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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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加固合同工程名称:瑞金市日景国际花城10号楼工程地点:瑞金市画龙岗合同编号:JCJG20101001(由承包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甲级(140601-kj)发包人:江西日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承包人: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签订日期:2010年10月10日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江西日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承包人: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瑞金市日景国际花城10号楼基础加固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瑞金市日景国际花城10号

2、楼1.2工程地点:瑞金市画龙岗1.3工程规模、特征:商住楼,层高6+1,长约44.0米,宽约12.0米,建筑占地面积496.59m2,建筑面积3498.28m2,框架结构,基础采用480沉管灌注桩。1.4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对10号楼中部区域基础采用综合注浆法工艺进行加固,以控制该区域上部建筑的沉降并提高地基基础的承载力,使加固后的基础能满足建筑物的设计使用要求。1.5承接方式:总包1.6预订的岩土工程工作量:预计施工综合注浆孔125孔,每孔预计15米,共计1875米。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日景国际花城10号楼基础平面布置图1

3、已提交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已提交3变形测量报告1已提交4沉管灌注桩施工记录12010年9月20日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日景国际花城10号楼基础加固方案12010年10月10日2日景国际花城10号楼基础加固竣工报告42010年12月20日第四条:工期本岩土工程自2010年10月25日开工, 2010年12月15日可完工,工期为50天。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1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承台开孔费用为:300元/孔;旋喷桩(包含静压注浆)费用:280元/米,如每孔灌浆水泥量超过5吨,则超过5吨的水泥再按500

4、元/吨的价格增加费用;进退场费用一次性包干壹万圆(10000.00元)。以上费用不包括税收、施工用水、电费及检测费用。5.2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4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拨付工程费时间序号(工程进度)占合同总额百分比金额人民币(万元)1合同签订后20.002施工60个注浆孔后50%约10.003施工完成后93%约20.004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后的余额第六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对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6.1.2开工前,发包

5、人应办理完毕工作场地使用、房屋构筑物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6.1.3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6.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6.2承包人责任

6、6.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6.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6.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管道)等。6.2.5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

7、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在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工程施工人员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承包方承担,但发包方原因所致除外。6.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

8、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若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已收定金和工程款双倍返还。7.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2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7.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7.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

9、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加固工程总额。第八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8.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8.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正常情况下 5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8.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

10、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8.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后,发包人应在 5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承担费用。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1、承包方提供的基础加固方案在施工前应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取得瑞金市质检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交付施工。若质检部门不予批准,承包方应及时修正,直至质检部门许可方可。2、基础加固后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满足上部建筑物的设计使用要求,承包方应予以返工,返工发生的费用由承

11、包方负责。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2份。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江西日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盖章) 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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