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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管 理 办 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以下简称“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建设和管理,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培训者队伍,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能,依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建设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是培训教师的教师群体,是整合高水平专家和教育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优秀培训者力量,形成的教师培训实施、研究与改革相结合,培训、教学、教研一体化的培训人员组合。第三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教育强市”目标,通过理论
2、学习、教学实践、行动研究、教育科研及网络研修等形式,培养教师培训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课程开发能力、系统分析能力、网络研修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更新教师培训者的观念,持续提高教师培训者的培训指导能力,为区域教师培训特别是校本研训提供人才支撑,更好地发挥教师培训者对其他教师的辐射及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教师培训者团队及其成员的管理。第二章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第五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教师培训实验示范校培训、研修、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师培训实验示范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在教学
3、及管理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教学、管理任务后获得相应的酬劳、补助。(三)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树立终身教育观、学习观,及时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方法。(三)积极参与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培训活动,服从教师培训实验示范校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四)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工作职责:(一)积极开展同伴间的交流、研讨与合作。在校内外共享培训成果,发挥
4、好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跨学校、跨区域与同学科教师共同开展网络研修。认真记录研修过程及研修效果,建立培训业务档案。(二)积极组织各级精品课程建设和特色教材编写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培训资源库建设。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科、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主动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的建设,加强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三)积极承担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辅导工作,在培训活动中承担安排的课时教学任务。认真组织完成各培训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讨论、学科竞赛、教师培训、实验实训)的任务。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教学竞赛。积
5、极参与教师培训梯队建设工作,开展“双师型”教师和各级教学名师的培养。第三章教师培训者团队的运行管理第八条 教育局教师教育股负责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具体规划、管理、考核、研究、组织和协调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建设。各学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建设,加强所辖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管理,为教师培训者团队开展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第九条 加强对培训者团队成员的动态管理,优化团队成员选拔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重视培训者团队成员和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学习,提高培训及培训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建立培训者团队成员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培训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工作。考核以所在单位
6、和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以履职及工作绩效情况为重点。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优秀培训者予以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辞聘或解聘。考核结果作为市级以上(含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推荐呈报、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聘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十条 培训者团队成员承担培训工作,应计算学分和工作量,列入所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范畴。第十一条 培训者团队成员参加市级培训的差旅费、讲课费由市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支。校本研训的讲课费由组织培训的学校负责。培训者团队成员可根据培养计划和具体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支出。第十二条 各学校要采取措施给培训者团队成员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的条件,如必要的培训工作时间、经费、资料和仪器设备,为其自身发展和承担培训职责解除后顾之忧。第十三条 对培训者团队成员所在学校在全市队伍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评中,视培训者团队成员履行上述职责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以及学校提供支持情况,进行适当奖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汨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