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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江苏修缮定额(安装)总 说 明一、本计价表是我省房屋修缮工程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编制工程概预算、结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依据,是造价审核的依据,也是企业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施工计划及材料计划的参考。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房屋修缮工程电气照明、给排水、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空调等的拆除、安装及大、中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三、本计价表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大多数修缮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施工程度和合理劳动组织编制的。四、本计价表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所需要的人工费、
2、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本计价表已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均不得调整。五、本计价表已综合考虑了修缮工程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程度差、施工障碍多等人工降效因素,并考虑了工程搭接、单位工程转移、筛砂、洗石、办理领退料手续、竣工现场清理、一般工具材料的搬运(成品或半成品)、施工场地(200米以内)的水平运费、临时停水、停电等用工、停工因素,编制预、结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六、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单价为44.00元/工日。费用定额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七、本册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是按2009年江苏地区建筑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编制的,凡带有()的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所
3、列计价表用量乘地区价格计算。八、本计价表已将可能发生的施工机械费及垂直运输费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定额水平,以机械费用的形式列入子目,执行过程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换算。九、本计价表脚手架搭拆费按工程人工费的1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占75%。十、凡操作高度距离地面5米以上的工程,可计取超高增加费,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0%计取。十一、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高度以建筑物檐高20米以内为准。超过20米的按工程项目人工费增加20%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其中人工工资占20%、机械占80%。十二、房屋修缮工程涉及新装工程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相应子目后人工乘以1.1
4、系数。本计价表未涉及的拆除子目可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相应子目后人工、机械乘以50%。十三、本计价表中凡注明“以内”的,均包括“”;“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十四、本计价表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第一章 电气设备工程说 明第一节 拆除工程一、本节说明1、本节所指拆除工程,操作时应按序拆除,尽量保持原物完整,对尚可使用的电线不得任意剪断,各项电气设备、管线和附属零件,必须分类集中整理后入库,如采用武拆者,其人工乘50%。2、本节拆除工程,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编制的。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配管拆除以“100M”为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盒、箱、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5、2、配线拆除以“100M”为单位,按单根延长米计算。3、各种灯具的拆除,以“组”为单位,开关、插座的拆除以“只”为单位。4、配电箱、板、接线盒及仪表等的拆除,以“块”或“只”为单位。第二节 拆换工程一、本节说明本节所指拆换工程,操作时应按序拆换,进行部件清洗,拆换配线、接焊包(压)头、送电试亮等全部过程。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配线拆换以“100M”为单位,按单根延长米计算。2、吊灯线拆换以“10套”为单位。3、杆上支持物拆换以“10份”为单位。4、杆上横担拆换以“10根”为单位。5、低压引入线拆换以“10组”为单位。第三节 整修工程一、本节说明1、本节定额线路整修是指在原来的基础上,重新修复,
6、位置不变(含20%拆换工程量)。如果发生迁移、换位和拆换工程量超过20%者,按拆除与新装子目执行。2、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下表规定预留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内。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开关、柜、板 高+宽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起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 0.3m 以安装对象中心算 3 由地坪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1m 以管口计算 4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 (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头) 1.5m 以管口计算 5 出户线 1.5m 以管口计算 1、聚乙烯、阻燃型塑料管的接头含量允许按设计要求调整。一、 工程量计算规则1、配管工程量不
7、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以“100M”为单位。配线工程量的计算,按单根(线路)延长米计算。2、 灯具、插座分支线以“10套”为单位。3、 电机解体检查、清洗以“10台”为单位,电机换轴承以“10根”为单位。4、 排除线路故障、疑难检修、修换各种灯具部件以“处”为单位。第二章 给排水工程第一节 管道、阀门、卫生器具、泵类拆除说 明一、本节定额适用于各种管道、阀门、低压器具、卫生器具、散热器、水泵等的拆除工程。二、管道拆除不分室内外,套用相应定额。三、暗装管道:指半通行沟、通行沟、地板下、管井及顶棚内的管道。四、本定额中有列拆除子目,考虑按序拆除,尽量保持原物完整,各类设备
8、和附属零件必须分类集中整理,验收入库。五、坐式大便器和蹲式大便器的拆除定额不包括其配套的水箱拆除,高、低水箱拆除另套相应定额计算。六、拆除地下管道的开挖地槽人工可另行计算。七、本节拆除是按手工操作为主编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钢管工程量以管道中心线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阀门及管件(包括接头零件、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所占的长度,但应扣除暖气片所占长度。二、室内外铸铁管道及塑料管道工程量计算不扣除接头零件所占长度。三、螺纹阀门拆除以其公称直径套用定额,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四、卫生器具拆除以“组”或“套”为单位计算。五、散热器拆除以“组”为单位计算。六、水泵拆除以“台”为
9、单位计算。第二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拆除说 明一、本节包括:报警、联动、广播、通讯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灭火系统设备等拆除工程。二、点形探测器包括感烟、感温、复合、火焰、紫外、可燃气体、被动红外光束等独立探测装置,红外光束探测特指红外对射探测装置。三、按钮拆除适用于报警、联动、灭火系统中各类按钮,其中带电话插孔的手钮、气体灭火紧急启/停按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2。四、模块拆除适用于各类编址、非编址模块拆除,其中多输出编址模块、非编址模块拆除,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2。五、柜式、琴台式报警(联动)控制器拆除,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5。六、多线制重复显示器拆除,综合工日乘
10、以系数1.2。七、广播通讯柜指广播、通讯一体的控制柜,其拆除不分种类、规模,均按该项目执行。八、端子箱拆除40对以下编制,40对以上每增加40对,综合工日增加20%;扬声器拆除不分壁挂、吸顶等安装方式。九、CRT显示系统拆除按报警控制器拆除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点形探测器拆除以“10只(套)”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拆除以“10套”为计算单位;线形探测器拆除以“10m”为计量单位,包括接口、模块及固定装置拆除。二、按钮、模块、总线隔离器拆除以“只”为计量单位。三、各种壁挂、柜式、台式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按多线制、总线制区别,以“台”为计量单位。四、重复
11、显示器、警报装置、壁挂式电源箱、广播通讯柜、端子箱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五、扬声器、通讯分机、通讯插座、备用电池等拆除以“只”为计量单位。六、喷头拆除以“10个”为计量单位。七、湿式报警装置、温感式水幕装置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八、水流指示器拆除区别不同连接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九、减压孔板、集热板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十、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十一、气压罐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十二、气体贮存装置拆除区别不同容积以“套”为计量单位。十三、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十四、泡沫灭火系统设备拆除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第三节 绝热拆除说 明一、本节定额适
12、用于管道、设备绝热拆除工程。二、本节定额所列项目均为拆除工程中常用项目,对于定额中未包括的拆除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执行。三、拆除后的废料、污物应清理至施工现场100m以内指定地点归堆,100m以外的污物运输另行计算。四、拆除后的污物在定额中以“污土量”,污土量按虚方计算,仅供运输参考。五、拆除中的除锈项系指拆除保温层后的管道和设备除轻锈和中锈,若管道或设备为重锈时,定额人工乘以1.3。六、拆除阀门和法兰绝热层,按管道直径及厚度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绝热工程按管道直径及保温厚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二、设备以“m3”为计量单位。第四节 管道、阀门、低压器具、卫生器
13、具维修说 明一、本节定额适用于修缮工程的给排水管道、阀门、低压器具、卫生器具的维修等。二、本定额所列调换子目,仅供单独调换时使用。三、大便槽水箱托架安装已按标准图计算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四、砖墙、混凝土墙刨沟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2007)相应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管道均以管道中心线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及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所占的长度,但应扣除暖气片所占长度。第三章 通风空调说 明一、通风管道拆除项目的规格用分子、分母符号表示。其分子是指圆形风管直径。分母指方、矩形风管周长。二、风管拆除按手工操作考虑,包括风管的吊托支架、调节阀门及保温层等拆除。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风管拆除分为咬口和焊接,按其圆形风管直径或方、矩形风管周长不同,以“10平方米”为单位计算。二、风口拆除不分风口型号均按其不同风管直径或周长分别以“个”为单位计算。三、风帽拆除按其直径不同以“个”为单位计算。四、静压箱拆除按大边长不同以“10平方米”为单位计算。五、消声器按“100kg”为单位计算。六、通风机、空调器等以“台”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