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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消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一、本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 负责,定期对管理人员及居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和法制教育,定期培训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二、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四、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ABC型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和标志牌),并定期进行检修、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使用。五、与工程内居住人员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经常进行防火检查,杜绝使用热得快、电褥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七、不得在工程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工程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八、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九、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装修改造,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