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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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宿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地区、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有关规定(一)考核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成立温宿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黄世海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吐鲁洪沙吾提同志任副组长,其余局领导班子为成员,下设安全工作考核办公室,由副局长朵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办杨峰同志任办公

2、室副主任,孙瑞峰、木叶色尔哈力克等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教育局安全办。(二)考核内容和方式温宿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由主要教育局安全办牵头,依照温宿县教育系统2013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温宿县领导干部带班、干部职工值班失职行为查究办法及温宿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综合计分,分值高低确定排名,并按检查和材料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和处罚。(三) “一票否决”制如发生下列情况之

3、一的,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1、因单位或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危害社会、学校稳定和治安问题的;2、学校师生食堂发生10人及以上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3、学校校园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触电、火灾、学生自杀、煤气中毒、拥挤踩踏以及溺水、交通等责任在学校的师生非正常死亡3人及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4、对学校领导干部有严重违法乱纪案件;5、教职员工中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6、校园内发生打架、斗殴、杀人、强奸、纵火、爆炸、入室盗窃等正式立案的治安或刑事案件;7、师生员工有“黄、赌、毒”等现象;师生有参与邪教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的。二、目

4、标及考评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评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相应扣分。各项指标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一律采取“封顶保底”的原则,即加分不能超过基本分的20%,减分最低为分,不倒扣分。(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10分)1、成立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职负责综治安全工作(2分)。2、定期召开综治安全工作会议,有会议记录(2分);制订综治安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应急预案(2分)。3、学校门口设有综治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公示牌,醒目标明教育、公安、卫生、文化、城管、工商、安监等主要工作部门责任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分)。4、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健

5、全(2分)。(二)经费保障及办公条件(12分)1、及时向市教育局缴纳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保证金(6分),未缴纳的该项计0分;2、落实一万元及以上的综治安全工作专项经费(3分),未落实专项经费的该项计0分;3、设置固定的综治安全工作办公场所,日常办公用品齐全,资料整理规范(3分),没有设置办公场所的该项计0分。(三)宣传教育(10分)1、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经常开展(2分);2、学校将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保证每周约有1个课时的教育时间,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2分);3、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并明确专职或兼

6、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和救治,并建立工作台帐(2分);4、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教育活动,有宣传资料和活动记录(4分)。(四)综治工作(30分)1、学校治安(10分)。各校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保工作人员,在校2000人以上的学校设有保卫科(2分);学校门卫24小时值班,校外人员进出校园严格执行示证、登记制度(2分);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配有专职宿舍管理员,建立护校队,并实行夜间巡逻制度(2分);地处城区或农村集镇的学校的重点部位和主要场所,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且监控记录保存15天以上(2分);做好单位内部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清理登记和规范管理工作(2分)。

7、2、学校周边环境(10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电游室和违规经营的服务摊点(6分);学校周边无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2分);学校与周边单位及居民关系融洽,无利益纠纷(2分)。3、参与“平安”创建活动(4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涟源”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驻地“平安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4、综治效果(6分)。认真完成市局及上级交办和部署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2分);全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良好,所属教职员工无违法犯罪行为,校园内无伤害事件及可防性刑事案件发生(4分)。(五)安全工作(30分)1、日常监管(

8、20分)。校舍。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3分);校园内高地、水池、楼梯、建设场地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有警示标识并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3分);食品。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储存关和加工关,做好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样工作(3分);消防。学校应急设施和消防设施齐全,楼层显要位置粘贴紧急疏散路线图和警示语(3分);交通。学校门口交通标识、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交通秩序良好,校内教师车辆停放管理规范,无社会车辆进入校内接送学生(3分);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早部署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坚持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和疫情上报制度,避免各种传染病在校园内蔓延(3分);危险化学品管理。认

9、真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严格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柜等管理制度(2分)。2、隐患排查(5分)。按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逐一造册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员,限定整改期限,追踪管理,整改到位并记入安全工作管理台帐(3分);按月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综合上报局安全管理股,自身无力解决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出具书面报告材料(2分)。3、安全效果(5分)。认真完成市局及上级交办和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2分);全年学校无安全事故发生(3分)。(六)综合评估(8分)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综合考核计分。(五)特别加、扣分项(不设基本分)1、加分项。在中央、省、娄底市、涟

10、源市四级党报党刊和教育刊物发表有关综治安全工作的文章,分别按2分篇、1分篇、0.5分篇、0.2分篇的标准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当年被评为娄底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加3分。2、扣分项。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的,每次扣0.5分;被市本级、娄底市、省及以上通报批名的,分别按3分次、5分次、8分次的标准予以扣分,扣分无下限。三、奖惩办法(一)实行综治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各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在年初向市教育局缴纳3000元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保证金。年终综治安全工作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扣除保证金;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扣除50%的保证金;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退还保证金。所扣除保证金由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用做综治安全工作经费。所退保证金作为单位一把手、分管负责人、综治安全专干的奖金。(二)实行先进奖励制度对年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名列前6名的考核单位,由市教育局给予嘉奖,各奖励3000元,奖金可以作为单位一把手、分管负责人、综治安全专干的奖金。对重视综治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市教育局给予嘉奖。四、其它事项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本方案由教育系统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出现与实际工作不符的款项,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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