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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岗市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书(表一)单位公章部门名称责任单位防范等级1级鹤岗市反恐怖防范工作(部门)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提高反恐怖防范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反恐怖防范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书。一、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是指各有关部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具体包括:(一)贯彻执行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等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将反恐怖防范工作纳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二)研究制定部门反恐怖防范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三)研究制定部门反恐怖防范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四)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协作和联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五)按照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规定(国反恐发20102号)要求,组织开展部门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六)组织开展部门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七)统筹规划、协调落实部门反恐怖防范经费保障,并加强管理;(八)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九)本部门其他反恐怖防范工作。二、责任倒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主管部门、反恐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逐级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一)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反恐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力,对相关反恐怖防范标准、规定和工作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或标准对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设置物防、技防设施并实施重点防护的;(三)因迟报、漏报、瞒报相关反恐怖防范工作信息的;(四)对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通报的问题和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五)影响反恐怖防范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部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