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432089 上传时间:2023-02-19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1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 年 12 月 20 日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

2、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下简称“上市”)后,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1/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条 公司上市后,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4、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类别的证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如下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臵等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十三)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其他动用

6、公司资金、资产、资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审议公司经董事会全体一致同意的任何形式的期权或期货等证券衍生交易;公司不得从事委托理财;(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五)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交易:(1)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的单笔关联交易;(2)1 年内的发生额总计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的长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十八)对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7、;(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公司上市后,理由应当公告)。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8、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3/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9、议事规则,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

10、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公司上市后,监事会或股东应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公司上市后,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公司上市后,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11、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公司上市后,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四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12、、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司上市后,以公告方式通知),补充通知应披露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议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13、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上市后,召集人以公告方式通知。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告知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披露。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14、、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会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5/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认,不得变更。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第二十条 发出股

15、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公司上市后,以公告方式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臵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16、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一)证券发行;(二)重大资产重组;(三)股权激励;(四)股份回购;(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

17、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安排在6/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结束时间。,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18、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二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19、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公司上市后,股东或其代理人还应当持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大会。,第二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大会议程的每一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

20、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臵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7/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在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二十九条,召集人、公司上市后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21、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22、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1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三十二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第三十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真实、准确的答复、解释和说明。,第三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

23、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8/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二)会议主持人姓名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方式;(五)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六)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

24、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七)公司上市后聘请的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八)公司上市后聘请的律师关于股东大会的结论性意见;(九)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三十六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第三十七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

25、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公司上市后,应以公告方式通知,且召集人还应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第六章,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三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

26、/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担保事项;(六)股权激励计划;(七)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种类证券;(八)收购公司股份;(

27、九)从事任何形式的期权或期货等证券衍生交易;(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一)公司与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1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第四十二条,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

28、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10/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四十五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29、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四十六条,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二)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同意

30、接受提名,承诺提名人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四)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承诺函同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如果不是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的,应当对每一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获得通过的,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但在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1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与监事的选举和表决分别进行。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31、决应当分别进行。累积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超过的,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1)该股东的表决票数只投向 1 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票数计算;(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累积投票时,在等额选举的情形下:(1)所有候选人获取选票数均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指非累积票数)以上时即为当选;(2)当选人数少11/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应选董事或监事,则应当对未当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第二轮选举仍未能满足上款要求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

32、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 2 个月以内召开。累积投票时,在差额选举的情形下:(1)候选人获取选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指非累积票数)以上,且该等人数等于或者小于应选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2)获取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指非累积票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排序,取得票较多者当选;(3)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则对未当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全部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由此

33、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 2 个月以内召开。,第四十七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赞成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臵或不予表决。,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四十九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34、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代表不足两人时例外。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12/14

35、,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第五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公司上市后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可以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五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

36、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披露,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并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

37、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五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是指公司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13/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第六十一条不含本数。第六十二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14/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