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长委员会章程.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家长委员会章程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学校与家长、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学校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和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参与和评价监督,帮助学生解决在求学中所遇到的困难,牢固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增进学生家长与社会的满意度,办让家长、社会满意的学校,特成立本会。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并依据学生家长、社会需求调整办学目标、育人模式、构建办学特色,汇报学校办学的情况,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建议、监督作用。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
2、一体的遵循教育规律、多元化教育体系理念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不断提高家长学习更新正确教育子女的水平和意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组成: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爱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名或年级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设正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提出建议或民主推选名单,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4、委员会需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三条
3、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彰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积极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权利: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即知情权和参与权。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
4、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义务: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的,关注和了解学校办学的情况,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为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 5、经常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尽力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和学校之间发生的问题。6。每学期或每学年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制度:1、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工作计划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2、每学年召开23次工作会议,一方面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另一方面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当委员减少或新学年开始时,本委员会应与学校协商,增聘若干委员。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