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096225国寿独生子女综合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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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寿独生子女综合保险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为人父母的您每年只需支付60元,您的孩子便可获得53,000元的意外和疾病医疗等保险保障。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天至年满25周岁(如通过街道投保,投保至14周岁),身体健康的青少年,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通过街道和单位集体投保(每一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两份,父母各投保一份)保障范围1 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支出的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3000元/份(6000元/2份)。1 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首次投保

2、生效起3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后,按以下分段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金为30000元/份(60000元/2份)。人民币1001000元部分 50%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1 意外伤残、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体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度烧伤,根据烧伤程度给付烧伤保险金,累计本项给付保险金为20000元/份(40000元/2份)。1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首次投保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患疾病而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元/份(40000元/2份)特别提示保险费人民币60元/份/年,保险费不具返还性。 父母双方为被保险人各投保1份本保险时,每一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两份保单只进行一次理赔给付,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两份保单的累计保险金额为限。对于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简介仅是宣传资料,相关内容的解释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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