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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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以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学校于1923年建校,前身是青岛铁路第二小学,2003年划归四方教育体育局管理,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现为青岛市规范化学校,学制为小学六年。第三条办学目标 坚持“为学生的发展奠基 为教师的人生添彩”的办学理念理念,以“华夏传承,浸润经典”为办学思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最终达到“明理、益智、修身、践行”的育人目标。第四条学校特色:保持艺术示范

2、学校和体育传统学校的特色优势,并以国学启蒙教育特色为载体,多种特色并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五条校训: 团结勤奋尊师爱校校风: 团结诚实文明教风: 严谨求实创新学风: 勤奋善思创新进取第六条每年的4月28日为学校的成立纪念日。第七条营造浓厚的育人氛围,育人环境突出一个主题,多种教育内容,师生参与校园的净化、绿化、美化和形象设计,让每一面墙都说话,每一个教室都“亮起来”,每一个橱窗都“活起来”,每一块绿地都育人。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由青岛市四方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学校校长由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上级教育主管

3、部门负责。校长有如下权力:(一)决策权。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与学校的整体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教师的聘用。(三)指挥权。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有权按管理层次下达任务,审批部署学校各部门的计划,考核其工作成效;查阅有权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工作评比,推进教学改革。(四)财经权。按照财经制度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校长有权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有权决定校内绩效工资方案,经上级

4、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总务后勤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四)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五)任职期间,采取有利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六)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

5、计。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在学校教师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监督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二)审议校长提出的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并配合学校行政贯彻实施。(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建设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育人标准,负责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推荐、管理和监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程序选

6、拔作用学校中层干部,支持和保证校长正确使用人事管理权。(四)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基层党组织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党组织认为校长的某些决策、指挥有错误或偏差时,可以向校长提出纠正或批评,通过讨论求得一致;如果意见不能求得一致,党组织应将问题提请上级党委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

7、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师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三)讨论教师福利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校长委托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五条学校设副校长

8、12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一名。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德育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及校办企业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额,以精简高效及满工作量原则,因事设岗。按岗择优聘任,教职工聘任必须公开、公正、平等,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实现教职工队伍优化组合,对落聘

9、和拒聘人员实行校内待岗和转岗等形式进行分流,聘期为一年,在聘任期内如有违反规定者,学校可以予以解聘。第十七条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完善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基本工资和质量工资量部分,对教师的师德、教学、管理、出勤等的考核后予以发放。第十八条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根据区教体局2000年起在我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的精神,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调整工作。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与岗位聘任分开,根据学校实际设岗情况,实行高职低聘。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不断探索学

10、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以德育为核心,与学科教育有机结合。突出学校养成教育特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一)教师要履行教师法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传身教,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二)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德育管理队伍,加强学习及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班主任、任课教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健全德育规章制度,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选制度,制订班级管理目标,加强班级管理,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三)每学期结合新形势及传统节日

11、,通过专题各项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四)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家长讲课,提高家长素质,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军警民和社区教育的共建关系,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生为本,着眼于人的终身发展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注重学生的特长发展,突出学校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科研兴校,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培养

12、学生善于探究,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学校严格按照小学管理规程开齐、开足课程。“三表”立法,不得随意停课或调课。如有特出情况,必须经校长室批准。(一)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教学基本功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以科研为先导,以新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变。鼓励广大教师敢于创新和实践,不断改革,总结富有实效的优秀教学方法。同时不断引进教改新成果,使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三)学校教学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良好的情感态

13、度与价值观,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重视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促进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四)改革评价方法,不断探索新的评价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重视评价的激励与改进功能,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立足过程,促进发展,淡化甄别与选拔,关注个体的进步和多方面的发展潜能。教师评价要从师德、教育教学能力、管理学生能力、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加强教师的多元化评价。每学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授予“校级优秀教师、校级师德标兵”等称号。(五)学校将在部分年级将实行小班化教育。从课程

14、改革入手,探究新型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面向全体学生,发展个性,为他们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十四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管理条例、四方区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参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建立素质教育开放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为全校素质教育开放周。第二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改革考试,将过程性评与终结考试相结合,关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发展。以等级制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考试方式多样化,进行部分学科开卷考试和部分学生免试制度的尝试。

15、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足课时,开齐课程,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停课的,停课一天以内,需经校长批准,并报区教体局有关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需经区教体局批准。第二十九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体育教学管理机构,配齐体育教师,提

16、高教师素质,建立教育网络,加强场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学生的体育活动场所,多渠道增加体育器材,保证体育教学需要。第四章教职工管理第三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职工的权利、义务包括: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

17、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训。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佥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二条学校保护教师

18、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第三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罚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三十九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

19、校奖罚规定予以处罚或通报批评。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第五章学生管理第 条 学校按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非学区内的转学生、借读生经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学生中途转出,必须由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并注销学籍。第 条 凡按有关规定符合学校招生条件并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四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得到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

20、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使学生学会自理、自立。第四十三条

21、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第四十四条建立校内教育阵地和场所,如:壁报、宣传栏、红领巾广播站、每周朝会等。第四十五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罚条例予以表彰、奖励。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罚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六章总务管理第四十七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第四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

22、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摊派钱、物或不按规定乱收费。第五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经费预决算要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实行校务公开。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内审的监督。第五十二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五

23、十三条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第七章学校基本规章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了使学校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学校除了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领导机关统一颁布制订的规章制度之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有特色的规章制度。主要划分为下列门类:(一)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制定的管理制度如:国家教委、体委等部门制订的条例、守则、规定等。2、学校自行制定的行政管理制度学校管理编学校德育编学校教学编学校岗位责任制编学校总务后勤编(二)学校暂行的管理制度如:教科研实验、目标管理量化实施细则等。第五十六条学校原制订的种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四方区教育体育局批准。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四方区教育体育局批准。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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