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办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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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江县什字乡小学章程 (2002年9月18日全乡教师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加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通江县什字乡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通江县什字乡田坝街道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第三条 学校在通江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通江县什字乡中心小学辖全乡各村小学、教学点。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

2、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七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 第八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培养勇适应现代教育需要的教师 学校科研工作目标是:科研兴教,电教突破,课题推进,应用成果 学校工作目标是:高效率,高质量,勤创新,竞一流 学校发展目标是:构建山区小学现代教育模式。三年打基础,五年建校园,十年变乐园,争创巴蜀名校 学校的育人目标是:融唱、画、写为一体,看、听、说、想、手脑并用,合格加特长,培养“三创”、“

3、四有”新人,使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生活、善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的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十条

4、 学校的办学方针是:整体优化、和谐发展、三全育人、突出个性。 学校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尊师守纪、博学多思、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学校的校风: 领导作风是团结、进取、勤政、廉洁 教风是敬业、爱生、勤学、自律 学风是立志、乐学、诚实、守纪 校规: 教师“五爱十禁”: 五爱:爱党、爱岗、爱学校、爱学生、爱事业 十禁:严禁乱收费;严禁体罚学生;严禁歧视差生;严禁打人骂人;严禁向学生索要财物;严禁向学生摊派;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嫖娼卖淫;严禁赌博;严禁侮辱学生。 学生“十爱十禁”: 十爱:爱党、祖国、人民;爱家乡、学校、班组;爱父母、老师、同学;爱学习、劳动、生活;爱书本、桌椅、学习用具;爱

5、值日、执勤、清洁;爱花草、树木、环保;爱看好书、唱好歌、看好影视片;爱文娱、体育、艺术活动;爱科普活动。 十禁:严禁吸烟饮酒;严禁冲撞打闹;严禁结伙斗殴;严禁吃零食;严禁欺哄、偷窃;严禁乱扔屑、瓜果皮;严禁乱拉屎尿;严禁乱写乱画;严禁攀摘花木栏杆;严禁损坏公物。 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校花:菊花,坚韧不拔,勤学苦练 校色:白色、绿色,代表纯洁无瑕和顽强拼搏的生存力 校树:四季常青女贞树,象征纯真和顽强奋进的精神 学校校容校貌:整洁、美观、体现环境育人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少总部辅导员等干部及教师和职工 学校内设教导处,政教处,教研组,

6、后勤办,勤工办等工作机构,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客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实施“五个工程”素质教育模式。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贯彻勤工俭学原

7、则:搞好校园建设、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十四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或任免副校长及其他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戒备案。 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校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由校长组织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重大奖励和行政处分须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8、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等形式,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什字乡中心小学党支部,党支部在中共什字乡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证作用。具体任务是: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学习,开展好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深情和师德水平。 4

9、、努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究和发展工作。 5、讨论研究学校的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制度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参与决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副校长等干部人选的提名或任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7、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8、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支持他们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处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

10、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的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坚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11、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教导主任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工作,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负责教育科研、学籍档案的管理、教职工考核考勤、三结合教育、信息工作、教职工继续教育等项工作的管理。 协助校长抓好以现代教育技术为重点的实验课题管理和科研成果奖的登记及审查。按“科研兴校,电教突破,课题推进,应用成果”的目标做

12、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政教处,政教处主任负责本处工作按学校德育工作“七个渠道,八种活动”的模式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负责学校团队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团队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团队工作; 协助党支部抓好师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科技新教育工作。 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后勤办,后勤办主任全面负责本办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负责后勤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 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主动配合校长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协助校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努力改善办学

13、条件。 检查管理好学校的财产,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及时检查、维修校舍、设备设施等,购置分配办公用品及师生教材课本,做好绿化美化、安全保卫、较办企业等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置勤工办,勤工办主任负责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勤工俭学工作计划和争取建校资金奖励办法,抓学校的节源减流、创收工作,负责学校门市租的管理,并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其他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 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

14、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推进教育教学活动。 认真学习“小学教学大纲”等教学法规文件,钻研教材,结合实际,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重视研究学生的学活法、考法,不断改进教法,使“教”更适应学生的“学”,加强学生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与训练,发挥“身教”的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努力提高八项基本技能,认真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教育

15、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工要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职责按工作性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开展各项工作应积极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创新能力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县上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

16、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条 学校使用国有或市、区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经有关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按年级或兴趣爱好编班、组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

17、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教育督导室批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其他年级应适应减少。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课外作业量一般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一般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一般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七条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学校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安排好特长培训和参赛队(班)的训练。 第三十八条 二年级以上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另有安排的除外),其他年级和学科

18、通过平时考核和测验评定成绩。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科目按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的安排执行。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入学:由学校负责招收本服务区内年满7周岁的儿童入学,根据校舍情况可逐步让6岁半和6负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秋季始业,免试入学。 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经学校检查,报人民政府审批后可暂缓入学或免于入学。 第四十条 休学、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第四十一条 转学: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经主管教育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

19、学。择校、借读:对户籍不在本辖区,申请借读的学生,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准其借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赞助费。 第四十二条 留级、升级、毕业:学校通过实验创造了条件,取消留级制度。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经学校测查后,可准许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并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获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获结业证书,毕业式结业后不得返校复读。 第四十三条 遇有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 表彰与批评: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以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予以批评,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学

20、校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开除学生。 第四十五条 学籍:依县学籍管理办法由学校统一管理。第五章 财产与经费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办学条件及经费,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国家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等)拨款为主,友邻单位支持等多渠道筹措为辅,努力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教育仪器、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 学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八条

21、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逐步扩大学校占地和新建教室。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办校办企业,所创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等。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资,按学校建校奖励办法,安排资金改造危旧房屋。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杂费和代管费。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五十三条 学校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 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

22、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或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经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区教委核准后,开始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所指学校为“通江县什字乡中心小学”,所指校长为通江县什字乡中心小学校长。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具体内容,由通江县什字乡中心小学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制定程序。 第五十九条 对有关条款依据的说明: 1、本章程第八条第四款具体目标依据小学管理规程第六条制定。 2、本章程第十三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第三十三条制定。 3、本章程第三章、第四章的主要内容均依照小学管理规程的有关内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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