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防雷安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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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公司防雷安全规定 第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二条 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尘粉的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附近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不小于米。 第三条 为防止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的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第四条 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4 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

2、阻不大于10欧。 第五条 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重要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独立避雷针与放空管,呼吸阀等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不小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不小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的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的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第六条 避雷针与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不小于5米。 第七条 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

3、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过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第八条 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 1、贮罐的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的阻火层,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及时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的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顶检测孔,只允许检测时打开,平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4、雷雨时严禁工人上罐顶作业,雷雨时禁止进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条 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的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第十条 接闪器应镀锌或采用其它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 避雷保护装置的引下线应建(

4、构)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的线路接地,一个建筑物的引下线一般不少于两根,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如消防梯)可作为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第十二条 为了使防雷装置具有可靠的保护效果,必须建立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 1、每年应在雷雨季节之前做定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时,还应进行临时性检查。 2、检查是否由于维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3、检查各处明装导体有无因锈蚀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时则必须及时更换。 4、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和折断,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碰伤情况,并应定期进行预防性实验。 5、检查引下线在距地面2

5、米至地下0.3米一段的保护处理有无被破坏情况。 6、检查明装引下线有无在验收后又装设了交叉或平行电气线路。 7、检查断接卡子有无接触不良情况。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 8、检查木结构的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现象。 9、检查接地装置周围土地有无沉陷现象。 10、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若发现接地电阻值有很大变化时,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补打电极。 11、检查有无因挖土,铺设其它管道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第十三条 雷暴时,非工作急需,应尽量少在户外逗留。在户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远。 第十四条 雷暴时,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尽量离开池旁、水边,尽量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和旗杆、烟囱、孤独树木附近。还应尽量离开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和其它设施。 第十五条 雷暴时,在户外应注意雷电浸入波的危险。应离开动力线、照明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引入室内的电视机天线及其相连的各种导体,以防止这些线路或导体对人体的二次放电,雷暴时,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浸入波的线路和导体1、5米以上。应当指出,仅仅关上开关对防止雷击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第十六条 雷暴时,应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雷进室内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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