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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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ZS20111100603项 目 名 称: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招 标 人(章):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 法定代表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常州市三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发 放 时 间: 2012 年 10 月 23 日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以北,奥园路以西联系人周颖电话0519-86608063传真招标方式公开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招标范围

2、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智能化工程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建筑面积19096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承包方式/工程类别建筑智能化定额工期90天工期要求工期90天(日历日)且不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与验收。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且不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创优与创文明现场踏勘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三天内自行现场踏勘标前会议时间: 2012 年 10月 29 日9时 30 分地点: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3会议室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套副本贰套招投标专用光盘正副本各壹张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光盘壹张,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若干。(、应分别装袋、

3、密封、标志)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3会议室地址:常州市清潭广成路85-2号 接收人:常州市三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截至时间: 2012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开标时间: 2012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签到时间:2012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地点: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3 会议室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备注控制价公布时间:2012年11月9日 9 时 30 分 206 会议室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智能化工程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已落实 ; (2)场地

4、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3)施工用水、电 已接至施工现场,由中标单位装表计量并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投标报价中不扣除水电费 ; (4)有关勘探资料 齐全 ; (5)其它_ _具备施工条件 _。3、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4、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5、本工程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招 标 文 件(三)招标文件的组成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责

5、任由投标人自负。(四)招标文件的澄清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_(1) 种方式:(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3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3 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进行修正。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 3 日内

6、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五)招标文件的修改1、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位投标人。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 标 报 价(六)投标报价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综合单价计价。 2、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7、-2008)、苏建价(2009)40号文、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常建(2009)116号文的要求执行,并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如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未经过评标系统测试,可以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中的数据转换软件进行格式转换。 3、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1)投标报价应该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规费、税金等。(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规程等系列标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投标报价。(3)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金额、其他项目清单金额应详细分析和列出其所含的工程内容,并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和施工方案进行确定。(4)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

9、内。暂估价材料的施工损耗量按定额损耗量计算。(6)本工程执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常建(2011)34号。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规费、税金的计取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计算基数详见相关规定),投标报价时不得优惠让利,具体项目及费率取值如下:序号内容费率(%)1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0.82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考评费)0.43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取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01185社会保障费2.26住房公积金0.387税 金3.477(7)措施性项目费: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调整外,其余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现场提供水、电源接驳点,投标人应根据接驳点位置考虑施工措施,总平图附后。

10、(8)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列金额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暂估价(材料单价中已包括场外运输费和采购保管费)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中不含规费和税金)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费均为估算、预测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9)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

11、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10)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材料价格参照2012年9月的常州工程造价信息中常州市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投标人报价时,清单中提供品牌的,根据清单提供的品牌测算材料价格,清单中未定品牌的,投标人应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品牌、规格、型号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11)本工程须按常建(2009)187号文“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投标人须考虑此因素并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1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

12、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14)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需要土建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配合,土建单位收取的总承包管理费为相应工程造价的1%、收取

13、的配合费为相应工程造价的1%;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由本工程中标人支付给土建单位,并签订相应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议。(15)其余要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招标文件的约定。4、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相关的补充计价定额等。常建2009116号文件(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

14、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11)812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理解产生的误解和偏差,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设定招标控制价的说明(按常建2009133号文执行):1)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原则编制招标控制价,且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予以公布,并由投标单位进行校核。2)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

15、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七)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前会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经济标:(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必须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5)法人代表、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报价汇总表;(7)投标报价表(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8)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如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技术标:(1)施工组织设

16、计;(2)培训、售后服务计划;(3)承诺书;(4)主要产品授权书(原件);(5)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隶属投标单位的有效证明,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6)招标文件(含评标细则)涉及的有关资料;(7)其它需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若投标书中提供的为复印件,则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开标时必须将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本工程主要系统设备品牌必须持有厂家授权书原件(主要设备品牌:详见附件表一),投标清单中的品牌型号必须使用持有厂家授权书的品牌。主材设备品牌除招标人推选品牌外,投标人亦可选用符合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的其他相同于或不

17、低于招标人推选的设备品牌,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原件。4、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按规定要求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其中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提供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资料(投标文件正本中不需要打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清单费用分析表”,在开标当天宣布中标候选人后一小时内,中标侯选人须在常州市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打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清单费用分析表”,并将打印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

18、清单费用分析表”送到招标代理处),副本可不必提供。其次还须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按08清单规范要求刻录),采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电子文本格式制作光盘作为正本,同时投标单位还须另行制作一张与正本光盘相同的光盘作为副本,并一起装袋密封并标志后在开标前提交(光盘与标书分别密封,标志时注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八)投标担保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

19、金。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缴纳: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按公告要求递交)。4、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 勘察现场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 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

20、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投标文件为废标。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2、标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名称

21、以及投标人的名称。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采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电子文本格式制作包含“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等数据的电子文本光盘一张作为正本,同时投标单位还须另行制作一张与正本专用光盘内容相同的光盘作为副本,并一起装袋密封并

22、标志后在开标前提交。光盘正本副本放在一起单独密封。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十二)投标截止期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1、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2、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3、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原封退还投标文件并依法重新招标。(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

23、,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十四)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到达开标现场,出示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签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

24、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5、开标时,投标文件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未提供法人证明的;(5)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6)资审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会议

25、的;(7)未参加开标会议的;6、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7、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

26、三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七、评 标(十五)评标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工作组;(2)评标准备及清标;(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2、清标1)、组建清标工作组(1)清标工作组由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的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经济类、技术

27、类专家组成。(2)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工作原则、评标保密和回避等的规定。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5)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3、评标活动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

2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进行评标。(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具体细则为:详见附件1评标细则。(2)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价格、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5、本工程过高或过底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下例第 (1) 种方式。(1

29、)以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2)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一定幅度为标准;(3)以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6、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3)施工组织和技术处理是否合理、可行;(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价格材料是否合理;(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0、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2)所有的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平均价;所有的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8、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

31、果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或者“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清标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监督机构。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的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10、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

32、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

33、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同时对综合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十七)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

34、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十九)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5、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招标办备案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

3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工程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等的;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7、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0. 本工程主要系统设备品牌必须持有厂家授权书原件(主要设备品牌:详见附件表一),投标清单中的品牌型号必须使用持有厂家授权书的品牌。主材设备品牌除招标人推选品牌外,投标人亦可选用符合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的其他相同于或不低于招标人推选的设备品牌,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原件。如未按此要求执行,则为废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

38、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八、授 予 合 同(二十一)中标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相关手续),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

39、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 在上述第2条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原因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认中标人的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执行。(二十二)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 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凡是按常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和苏

40、建招2009140号文实行担保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实行差额担保。承包商的中标价与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平均价下浮在5%以内的(含5%)的,均需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担保;下浮在5%以上的,除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担保外,中标人还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实行差额履约担保的项目,业主仍提供中标价5%的支付担保。 3、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有许可)的保函交给招标人押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4、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九条规定,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

41、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放弃中标项目的;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要求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5、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更换,且必须承诺项目负责人等在施工期间常驻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附件1:评 标 细 则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定标办法: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技术标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 合 同建设工程施工

42、合同GF 9902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常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龙城大道以北,奥园路以西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智能化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

43、立项批准文号:常发改行服2011236号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智能化工程。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四、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不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创优与创文明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六、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与招标文件澄清有关的文件5、中标通知书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8、投标书(含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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