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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人员待客制度1、 所有顾客到访以介绍楼盘模型为基准,视为一批新客,列入现场轮值待客次数。2、 来电咨询客户如果来电客户登记本里做了原始登记的,到现场参观并指定找销售人叫A的不列入轮值接客,如来电登记本里没有登记的即使是客户指定找A的也列入现场轮值接客规则3、 有作原始登记的来电顾客到访,如忘记接听电话销售人的名字者,列入现场轮值待客规则,新为一批新客(这时就需要自己跟踪好)4、 当值人员A在接待新顾客时应通知下一位当值人员B前往接待前台当值。当值人员A应自觉在接客记录上打勾以作待客标记,如忘记打勾的,下一位当值人员B再给A在待客表格上打勾以作待客标记5、 踩盘客户来访,并在进门时表明身份者
2、不列入轮值规则,如没有表明身份或在销售人员介绍期间表明身份的,列入轮值待客规则。视为一批新顾客6、 当值人员没有在接待前台值班者,及在没有通知下一当值人的情况下离开接待前台被超过接客机会的视作“轮空”,不再给予补接顾客机会。7、 如当值人员A离开接待前台时已告知其它销售人员B情况下,顾客到访应及时通知A,并在A未到来时,无条件招待到访顾客。但当值人员A离开接待前台不能超过10分钟8、 当值人员A 不能以任何理由长时间(超过10分钟)不在接待前台当值,(包括打电话联系客户,与其他同事聊天等),上级领导安排其他工作事项除外9、 如销售人员外出踩盘者,被超过待客机会的,给予补接机会,另外由于上级领导
3、安排销售人员作其他工作时被超过接客机会的补回接客次数,不作“轮空”10、 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顾客要求销售人员介绍小区(在没有表明不想购房的情况下),列入待客轮排规则,并计入当值人员接客次数。视为一批新顾客11、 本公司人员、与公司有业来往的人员介绍朋友前来购房者,按正常排轮待客,视为一批新顾客,计入当值人员A接客次数。非当值人员B上前招接并没有交接给当值人员A的,以抢客论处。12、 若当值人员A在接待前台当值情况下,顾客到访被其它销售人员B接待了,视B为抢客,同时B停止待客一个星期(七天)处罚13、 当值人员每天必须有二人在接待台值班,如当值人员不通知下一个轮值销售员,而下个轮值销售员又不在现
4、场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罚:a) 警告b) 罚款50元14、 当值人员接待客户时必须问客户:以前有没有来参观过?家里其他人有没有来参观本楼盘?如不按此程序做的,罚三日不可轮值15、 当值不员不按轮值规定动作,没通知原始接待者自行上前接待,按抢接客户处罚16、 当值人员不在现场,(公司领导安排工作除外)当值的扣当日工资,并且三日不可轮值17、 拖客、怠慢客户18、 第一次扣除三日的工资,并且三日不可以轮值19、 第二次予以解聘20、 当着客户的面争吵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21、 每一次发现,挑头者扣除一个星期的工资及本月佣金的20%,其他人扣除一个星期的工资;第二次发现,扣除本月工资及本月佣金的50%,
5、第三次发现予以解聘22、 如因争吵至使本单位未成交或使客户退订的,即刻予以解聘23、 对于抢接客户的:24、 第一次发现:扣除一个星期的工资及并罚一个星期不能接客户25、 第二次发现:扣除半月工资并罚一个星期不能接客户26、 第三次发现予以解聘客户区分准则一、 客户区分原则1、 客户建档有效期为2个月2、 以成交为准3、 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二、 客户区分准则1、 销售员A(以下简称A)在接待过程中,知道销售员B(原始接待者,以下简称B)曾接待过该客户,B在现场后,原则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业绩属B ;2、 若客户不愿找B,要求A接待,
6、后续跟进则由A负责,则成交业绩属AB共有;若B属建档有效期,提成以:A:50%,B:50%;若B属建档无效期,则与B无关;3、 客户说出B接待过,但B不在现场,则由销售员C(最后当值人员,以下简称C)协助接待,不列入前台轮值指标,如通知B后,因B长时间未到,若C 协助成交,成交后,业绩属B,提成以:B:50%,C:50%;4、 客户说出B来接待过,但不愿意找B,对B提出投诉,则A需将此情况告知销售经理及B,待销售经理落实后,此客户成交与B无关,业绩提成均属A;5、 客户到楼盘看楼多次,并能说出多名销售员的姓名,但不指定谁接待,则由客户说出的第一位销售员接待,若第一位不在场,则由第二位销售员接待
7、,以此类推;如客户所说出的多名销售员都不在现场,客户不愿等待,则由前台轮值销售员接待;若能当次成交,则业绩属当值销售员,提成50%,建档有效期内的其它接待过该客户销售员提成:50%;6、 如销售员B 所接待的客户,为争取销售折头而找A ,一经查实,则业绩提成全部属B ;7、 夫妻、相恋男女、父母与子女作同一批客户处理,如因不同的销售员接待过,具体业绩与提成,经过销售经理具体查实后,平均分配;8、 如客户表示曾来过看楼,但忘记谁(B)接待,则列入前台轮值(A),成交后与B无关;或客户走后,A或B通过潜在客户档案找到B,若属建档有效期,则由“A”或 “B”(由销售主管查实具体情况)负责后续跟进,成交后业绩属跟进工作者,提成按具体情况分配;9、 原则上由旧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属原始接待者所有。三、 展销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一律属共有客户,原则上由销售员A接待成交后,业绩归属所有销售员,提成A为50%,其它销售员平分50%,后续跟进工作由A跟进。四、 如出现客户交叉现象,当事人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协商,协商不成交部门调解,如发生争吵,该交叉单元的业绩归部门,当后发生的客户交叉情况本标准没明确时,由现场销售主管进行界定,销售员必须服从,否则该交叉单元的业绩提成都归部门所有。注:销售人员待客以本章待客制度为基础进行待客轮值,如有以后出现新的待客问题未能解决者,相关人员应汇报上级领导进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