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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组织实施2014年度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专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简称管理办法)和我委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主要支持方向(一)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再利用。支持改造利用企业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简称“三老”)用于发展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电子商务、工业旅游、会展等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老”内部结构改造、装修,场地污染治理,周边环境整治,以及部分配套设施建设等。(二)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支持保护和利用具有
2、重要历史文化和科普价值的工业遗产,用于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科普旅游景点等。项目建设应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促进保护。建设内容包括,可移动工业遗产的存放、保护设施建设,不可移动工业遗产内部结构适当改造、装修,场地污染治理,周边环境整治,以及部分配套设施建设等。二、申报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作特点,补充和强调以下几点。(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试点老工业区范围内,项目应列入试点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每个试点老工业区上报项目不超过2个。(二)今年内可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项目,完成投资量不超过总投资的70%。(三)除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外,“三老”改造
3、再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还需阐明改造后的利用发展前景等,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还需阐明该项工业遗产在我国或本省市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和科普价值,已经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附加证明材料等。(四)项目业主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具备项目筹资能力。(五)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三、资金支持(一)安排给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二)项目补助比例按总投资的10%左右,届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三)在各地上报项目质量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尽量对各试点老工业区均衡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四、工作进度要求(一)3月底以前,将项目汇总
4、表(附件2-1)和项目简要材料(要求见附件2-2)上报东北振兴司(附电子版),同时填报项目imo文件。(二)4月中旬,东北振兴司反馈项目初评结果,通知各地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5月上旬,省级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四)5月底以前,东北振兴司完成专项项目审查批复工作。联系人:陈定安 赵文广联系电话:010-68505541,5674附件:2-1. 项目汇总表 2-2. 项目简要材料附件2-1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开工年份建成年份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截至2014年3月完成投资(万元)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地方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注:1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不列入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请注明属于省、市、县哪一级配套。2项目名称按照“项目单位+具体项目名称”方式。附件2-2项目简要材料一、项目业主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主要股东概况、员工情况、银行信用等级等;近三年来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 三、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