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突发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抢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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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施工突发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抢险应急预案为保证我区公路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发生,及时做好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确保在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局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路畅通防止阻断,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公路工程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2、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交通行业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的解决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问题。(三)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项目从业各方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公路两侧的居民更好更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捷、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预案的“应急精神”。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路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调一致,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

3、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建设事故和公路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坚持人机结合,服务于经济建设需要,全面提高我区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应急抢险能力和抗灾能力的原则。在事故和灾害发生后,要尽快恢复工程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维持交通建设的正常进行,抢险运输的安全畅通。(三)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局的指导下,区交通局及其下属各段、所、处,各乡、镇、办、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在我区境内从事公路施工作业的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公路施工生产安全

4、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四)坚持“预防为主、严防死守、防微杜渐、常备不懈”的安全生产观念和“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抢险能力的原则。经常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和公路应急应变功能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恢复建设体系、抢险运输保障体系,完善工程建设和抢险运输畅通的安全保障体系。三、应急预案机构组织与职责(一)工程建设及抢险运输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区交通局成立公路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交通局分管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通局工程股、安全法规股、办公室人员,各乡、镇、办分管交通工作的领

5、导,各项目施工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组成。(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督促各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和公路养护、路政、运政等单位制定施工安全生产、道路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事故或灾害现场进行抢险救灾、调查取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道路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对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交通局报告。四、应急救援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一)应急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我局把辖区内公路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切工作以减少生命损失、减少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损失为出发点”的

6、原则,安排应急抢险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安全应急抢险的需要。(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人员24小时保持电话开机,同时,区养路段安排两台工程机械和五台运输车辆24小时全天候待命,一有突发施工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或灾害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或自然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办、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紧急抢险;如遇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可出动战备抢险机械和车辆;区交通部门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以便应急响应时统一调配使用。(三)应急队伍保障。区交通局及其下属各段、所、处;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训

7、练和协调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队伍在事件发生后的抢险组织、救援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五、突发施工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及处置(一)信息报送的原则。区交通局及其下属各段、所、处;事故或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办政府(行政);发生事故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养路道班或村(居)民委员会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施工重大安全险情和安全事故情况。(二)报告的程序。发生重大施工安全险情、施工事故或自然灾害后,施工监理单位或事故、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办、村(居)民委员会应立即向项目业主或区交通局报告事故或灾害情况,业主或区交通局应及时将事故或灾害情况如实向区委、区政府

8、、市交通局、市安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安办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三)报告内容。工程重特大施工生产安全险情、事故、质量事故、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内容包括:1. 建设工程事故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地名、受灾情况(边坡桥梁垮塌、路基沉陷、水毁)等情况。2. 险情、事故或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3. 险情、事故、事件的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4. 原因的初步分析。5. 采取的措施情

9、况。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六、应急响应和处置(一)险情、事故、事件发生后,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事故发生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措施,按照事故或灾害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抢险队伍要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服从指挥和安排,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根据事故的性质、状况,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二)后期处置。安全事故或灾害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应及时指导相关单位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工程施工及道路通行,并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或灾害情况,以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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