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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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

2、资金组织实施。第五条 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 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第七条 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第八条 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

3、 表1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车辆数4-526-8第九条 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第十一条 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

4、于4km2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第十二条 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二、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三、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第十三条 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第四章 建筑标准第十四条 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

5、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第十五条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 。小型普通消防站 3501000m2 。特勤消防站 26003500m2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表2确定。第十六条 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其中89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对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位移。第十七条 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

6、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一、车库宜设备用车位及修理间、检修地沟。修理间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排除发动机废气的设施。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 表2 房屋类别名称消 防 站 类 别普 通 消 防 站 特 勤 消 防 站 标准型普通 消 防 站小型普通 消 防 站 业务用房消防车库(车位数)290-380 (4-5)80-150 (2)420-600 (6-8)通信、接待室30

7、10-3040体能训练室40-8020-6080-120训练塔120-210灭火抢险与个人防护器材及被装营具库50-1006-70100-150修理间、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0-1000-3060-100蓄电池室10-10图书阅览会议室50-15012-60110-200干部备勤宿舍48-10020-6090-120消防员备勤宿舍156-20450-90270-360辅助用房餐厅、厨房90-10030-60140-160锅炉房、浴室70-1108-60130-150晾衣室(场)14-20贮藏室300-1040-60盥洗室、厕所409-2040-70配电室10-10油料库12-20其他20

8、-30-50合计1120-1610245-7001820-2450 第六章 装备标准第二十四条 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责任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要。第二十五条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宜符合表3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 表3 消防站类别品种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车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小型普通消防站 水罐消防车111水罐或泵浦消防车111水罐或泡沫,干粉消防车1-1举高消防车1-1抢险救援消防车1-1排烟消防车-1照明消防车-1器材消防车或供水消防车-1注

9、: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带*车种,车辆总数为4辆时选取一辆;特勤消防站,车辆总数为7辆时,在带*号的车种中选取一辆。 二、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不应抵于表4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消防站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7的规定。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 表4 消防站类别技术性能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发动机最大功率(kw)118 118191最大装载质量(Kg)8000800012000最大装载质量(Kg)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1.81

10、1.811.8流量(1/s)402040206030水罐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A、BA、BA、B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20-30抢险救援消防车最大起吊质量(kg)3000-3000最大牵引质量(kg)10000-10000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表5 消防站类别名称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车标准型普通消防车小型普通消防车机动消防泵(含浮泵)2台1台3台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2个1个3个移动式消防炮1个2个A、B类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2套1套2套消防栓扳手,水枪,水带,分水器,接口,包布,护桥等常规器材工具按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表6 防站类别名称

11、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化学侦检器材-1套洗消处理器材-1套液压破拆组合器材1中组合1小组套1大组套机动切割器具1台1台1台无火花工具1套-1套超重气垫1套-1套堵漏,抽吸器材1套-1套消防热像仪1台-2台消防排烟机1台-2台照明灯具1套1套1套强光手电每班2只每班2只每班2只漏泄通信救生安全绳每班2根每班2根每班2根缓降器2个1个2个挂钩梯,两节梯,三节梯,软梯等登高工具 3套1套4套平斧、铁铤等一般破拆用具3套1套4套消防站消防人员护器材配备品种数量 表7 消防站类别名称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消防战斗服每人1套每人1套每人1套消防手套

12、每人2双每人2双每人2双消防战斗靴每人2双每人2双每人2双消防防化服4套-每班4套消防隔热服每班4套每班4套每班4套消防避火服2套-每班2套面罩外(内)置式消防头盔每人1顶每人1顶每人1顶安全带,钩,腰,斧,导向绳等每人1套每人1套每人1套防毒面具(含呼吸过滤罐)每人1个每人1个每人1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每班4具每班4具每人1具空气呼吸器充气机和校验仪-各1套消防员紧急呼救器每班4个每班3个每人1个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靴每班2套每班1套每班3套注:寒冷地区的消防个人防护器材应考虑防寒需要。 第二十九条 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条 消防站应设置单双杠,独木

13、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第三十一条 消防站水带,灭火剂,空气呼吸器备用钢瓶,消防站斗服等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保持储备量。 第七章 人员配备第三十二条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应符合表8的规定。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它人员配备数量(人)表8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人数30-401545-60注:(1)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指标,配4辆车时取下限,配5辆车时取上限。 (2)表中特勤消防站指标,配6

14、辆车时取下限,配8辆车时取上限。 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四条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第三十五条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评估消防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建筑安装投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9确定。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及建设工程指标 表9 消防站类型估算指标(元m2)建设工期指标(d)普通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1600-1800180-295小型普通消防站1400-1500120-140特勤消防站1800-2100195-330注:(1)表中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1996年北京地区价格确定的,使用时应按当年

15、及建设期末于1996年北京地区价差进行调整。 (2)本指标为消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费,城市各种配套设施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基础处理费和红线以内的围墙,道路,管线等室外工程及消防训练塔和场地的建设投资。 (3)表中建设工期指标是参照1998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确定的。使用时,应结合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当地的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进行调整。本指标为正常施工工期,未考虑寒区气候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设工期的影响。第三十六条 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10确定。 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种器材投资估算

16、指标(万元)表10消防站类型车辆投资装备和器材投资普通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650-850150-190小型普通消防站120-14050-70特勤消防站800-1100250-350注:(1)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按照1998年国内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价格编制。 (2)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3)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

17、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18、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

19、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二、工作内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三、工作时间(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

20、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四,工资待遇(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2、其他形式:。(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

21、为同意。(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九、本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

2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23、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十、本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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