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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一日捐”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力度,学校工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一日捐”互助互济活动。第二条教职工“一日捐”互助互济活动(以下简称“一日捐”)是由学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相关部门配合的活动,是为学校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第三条“一日捐”活动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组织动员全校教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自愿参与,奉献爱心。第四条“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及“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开展教职工帮
2、扶。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审议和学校教职工监督第二章捐款范围、对象、标准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工会会员)原则上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资收入。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一日捐”不低于50元。劳务派遣工会会员“一日捐”不低于30元。第六条“一日捐”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上旬进行。第三章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第七条帮扶救助对象及其标准1、曾参与“一日捐”活动的学校教职工(含已退休教职工)经确诊患有重特大疾病(具体参照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22类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救助,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救助帮扶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住院小结等病历资料。2
3、、参与当期“一日捐”活动的教职工及其家庭中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经确诊患有重特大疾病(具体参照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22类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救助,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救助帮扶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住院小结等病历资料。3、参与当期“一日捐”活动的教职工父母,经确诊患有重特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救助,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救助帮扶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住院小结等病历资料。4、参与当期“一日捐”活动的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根据伤残、损失情况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救助帮扶需要
4、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伤残鉴定、损失情况证明材料。5、学校教职工参与年度无偿献血的,给予一次性IOOO元补助。第八条救助期限为一年并按照自然年度计,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Ho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第九条在一个救助期限内,对同一救助事项救助不超过一次。第四章除外责任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任意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1、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2、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行为;3、其他违法行为。第五章申报程序及发放第十一条救助对象申报程序:申请、核实、公示、审批。(-)申请。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已退休教职工申请救助帮扶的,需要向退
5、休教职工所在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核实。各小组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三)公示。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学校工会网站、工会教工之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填写“一日捐”活动救助审批表。(四)审批。学校工会收到审批表后,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第十二条救助金由学校工会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教职工本人银行卡。第六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纳入学校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第十四条募集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对“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列入对工会经费审计内容,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工会。第十七条本细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