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员工培训:银行业从业人员法律基础abki.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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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从业人员法律基础,银行新员工培训班,授 课 教 师 简 介,苏春余,副教授、国家一级企业培训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如果您有培训或管理咨询需求,欢迎拨打电话:13604436833。一名真挚热情的培训教师愿意随时为银行业培训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第一章 银行法律知识,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一、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责(一)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二)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三)货币政策目标(四)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 二、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人民银行行长(二)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三)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四)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三、人民币(一)人民

2、币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二)人民币的印制、发行和保护(三)残损人民币的处理,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四、人民银行的业务(一)对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二)为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四)对人民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五、金融监督管理(一)检查监督权(二)检查监督建议权(三)特定条件下的检查权(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资料的权利(五)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六、法律责任(一)对人民币违法行为的处理(二)对违法提供贷款及担保的规定(三)对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规定,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一、银监法立法目的(一)加强银行业监督管理(二)规范监督管理

3、行为(三)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 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二、银监法规范的对象(一)监管机构(二)被监管对象 三、银监机构监管目标,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银监机构监管原则(一)依法监管的原则(二)公开监管的原则(三)公正监管的原则(四)效率监管的原则 五、银监机构监管活动(一)制定规章制度(二)准入管理(三)日常监管(四)强制措施(五)问题机构的处置 六、法律责任(一)银监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一般规定(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地位(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三)商

4、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四)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二)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四)商业银行的变更、分立和合并(五)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限制三、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一)对个人储蓄存款的保护(二)对单位存款的保护(三)存款利率的管理(四)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四、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一)贷款业务规则(二)其他业务规定五、商业银行财务会计(一)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的公布(四)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五)商业

5、银行会计年度的规定六、商业银行监督管理(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二)商业银行应定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三)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四)对商业银行的审计监督,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七、商业银行接管和终止(一)接管(二)终止 八、法律责任(一)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其他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民事法律知识第一节 民法基础知识,一、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特点(一)民法是权利法(二)民法是私法(三)民法是实体法(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

6、价有偿原则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及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 民事法律主体,一、自然人(一)民事权利能力(二)民事行为能力(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四)个人合伙 二、法人(一)法人及其成立的条件(二)法人的分类(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四)法人的合并与分立(五)法定代表人 三、其它经济组织,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及有效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

7、为(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四)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代理(一)代理及其特征(二)代理的种类(三)代理权的行使,第四节 民事权利,一、物权法律制度(一)财产所有权及其法律特征(二)财产所有权的内容(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及消灭(四)民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式 二、债权法律制度(一)债的涵义及其特征(二)债的发生根据 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知识产权及其法律特征(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商标权,第五节 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及其法律特征(一)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二)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三)

8、民事责任一般不涉及对责任者人身的处罚。二、民事责任的类型(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六节 时效与期间,一、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开始和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断(三)诉讼时效的延长二、期间(一)民法所称的期间是指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段。(二)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三章 存款业务法律知识 第一节 存款业务基础知识,一、存款关系的主体(一)存款机构(二)存款人 二、存款关系性质 三、存款合同(一)存款合同涵义(二)存款合同的特点(三)存款合同的种类(四)储蓄存款合同的基本原则 四、存单的法律性质,第二节 资金存入,

9、一、开户审查(一)个人储蓄存款(二)单位存款 二、资金存入审查(一)存款凭条、存款资金是否一致的审查(二)存款凭条、存单是否一致的审查(三)是否存在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的审查(四)封包资金存入时应注意的问题(五)假币收缴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三节 存单支取,一、活期存单和到期存单支取(一)个人储蓄存款支取(二)单位存款支取 二、定期存单提前支取(一)个人储蓄存款存单提前支取(二)单位存款提前支取 三、大额取现 四、存单成为遗产后的支取(一)死者存单未确定为遗产的支取(二)已确定为遗产的死者存单的支取 五、属于共有财产的存单的支取(一)到期定期存单和活期存单按正常支取办理(二)未到期的定期存单可推定

10、存单记载的存款人享有权利(三)他人掌握预留印鉴或者密码的存单,存款人有权挂失印鉴、密码,然后支取,第四节 存单挂失,一、存单的挂失(一)存款人本人挂失(二)委托挂失 二、存单密码和预留印鉴挂失(一)个人储蓄存款存单密码和预留印鉴挂失(二)单位存款密码和预留印鉴的挂失,第五节 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一、查询存款(一)查询存款的涵义(二)查询主体(三)查询存款的程序 二、冻结存款(一)冻结存款的涵义(二)冻结存款主体(三)冻结存款的程序 三、扣划存款(一)扣划存款的涵义(二)有权扣划存款的机关(三)扣划存款的程序,第四章 信贷业务法律知识 第一节 信贷业务基础知识,一、商业银行贷款原则(一

11、)坚持“三性、四自”原则(二)对关系人贷款限制的原则(三)实行借款担保的原则(四)实行贷款审查的原则(五)坚持贷款行为的书面原则(六)坚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原则 二、贷款种类(一)按信贷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二)按贷款期限不同(三)按贷款的方式不同,第一节 信贷业务基础知识,三、信贷关系的主体(一)贷款人(二)借款人 四、借款合同及其特征(一)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是特定的(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三)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四)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五)借款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第二节 贷前调查,一、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法定条件(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二)应当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

12、)在开户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持有贷款卡(四)符合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条件 二、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限制性规定(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三)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五)企业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 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第二节 贷前调查,(六)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七)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八)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九)非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十)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十一)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集团性客户贷款调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二)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三)集团性客户注册资本 四、贷前调查中的法律风险(一)应谨慎作出贷款承诺(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应及时答复(三)对调查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四)不能提前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第三节 贷中审查,一、贷款的法律审查(一)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

14、实性(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真实合法性(四)企业产权是否明晰(五)借款人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及其真实性(六)借款人经营范围、方式是否与贷款用途相符(七)借款人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八)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企业的审查(九)借款人资产抵押、担保情况(十)借款人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或成为重大经济案件的被诉人,第三节 贷中审查,二、借款合同的订立(一)要约和承诺(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借款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四)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三、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借款合同的变更(二)借款合同的解除 四、贷款的发放(一)银行必须按时足额发放贷款(二)严禁贴水贷款(三)注意行使不安抗辩权,

15、第四节 贷后管理,一、贷后检查(一)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二)贷款展期中应注意的问题(三)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处理 二、贷款归还 三、贷款催收与依法收贷(一)贷款催收(二)依法收贷 四、借款合同履行中的几种特殊保全措施(一)代位权的行使(二)抵销权的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第四节 贷后管理,五、借新还旧(一)统一规范主从合同对借新还旧的表述方式,真实反映借新还旧事实。(二)借新还旧中的保证担保(三)借新还旧中的抵押担保(四)借新还旧中的质押担保 六、企业改制中银行债权的维护 七、以资抵债法律问题(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二)银行如何实现债权(

16、三)以资抵债的金额应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四)除价值不贵重或者有市价的动产外,拍卖财产应当确定保留价,第五章 担保业务法律知识第一节 担保基础知识,一、担保的涵义(一)担保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担保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保障债权的实现(三)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担保的法律特征(一)担保的从属性(二)担保的自愿性(三)担保的预防性(四)担保的相对独立性 三、担保的方式,第二节 保证,一、保证的涵义(一)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二)保证人应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三)保证是担保履行债务的合同行为 二、保证人的资格(一)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二)保证人必须是法人

17、、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共同保证(一)共同保证及其特征(二)共同保证中责任的承担 四、保证的方式(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第二节 保证,五、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的涵义(二)保证期间的确定。(三)保证期间的起算。(四)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五)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六、保证责任(一)保证担保的范围(二)合同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三)无效保证的民事责任。七、最高额保证(一)最高额保证的涵义(二)最高额保证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三节 抵押,一、抵押及其特征(一)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三

18、)抵押担保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四)抵押权以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二、抵押物的范围(一)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二)法律、法规禁止设定抵押的财产 三、抵押物登记(一)抵押物登记的效力(二)抵押物登记部门,第三节 抵押,四、抵押的效力(一)抵押担保的范围(二)抵押权对抵押物上租赁权的效力(三)抵押权对抵押物转让的效力(四)抵押物的保全 五、最高额抵押(一)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有最高额的限制(二)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在约定的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三)最高额抵押有期间的限制(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六、抵押权的实现(一)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二)受偿顺序,第四节 质押,一、质押

19、及其特征 二、动产质押 三、权利质押(一)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二)权利质押登记部门 四、质权的实现:(一)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二)权利质权实现的方式,第五节 住房按揭贷款中的担保,一、按揭的含义及其法律关系 二、假按揭的特征及防范措施(一)假按揭及其特征(二)防范措施,第六章 票据业务法律知识第一节 票据基础知识,一、票据的涵义 二、票据的特征(一)票据的流通性(二)票据的金钱性(三)票据的无因性(四)票据的要式性(五)票据的文义性 三、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一)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的原因关系(三)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第二节 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及其特征(一)票据行

20、为的涵义(二)票据行为的特征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一)出票(二)背书(三)承兑(四)保证(五)付款 三、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二)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第三节 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及其特征(一)证券性(二)金钱性二、票据权利的种类及其构成要件(一)付款请求权及其构成要件(二)追索权及其构成要件三、票据权利的取得(一)发行取得(二)因背书转让取得(三)善意取得(四)因清偿而取得(五)因其他法定方式取得,第三节 票据权利,四、票据权利的行使(一)必须持有票据(二)必须依照合法的票据文义去行使权利(三)必须履行法定手续(四)在合法有效的时间内行使 五、票据权利的消灭(一)依法付

21、款(二)依法清偿(三)票据权利时效届满(四)法定手续的欠缺(五)持票人明示无条件地书面放弃票据权利(六)涂销(七)背书转让,第四节 票据救济制度,一、票据丧失后的救济(一)票据丧失(二)票据丧失的救济 二、票据权利丧失后的救济(一)票据时效制度(二)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第七章 结算业务法律知识第一节 结算基础知识,一、结算及其种类(一)结算的涵义(二)结算方式 二、银行结算的法律关系(一)结算服务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客户与结算银行之间的存款管理合同关系(三)客户与结算银行的存款合同关系(四)客户与结算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五)结算银行之间的再代理关系(六)客户与结算银行的监督管理关系

22、,第二节 银行账户管理,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银行为客户提供账户服务时应承担的义务(一)保密义务(二)开户阶段承担的义务(三)账户使用阶段承担的义务(四)账户变更和撤销时的审查义务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的法律要求(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三)专用存款账户(四)临时存款账户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的法律要求(一)开户条件(二)客户开户时银行应审查的证明文件(三)账户使用限制(四)办法中的新规定,第二节 银行账户管理,五、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一)开户核准制度(二)账户变更及销户报告制度(三)可疑支付报告制度(四)开户行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等制度(五)对客户及

23、开户银行违反办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六、银行为客户提供账户服务时应注意的问题(一)加强对客户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审查(二)加强客户印鉴卡片的管理(三)严格遵守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收付限制性规定(四)严格履行对账制度(五)加强客户印鉴变更手续的规范操作(六)对客户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与预留印鉴一致性的审查义务,第三节 票据结算,一、银行办理银行汇票结算时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一)出票行受理汇票结算申请时要注意审查的事项(二)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应注意审查的事项(三)付款行或代理付款行付款时应注意审查的事项(四)银行办理银行汇票结算时其他应注意审查的事项二、银行办理承兑汇票结算时应注意防

24、范的法律风险(一)银行承兑汇票(二)商业承兑汇票三、银行办理银行本票结算时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一)出票行出票时应注意审查的事项(二)代理付款银行付款时应注意审查的事项(三)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持现金银行本票向出票行提示付的 四、银行办理支票结算时式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一)银行受理收款人或持票人递交转帐支票时应注意审查的事项(二)银行受理收款人或持票人递交现金支票应注意审查的事项(三)支票结算中其他注意事项,第四节 汇兑业务,一、汇兑及其使用范围二、汇出银行受理汇兑业务时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一)汇出银行应认真审查汇款人填写的汇兑凭证是否正确(二)汇出行应注意审查汇兑凭证上对收款人取款方

25、式的记载(三)汇出银行对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审查无误的(四)汇出行受理汇款人撤汇申请的(五)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申请退汇时应注意的事项三、汇入银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时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一)对于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的审查(二)对未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的审查(三)收款人支取现金的(四)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行支取款项的(五)汇入行为收款人办理转账支付的(六)收款人办理转汇的,第五节 托收承付,一、托收承付及使用范围 二、银行受收款人委托办理托收业务时应注意的事项(一)审查收款人提交的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要素是否齐全(二)审查购销合同及货物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

26、 三、付款人开户行承付贷款时应注意的事项(一)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二)付款人向其开户行提出拒绝付款的,第六节 委托收款,一、委托收款及适用范围 二、银行受理委托收款业务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一)审查收款人签发的委托收款凭证(二)银行审查收款人提交的债务证明(三)银行在办理付款时应注意审查事项,第七节 反洗钱与银行风险控制,一、反洗钱的提出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原则(一)合法审慎原则(二)保密原则(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定义务(一)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二)了解客户义务(三)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四)保存记录

27、义务,第八章 银行卡业务法律知识,第一节 银行卡基础知识 一、银 行卡的涵义 二、银行卡的分类,第二节 银行卡业务中的主要法律关系,一、银行卡合约(一)银行卡合约组成及其特点(二)银行卡合约的效力及章程的修改 二、银行卡合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主体(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银行与担保人担保法律关系(一)保证(二)质押(三)抵押 四、发卡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一)发卡行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 五、发卡行与代理行的关系民事代理法律关系,第三节 银行卡的挂失,一、挂失申请 二、挂失方式 三、挂失种类 四、挂失地点 五、挂失的效力 六、紧急取现,第四节 银行卡

28、使用中的法律问题,一、透支(一)协议透支及其民事责任(二)善意透支及其民事责任(三)恶意透支及其法律责任 二、格式条款:(一)银行卡合约中的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及其法律特征(三)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的限制 三、几种常见的信用卡犯罪 四、ATM使用中的法律问题(一)ATM存取款(二)ATM吞卡 五、临柜人员的基本风险防范(一)对持卡人的风险防范(二)业务操作上的风险防范(三)严格银行内控制度(四)谨防道德风险,第九章 银行其他业务法律知识 第一节 银行代理业务,一、银行代理业务及其种类(一)银行代理业务涵义(二)银行代理业务种类 二、银行在代理业务中的义务和权利(一)银行在代理业务中的义

29、务(二)银行在代理业务中的权利 三、银保合作业务(一)银保合作的涵义(二)银保合作产品(三)银保合作法律关系(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法律义务,第一节 银行代理业务,四、银证合作业务(一)银证通与银证转账(二)银证通业务 五、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一)投资基金及其分类(二)投资基金交易主体(三)投资基金有关主体法律关系(四)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主要职责(五)银行在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业务中的风险(六)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第二节 保管箱业务,一、保管箱合同及其法律性质 二、银行在保管箱业务中要注意的义务(一)为客户保密义务(二)提供合格保安、设备以尽到安全保管义务(三)严格遵循操作程序

30、义务 三、保管箱内物品逾期支取的法律问题 四、保管箱业务风险的防范(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二)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第十 章 银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第一节 诉讼形式,一、诉前准备工作(一)把握诉讼时机(二)诉前审查资料(三)确定诉讼当事人和证据(四)确定管辖法院(五)适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撰写起诉状(一)诉讼请求(二)事实和理由(三)证据 三、诉讼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一审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二)二审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三)再审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四、诉讼中止与终结(一)诉讼中止(二)诉讼终结,第二节 非诉讼形式,一、调解 二、仲裁 三、申请公证机关办理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

31、可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条件(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三)申请执行证书 四、申请支付令,第三节 破产程序,一、申请破产的条件 二、债权的申报与债权人会议(一)债权申报(二)债权人会议 三、和解与整顿(一)和解(二)整顿 四、破产宣告与清算。(一)破产宣告(二)清算 五、破产财产的范围与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范围(二)破产费用的范围(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六、破产终结,第四节 执行,一、申请执行 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一)申请法院查封其会计账册(二)从有关文字资料中查找财产线索(三)调查被执行人交纳水、电、气、暖等费用的情况及账号(四)查询被执行人的开

32、户、投保情况(五)查询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状况(六)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的情况(七)通过查询取得被执行人知识产权方面的详细资料。三、对银行债权的执行措施(一)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收入的执行(二)对被执行人有形财产的执行(三)对被执行人对外投资收益及投资权益的执行 四、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第四节 执行,五、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七、执行程序中的特殊规定(一)暂缓执行(二)中止执行(三)终结执行(四)执行回转(五)指定执行和提级执行(六)执行和解(七)执行担保,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知识 第一节劳动法基础知识,一、劳动法的涵义(一)体现宪法原则(二)确认劳动

33、力市场的主体资格(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四)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 二、我国劳动立法(一)基本法律(二)法律,第二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涵义及特征(一)劳动合同涵义(二)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形式(一)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变更的涵义(二)变更的条件,第二节 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及应注意的事项六、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终止涵义(二)终止条件七、无效劳动合同(一

3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涵义(一)适用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而发生的争议(二)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产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基本原则(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四、劳动争议的调解(一)劳动争议调解原则(二)调解案件受理范围(三)调解的程序和期限,第三节 劳动争议,五、劳动争议仲裁(一)仲裁的范围(二)仲裁的管辖(三)仲裁时效(四)仲裁裁决效力 六、劳动争议诉讼(一)劳动争议

35、诉讼涵义及特点(二)劳动争议诉讼原则(三)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四)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五)劳动诉讼案件审理中特殊性(六)诉讼时效,第四节 典型劳动合同争议处理,一、因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一)因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二)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三)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 二、因变更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一)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二)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三)因变更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处理 三、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争议(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二)因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三)因劳动者患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四)因劳动者“跳槽”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36、的处理,第十二章 金融违法与犯罪第一节 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一、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的涵义(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三)违法与违规、违纪 二、金融违法行为(一)银行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二)对银行从事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二节 犯罪的认定及处理,一、犯罪概述(一)犯罪及其特征(二)犯罪行为的认定(三)刑罚 二、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受贿罪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三)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四)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二节 犯罪的认定及处理,(五)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六)洗钱罪(七)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八)违法发放贷款罪(九)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四、金融诈骗犯罪(一)贷款诈骗罪(二)票据诈骗罪(三)金融凭证诈骗罪(四)信用证诈骗罪(五)信用卡诈骗罪第三节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后的处理,提高自我 奉献吉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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