。不合理投资超过60%以上的为不合格项目,有毒有害污染防治项目其他要求,1.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2.支持范围不限于冶金、电镀、焦化、印染、石化等行业和指南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但对于不符合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常规污染防治内容不支持,辐射安全隐患处置项目其他要求,不支持2005年
12、12月1日以后,仍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现有单位,进行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其他要求,1.支持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污灌区、油田区、基本农田和重点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支持典型工矿企业废弃地和重点流域土壤污染修复示范项目2.不支持实验室小试内容,必须要有落实的、合理可行的依托工程,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其他要求,3.不支持能力建设项目和工作经费(如试验室建设、调查等)4.不支持间接减少土壤污染的生产项目(如煤矸石堆放库等)5.示范性体现在地域、区位、技术、模式、效益等方面。由专家在全省项目库中选择合适数量的项目,强调示范
13、性,畜禽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其他要求,1.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进行处理的各类污染防治技术和综合利用方法.不支持“一池三改”项目;不支持复合肥项目。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三同时”未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原则上可以适当支持,但应注明,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其他要求,1.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目录要求的项目,重点审查与指南和名录要求一致性2.其他未纳入国家指南要求的,将按照合理性、可行性、示范性予以排序处理3.对纯科研项目、没有落实到示范应用的依托工程的,不予以支持4.
14、原则上不支持绿色产品生产、单纯生产性建设项目5.由专家在全省项目库中选择合适项目,五、专家咨询审查,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特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已通过初步审查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咨询把关专家分组,确定主审专家,明确审查原则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境政策,五、专家咨询审查,审查项目方案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研报告深度是否达到要求审查核定项目总投资提供技术先进性和产业政策建议专家组形成咨询评审意见,作为最终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五、专家咨询审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咨询意见一、项目名称:二、处理规模(申报规模和专家核定规模):三、投资规模(申报投资和专家核定投
15、资):四、专家审查意见(项目可行性、产业政策、可研深度等):主审专家(签名):200 年 月 日,六、项目公示与现场核查,通过审查项目在省环保网上公示7天,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部分项目派员现场核查,按执法程序要求进行未通过项目原因反馈,信息公开,接受质疑,非原则问题允许修改完善后保留滚动,七、决策与下达,报请财政厅、省环保局党组决策下达项目资金预算通知资金下达到项目,2 项目实施与监管,项目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属地环保、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由省验收的项目实施方案还应报省财政、环保部门备案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更的,须报省财政、环保部门批准。项目在收到资金3个月内必须启动。项目实行法人负责、招
16、标投标、专账核算、年终报告、绩效考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属地财政、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省开展抽查。,3 项目责任追究,(一)项目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资金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的效果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州)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将项目资金收回并上缴省级财政金库。该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17、,3 项目责任追究,(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结论明显失真的,予以全省通报,其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三年内不得作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上报。情节严重的,提请资质审批部门予以查处。(四)各市(州)在环保专项资金中截留、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从次年起取消该市(州)三年申请使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资格,已下达专项资金的要按规定予以追回,对违反财政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项目责任追究,(五)项目竣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请验收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视其情况予以通报,并对项目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项目管理总体要求,把好申报关把好实施关把好验收关把好检查关把好纪律关,Thanks for yourat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