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捐助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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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心捐助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华航校发200930号,2009年9月7日印发)第一条 为帮助因疾病、事故等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师生,充分发挥捐赠款物的效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爱心捐助活动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成立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爱心捐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捐助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副组长:主管工会工作的学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成 员:工会主席、学生工作部部长、财务处长、团委书记、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各分工会主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教师、校学生会主席、各系学生会主席。第四条 捐助小组负责捐赠款物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涉及教师的具体事务由学

2、校工会负责受理,涉及学生的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受理。 (一)一般募捐;(二)专项募捐-为帮助陷入困境的特定对象而开展的募捐活动。专项募捐的时限、对象等具体操作方案由捐助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爱心捐助活动基金、物品来源包括:(一)学校师生员工捐赠的款物;(二)校友或其他单位(组织)、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专项募捐的使用结余部分;(四)款项所生利息;(五)其他用于爱心捐助活动的款物。第六条 捐助小组在使用捐助款物时,要做好统筹工作,尽可能发挥善款的综合与持久效益。第七条 捐款统一由学校财务处现场收取并为捐款者出具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爱心捐赠收据(附件1,收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并连续编号),财务

3、处将募集的善款分别建立“学生救助基金”和“教职工救助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捐助物品用于教职工的交至学校工会,用于学生的交至学生工作部,并由受理部门为捐助者出具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爱心捐赠收据(附件2)。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条件为发生严重意外事故或患重病,个人、家庭无力支付的在校师生。第九条 申请捐赠款物的资助,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教职工由各分工会主席向学校工会说明申请者本人因疾病、事故等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有关情况;(二)学生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向学工部说明申请者本人因疾病、事故等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有关情况;(三)提供有关支出的明细,但是情况紧急的,经捐助小组组长批准后,可以在资助后提供

4、。第十条 捐赠款物的申请资助、审核、批准、支出应当以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爱心资助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为凭据。任何人未经捐助小组批准不得使用捐赠款物。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应当建立包括捐赠者、捐赠时间、捐赠数额、捐赠内容,支出款项的使用者、支出时间、支出数额、支出内容等在内的明细账目并建立档案。捐助小组应以年度为单位,定期以书面形式公布明细账目,并接受捐赠者、师生员工监督以及学校纪监审室的审计。第十二条 对于指定受助人及额度的,依据捐助者的要求使用捐助款物,对于非指定受助人的具体受助额度由捐助小组研究决定,不得透支。第十三条 捐赠款物支出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者本人填写资助申请表,教

5、职工由所在分工会主席、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生由所在班辅导员、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二)工会、学生工作部审核资助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三)捐助小组商议资助具体数额,经组长批准后,进行捐助。第十四条 捐助小组可以与受助人约定资金用途,受助人的捐赠款物有结余时,捐赠小组经商捐赠者,可以资助他人。捐助小组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约定使用资助资金的,捐助小组有权视情况终止资助或收回已资助资金。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北 华 航 天 工 业 学 院爱 心 捐 赠 收 据捐赠者所在单位捐赠时间联系方式捐赠金额元(大写: )经办人证明人捐赠者

6、签字诚挚感谢您的帮助!注:此收据一式3份,捐赠者1份,记账1份,存根1份;此收据作为财务核实收入和免税的依据,可以不写捐赠者姓名,但必须开具 年 月 日附件2北 华 航 天 工 业 学 院爱 心 捐 物 收 据捐赠者所在单位捐赠时间联系方式捐赠实物内容数量有无资助具体要求经办人证明人捐赠者签字诚挚感谢您的帮助!注:此收据一式3份,捐赠者1份,记账1份,存根1份。 年 月 日附件3北 华 航 天 工 业 学 院爱 心 资 助 申 请 表申请人性别所在单位(班级)申请时间个人联系方式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分工会主席(辅导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工会(学工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组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支出情况支出金额: 元 (大写: )领款人签字: 年 月 日支出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理由。2受助人须按约定使用资助资金,未按约定使用的捐助小组有权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已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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