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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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140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为更多农村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充分利用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可用的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按照河北省幼儿园建设标准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

2、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实施范围 全省136个县(市);人口大于20万、农业人口超过10万、农业人口比例大于40的6个市辖区,包括唐山的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邯郸的峰峰矿区,廊坊的安次区和衡水的桃城区。具体包括以上县级行政区的县城及县城以下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市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人口流动和未来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等因素,立足长远,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期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结合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建幼儿园数量、规模和区域布局;按照“集约

3、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选择可供利用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进行改建。 (二)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改建项目必须坚持质量标准,达到抗震防灾要求以及当地制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同时,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三)明确责任,地方为主。我省改建农村幼儿园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规划、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专项补助。 四、项目遴选 改建项目主要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地区实施。优先考虑学前教

4、育空白点,并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倾斜。申报改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当地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不得使用D级危房。 2、有建园需求,服务范围内必须有一定规模的适龄儿童。改建园规模以36个班为宜,至少应有小、中、大3个班,其中改建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一35人,混合班(36岁)30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3. 改建园应选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适宜、排水通畅、地质条件

5、较好、公用设施比较完善、安全宁静、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4.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的幼儿园不得申报,避免重复。 五、建设要求为确保达到改建项目预期效益,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详见附3),认真组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质量。 六、资金安排 改建项目所需资金,按新增入园儿童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中央财政补助60%,地方负担40。地方分担部分,按财力情况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前

6、三年平均财力在全省前30位的县,地方配套全部由县(区)级承担;前三年平均财力在全省后50位的省直管县,省级承担地方配套部分的25,县级承担75;其他省直管县,省级承担15,县级承担85;其他非省直管县及市辖区由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规划。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在摸清闲置校舍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项目遴选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事业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项目学校,制定三年实施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地制定的规划中应包括农村闲置校舍现状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分校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规

7、划文字部分参照附1格式)。切忌不考虑幼儿生源盲目改建,以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 (二)申报程序。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编制县域内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总体规划,并上报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县上报的规划,抓紧制定全市总体规划,并于2011年10月20之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表格参照附2)。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中央财政预分资金控制额度,暂按一定因素测算下达预算控制数,由各市、县按预算控制数在规划内遴选确定2011年度实施项目。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 (三)项目实施。各地要对纳入改建项目的闲置校舍先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对园舍

8、的功能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做好幼儿园开办前的设施设备购置、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 八、管理监督 (一)强化管理。专项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及时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款。土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非土建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创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和创新办园模式。在保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前提下,可将改建成的幼儿园,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有

9、一定办园经验、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审计,面向农村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服务。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 (三)监督检查。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估验收。项目结束后,县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逐园评估验收,市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逐县、逐园进行评估验收。省教育厅、财政厅也将按照各市、县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市(县)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 2、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规划表 3、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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