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区中小学生骑车安全教育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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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开展全区中小学生骑车安全教育的通知各中小学: 长期以来,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多人并行、横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较多,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中小学生骑车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学生骑车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学校要联合家长加强监管,对学生的骑车情况(车辆类型、年龄)进行摸排并登记,确保所有骑车学生的年龄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2、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坚决杜绝学生“未达年龄骑车上路”的现象。二、加强学生骑车安全教育各校要利用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道路安全教育,尤其是骑车学生的道路安全教育,让每位骑车学生掌握交通规则。同时,要以告家长一封信形式提醒家长共同关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并将回执收齐备查。三、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 学校要召开家长安全监督委员会会议,动员家长关注学生骑车安全,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学生改正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在教师带领下前往交警执勤地点,在交警的指导下,开展文明交通劝道活动,增强学生交通规则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附:中小学生骑车须知1、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 拐弯前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状况,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3、 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4、 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行;5、 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它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6、 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7、 不准在城市交通道路上学习骑车;8、 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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