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聘用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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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管聘用协议范本甲方:_乙方:_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_

2、%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乙方。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3、。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日Jht868精选推荐高管聘用协议书甲方:_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乙方为搞好甲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经甲方股东会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二、经营目标乙方经营管理,必须完成下列经营目标:(一)总体目标每年实现利润()元,今后年度每年递增()元,利润任务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兑现。(二)分类目标1、客房部(含培训中心)()元/年;2、餐饮部(含茶座)()元/年;3、桑拿部()元/年;4、水电部()元/年。三、乙方报酬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和利润分红四部分组成,计算方法

4、为: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红利。基本工资每月()元,岗位工资每月()元,效益工资按照当月每万元营业利润奖励元计算,上述三部分当月考核兑现;红利按照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净利润10计算,逐月考核,年底决算后兑现。四、乙方权力总经理对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工作;(三)组织实施股东会和执行董事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七)提请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5、(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十一)批准单笔()元以下费用;(十二)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乙方职责1、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2、全面执行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监督实施;4、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5、按月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6、接受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和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等各种证

6、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六、乙方禁止性行为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2、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4、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5、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_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按照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执行股东会及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

7、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股东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3、对公司安全保卫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股东会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八、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日起至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条件延长一年。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

8、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_乙方:_(签章):_高管聘用协议甲方:_乙方:_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

9、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_%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

10、解除之日退还乙方。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甲方:_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乙方为搞好甲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经甲方股东会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二、经营目标乙方经营管理,必须完成下列经营目标:(一)总体目标每年实现利润()元,今后年度每年递增()元,利润任务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兑现。(二)分类目标1、客房部(含培训中心)()元年;2、餐饮部(含茶座)()元年;3、桑拿部()元年;4、水电部()元年。三、乙方报酬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

11、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和利润分红四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红利。基本工资每月()元,岗位工资每月()元,效益工资按照当月每万元营业利润奖励元计算,上述三部分当月考核兑现;红利按照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净利润10计算,逐月考核,年底决算后兑现。四、乙方权力总经理对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工作;(三)组织实施股东会和执行董事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七)提请执行董

12、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适用高管竞业限制协议范本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甲方:_法定代表人:_乙方:_身份证号:鉴:甲、乙双方根据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竞争业务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期限:指乙方受聘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

13、终止后_年的时间。第二条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公司的消息或报道;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第四条对价及取得条件雇员

14、在此确认:1、雇员从公司离职时,应提前与公司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雇员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2、雇员在离开公司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公司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雇员可以向公司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公司确认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雇员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雇员主动放弃。公司确认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竞业

15、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员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第五条执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第六条违约救济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第七条其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

16、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乙方:_高管持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_有限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由_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_、_、_、_共同出资,设立_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之不符的,自动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有追溯力之外,不具备追溯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第四条住

17、所: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不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第六条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一次性缴足。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单位:万元(一)股东一姓名:_,在_职位级次,出资数额_,出资比例_%,出资方式_。(二)股东二姓名:_,在_职位级次,出资数额_,出资比例_%,出资方式_。(三)股东三姓名:_,在_职位级次,出资数额_,出资比例_%,出资方式_。第五章股东资格及加入、退出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

18、股东,公司不承认任何代持股和信托持股。第九条公司的股东必须为_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第十条股东必须与_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_年。第十一条_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被解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的,股东资格丧失。第十二条_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可与之签订聘任合同,但仍需同意公司的竞业禁止条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不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的,可以保留股东资格。第十三条_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包括脑力劳动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保留股东资格;死亡的,其

19、继承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但不得从事与_有限公司相竞争的职业或业务,否则丧失股东资格。第十四条具备本章约定的股东条件的人,需经过执行董事提议,经过公司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成为新股东。第十五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其股权应当转让或作为退股处理,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股时间,股权转让时间则依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一)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二)不再具备本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第十六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通过决议将其除名:(一)未根据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泄露_有限公司技术、商业秘

20、密给_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丧失股东资格,不愿意转让本公司股权。(四)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第十七条对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的股权应当转让或作为退股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股时间,股权转让时间则依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第十八条股东资格丧失,自丧失资格时算起,享有按照本章程约定的价格收取股权转让款的权利,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但须履行股份转让义务。新获得股东资格的人,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并经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享有股东权利,并依本章程承担股东义务。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

21、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一)决定延长会缩短公司经营期限。(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

22、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表决权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会议召开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第二十四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第二十五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23、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由大股东会推举。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

24、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宜担任董事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股东可以另行推举代表人担任执行董事。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

25、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执行董事辞职应向股东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三十三条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三十四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执行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执行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26、认为该执行董事在代表公司行事的情况下,该执行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三十五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不得担任执行董事的情形、同

27、时适用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八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九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经理负责,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并应勤勉尽责,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担任其他经营单位的雇员。第四十条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

28、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第四十一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四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29、诉讼。第四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推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第八章公司主要资产处置及经营期限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投向_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处置该股权按照以下进程进行:(一)在_有限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以下称IPO)前,该股权不得出售

30、。(二)在_有限公司申请IPO时,该股权与_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的股份同时被锁定三年。(三)在_有限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后,本公司持有的_有限公司股权可交易的当年,公司出售持有的_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的_%。(四)以后年度,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总额的_%。(五)当公司持有的_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不足_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的_%时,或_有限公司股份上市后_年时,在当年度可以全部出售。第四十六条公司在出售_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后或_有限公司IPO后满_年,公司组织清算。第九章公司财务与会计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度终了时编制财

31、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四十九条公司设置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档案,公司股东可以查阅。第五十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查阅公司账簿,仅能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士进行,所需费用由股东承担。第五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32、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不再提取。第五十二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利润全部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五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五十四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五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

33、会计账簿。第五十七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章股权转让第五十八条股东之间不能转让其在公司中的部分股权。第五十九条股东不得向不具备股东条件的人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第六十条第一大股东应当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应因转让而丧失,若第一大股东丧失公司的控制权,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清算或退股。要求清算的,在股东表决时原第一大股东应当回避,不计算其投票权和表决权。第六十一条在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下,原股东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在三个月内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一大股东。第六十二条新获得股东资格的人欲取得公司股权,或股东在_有限公司的职位提升,经执行董事提议并经过半数表决权的股

34、东同意,升职的股东可以向第一大股东购买股份,股东丧失资格需要转让出资的,由第一大股东购买。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二十日内行使购买权,购买价格按照第七十二条的约定。第六十四条新获得股东资格的人应同时具备本章程第五章约定的条件。第六十五条新获得股东资格的人欲加入公司股东,原股东应向其告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获得股东资格条件的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入。第六十六条新获得股东资格的人入股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入股协议,并明确承认本章程。入股协议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第六十七条新获得股东资格的人受让股权的,经修改本章程后

35、即成为公司新股东。第六十八条新股东依照入股协议及新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六十九条在章程约定的公司存续期限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第一大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可以自愿退股,第一大股东应当在股东提出20日内收购,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股时间:(一)第一大股东同意购买股份。(二_有限公司不能上市。因上述原因提出退股的,必须提前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董事。第七十条股东丧失股东资格,不愿意或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经股东会除名,公司进入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所需费用由引起减资程序的股东承担。第七十一条应在减资程序完成后_日内进行结算并向退股人退还其出资。出资以现金一次性退还。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股东,无权取得

36、任何价款。第七十二条无论退股、转让、减资或被人民法院执行股权,价格依据以下规则,按照较低的价格确定:(一)出资价格折耗:公司设立时的价格_退股、转让或减资时持有的_有限公司股票(按复权后统一口径折算为原始股票量)公司首次购买的_有限公司股票。(二)公司每份出资对应的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如在支付转让款时_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低上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收盘价,应扣除该部分价格降低对应的价款。第七十三条退股当年退股股东不享有当年公司的分红。新入股股东享有当年分红及其他股东权益。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第七十二条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37、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七十五条公司发生股东变更时,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为减少股东变更导致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在每半年办理一次由股东变更引起的工商变更登记。第七十六条原股东或其继承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第七十七条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

38、,在公司股东会通过除名决议且按上述第七十二条约定的价格提存股权转让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原股东或其继承人自此之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具有代表原股东注销股份、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利。第七十八条股东办理在_有限公司的离职证明、社保和其他需要转移的手续,需在股权转让或减资完成后方能办理。第十一章解算与清算第七十九条公司因下列原因结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八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七十九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39、。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八十一条公司因有本章程第七十九条的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_人组成,由出资最大的股东顺序决定,每一股东指派_人组成。第八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八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0、第八十四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八十五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八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第八十七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第八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不是

41、股东的,由推举该成算组成员的股东承担责任。第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十二章附则第九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九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第九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九十五条本章程一式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_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年_月_日 第17页 共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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