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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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精诚人律师事务所,合同管理实务,学习合同管理实务的必要性,现代企业在经营和交易中常常因疏于法律常识而导致企业陷于高风险的法律隐患。这种法律上的安全隐患会给企业经营带来致命的损害和惨痛教训。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纽带,对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起着极其巨大的作用。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日趋增多,为此,有必要学习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合同管理实务知识。,一、合同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一诺千金!,二、合同订立的操作实务,1、合同的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传真方式订立合同的要求,2、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3、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补充或修改对方拟定的合同条款注意事项:事实举例,3、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例如

4、: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除了填空部分别无商量余地。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规避方法:合同的文本全部打印成文。,5.1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

5、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只有以上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5.2协议选择管辖的司法解释,协议管辖的机构必须是人民法院,且具体、唯一。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选择诉讼的明确意思表示,直接体现在对法院的明确选择上。若只选择由某地管辖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虽有明确的地点,但无选择诉讼的明确意思表示,该约定无效。当事人在协议管辖中如约定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应认定该约定不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

6、,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5.3.1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者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5.3.2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买卖合同当事人在

7、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口头买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合同双方如果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5.4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确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整修加工行为分若干地域完成的,由主要加工行为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物的安装地、调试地不能作为合同履行地。,5.5技术合同履行地确定,技术开发合同以研究开发地为合同履行地。技术转让合同以

8、技术实施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技术咨询合同以受托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技术服务合同以完成主要技术服务项目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5.6其他类型合同履行地确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是承包方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地,即工程项目所在地。,5.7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

9、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6.1.1撰写合同的注意事项,1、价格条款:需要注意的是,价款通常包括税费、运输费用、保管费用、装卸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我们或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6.1.2撰写合同的注意事项,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

10、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需方厂内(仓库)交货,屏蔽进厂门至仓库门路途意外发生的风险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6.1.3撰写合同的注意事项,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

11、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如“乙方在收货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我们是需方时,合同尽量约定留有尾款,在工作成果交付、货物交付后一段时间再付款,主要是为需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返工、修理时,我方能争取主动。先开发票后付款便于会计记账。,6.1.4撰写合同的注意事项,6、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是对违约行为的制裁,让违约方违成本大大增加,诸如“如一方违约,按照合同法执行”的约定无任何意义,应明确违约情形及具体违约责任。摈弃“罚款”字样,采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规范的表述。如果合同由对方草拟

12、,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7、争议处理条款 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是最好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6.1.5撰写合同的注意事项,8.写数目时要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拾(10)。这将减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9.如果你想用“包括”这个词,就要考虑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的分句,来说明你只是想举个例子。除非你能够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项。10.撰写合同的语言要求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简洁、明确(消除歧义语句)。,6.2签署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提倡用蓝墨水而不是用碳素水来签署合同,因为蓝墨水可以很容易地让人区别出哪个是合同正本,哪个是

13、影印副本。也便于将来鉴定书写时间。2.双方在每页合同纸上签字或盖章,这样做可以避免合同签署后被人为更改。3.签名者如果是公司职员,一定要写上他们的职务,并保留公司授权委托书。,7、缔约过失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其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8、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

14、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例:抵押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例:定金或首付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例:合同有效期,9、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

15、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10、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

16、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11、免责条款,充分协商、自愿、不违反社会公共 利益的前提下是 有效的;,两种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3、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提倡仲裁不提倡诉讼最终救济途径,三、合同履行中的操作实务,1/合同条款没有约定

17、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合同履行时争取有利于己的管辖,欠条或者借条仅是对某种法律事实的记载,不能作为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依据,但欠条或者借条中载明诉讼管辖法院的除外。收条中追加诉讼管辖的内容。发货单或提货单,两者不仅作为收货人收到货物的凭证,还可以证明交接货物的履行地点。发货单证明交货人托运或亲自送货到收货人所在地;提货单证明收货人到发货人所在地自提货物,这在以合同履行地确定诉讼管辖法院时起关键的证明作用。,2/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18、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1不安履行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必须有确切证据才能中止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债权的保全措施,合同的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得法律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山东精诚人

19、律师事务所,3.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

20、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4/债权债务的转移,一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债务的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注意,5/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l)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21、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合同的解除程序,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l)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

22、其他情形。,8.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分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a.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b.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合理性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比如导致企业生产线停工待料的停产损失可以约定计算公式。,8.2/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通常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中是否包括预期利润,可以综合交易的实际

23、的情况,约定违约方违约时须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润,约定的预期利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一种,即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10/票据背书与交付,四、合同的担保,(一)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二)抵押登记生效(三)质押(四)留置法律的不同规定(五)定金,定金,慎用定金条款,定金通常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对于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任何一方来说,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双方对于履行合同的相关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尽量不用定金条款,定金可能是双倍返还或没收,所以可以用“订金”即预付款的形式来代替。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24、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五、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

25、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1),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

26、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

27、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3),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

28、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4),因提起诉讼,中断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

29、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5),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依据本规定收集证据:签订还款协议书或录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在债权人出具的对账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六、合同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

30、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a.约定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b.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所有权转移;c.在买方分期付款的情况下,约定当付款额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时所有权转移;d.约定在卖方仓库所有权转移;e.约定在买方仓库所有权转移;f.约定在发货站(港)所有权转移;g.约定在到达站(港)所有权转移;除了上述可供选择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转移条件。当然,交付时转

31、移时标较常见的形式,即使双方没有约定,法律也是把它作为一项原则来确定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卖合同质量标准条款,标的物的质量,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买方验收标的物的标准。质量的约定有以下三

32、种方式可供考虑:a.确定相应的规范或者标准作为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根据发布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绝大多数的工业产品都有质量标准:有的是国家标准,有的是行业标准,也有的是企业自己的标准,甚至有的既是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使用的是何种标准,并在合同中注明标准发布机关、文号、标题,可以具体到适用那个条文。b.双方约定质量指标、相关数据。有时标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产品,特殊产品有特殊的要求。因此,根据买方的实际需要,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标的物的具体型号和质量要求,作为买卖双方交接验收的依据。c.双方也可以约定样品作为质量的标准,当事人凭样品交接和验收。

33、建议单独签订技术协议或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交由相关人员执行,可以屏蔽合同商务条款部分的诸如交易价格方面的商业秘密。,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与验收,交付验收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交付验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据此条款,我们应当事先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具体约定,卖方交付标的物出现哪些情形的质量问题,不能实现买方合同目的,有权拒绝收货或收货后予以退货。,买卖合同质量异议及索赔,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

34、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转租应取得出租人同意。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的优先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5、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专用产品。由多种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组合、安装而成的产品,除定作方以外没有他人能够继续使用该产品的,由该产品可视为专用产品。涉及社会公共设施、医疗、化工、食品等的合同标的物,不作为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定专用产品。有国际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且当事人约定的规格、技术参数等并未改变上述标准下产品基本属性的标的物,不作为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定专用产品。,建设工程合同合法的承包与分包,承包建筑工程的

36、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

37、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合同违法发包的不利后果,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

38、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

39、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及处理,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

40、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

41、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院支持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建设工程合同竣工结算,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

42、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适用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

43、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七、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

44、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据:a、合同 b、发货记录 c、对方签收的收货记录 d、客户付款情况及欠款情况 e、客户签字认可的对帐单或催收单f、特快专递信封及回执,证据收集技巧(1),对帐单主动与对方随时核对帐目,要求对方签章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66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克制对账后对方不签章在合同结算条款中加上一条“合同一方寄送的对帐单自对方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未书面明确表示异议的,则以寄送一方的对帐单中载明的货款余额作为确定债权债务的依据。,证据收集技巧(2),录音资料2002年月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的证明效力,则需法官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全面、客观地审核并加以判断。,祝大家新春快乐!,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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