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CJJ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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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CJ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 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Bridge works in city2008-11-04 发布 2009-07-Ol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40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2008/自2009 年7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2.0.5、2.0.8、5.2.12、6.1.2、6.1.5、8.4.

2、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 一90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山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 年11 月4 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测量,模板、支架

3、和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基础,墩台,支座,混凝土梁(板),钢梁,结合梁,拱部与拱上结构,斜拉桥,悬索桥,顶进箱涵,桥面系,附属结构,装饰与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2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检验内容,标准和程序;3.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4.新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条款;5.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

4、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南礼土路17 号;邮政编码:100045)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 闽 果有刚 张 汎 屈铁山 孙承万 沈建庭 李会东 余 为 张定高 赖建吾 张春发 赵天庆 董凤凯 许亚斋 刘卫功 崔玉萍 杨土杰 高俊合 田云涛目 录1 总 则.2 基本规定.3 施工准备.4 测 量.4.1 一般规定.4.2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

5、求.4.3 测量作业.5 模板、支架和拱架.5.1 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5.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5.3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5.4 检验标准.6 钢筋.6.1 一般规定.6.2 钢筋加工.6.3 钢筋连接.6.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6.5 检验标准.7 混凝土.7.1 一般规定.7.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7.3 混凝土配合比.7.4 混凝土拌制和运输.7.5 混凝土浇筑.7.6 混凝土养护.7.7 泵送混凝土.7.8 抗冻混凝土.7.9 抗渗混凝土.7.10 大体积混凝土.7.11 冬期混凝土施工.7.12 高温期混凝土施工.7.13 检验标准.8 预应力混凝

6、土.8.1 预应力材料及器材.8.2 预应力钢筋制作.8.3 混凝土施工.8.4 预应力施工.9 砌体.9.1 材料.9.2 砂浆.9.3 浆砌石.9.4 砌体勾缝及养护.9.5 冬期施工.9.6 检验标准.10 基础.10.1 扩大基础.10.2 沉入桩.10.3 灌注桩.10.4 沉井.10.5 地下连续墙.10.6 承台.10.7 检验标准.11 墩台.11.1 现浇混凝土墩台、盖粱.11.2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和盖粱安装.11.3 重力式砌体墩台.11.4 台背填土.11.5 检验标准.12 支座. 121 一般规定. 12.2 板式橡胶支座. 12.3 盆式橡胶支座. 12.4 球形支

7、座. 12.5 检验标准. 13 混凝土梁(板) . 13.1 支架上浇筑. 13.2 悬臂浇筑. 13.3 精配式粱(板)施工. 13.4 悬臂拼装施工.13.5 顶推施工.13.6 造桥机施工.13.7 检验标准.14 钢梁.14.1 制造.14-2 现场安装.14.3 检验标准.15 结合梁.15.1 一般规定.15.2 钢-混凝土结合梁.15.3 混凝土结合梁.15.4 检验标准.16 拱部与拱上结构.16.1 一般规定.16.2 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筑拱圈.16.3 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16.4 劲性骨架浇筑混凝土拱圈.16.5 装配式混凝土拱.16.6 钢管混凝土拱.16.8 转

8、体施工.16.9 拱上结构施工.16.10 检验标准.17.1 索塔.18 悬索桥.18.1 一般规定.18.2 锚碇.18.3 索塔.18.4 施工猫道.18.5 主缆架设与防护.18.6 索鞍、索夹与吊索.18.7 加劲梁.18.8 检验标准.19 顶进箱涵.19.1 一般规定.19.2 工作坑和滑板.19.3 箱涵预制与顶进.19.4 检验标准.20 桥面系.20.1 排水设施.20.2 桥面防水层.20.3 桥面铺装层.20.4 桥梁伸缩装置.20.5 地袱、缘石、挂板.20.6 防护设施.20.7 人行道.20.8 检验标准.21 附属结构.21.1 隔声和防眩装置.21.2 梯 道

9、.21.3 桥头搭板.21.4 防冲刷结构(锥坡、护坡、护岸、海漫、导流坝) .21.5 照 明.21.6 检验标准.22 装饰与装修.22.1 一般规定.22.2 饰面.22.3 涂装.22.4 检验标准.23 工程竣工验收.附录A 验收表.表A-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A-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A-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A-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A-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表A.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A-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 则1.0.1 为了加

10、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城市桥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中修维护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 城市桥梁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2.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O.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

11、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2.0.4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原审批程序。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2.0.6 工程施工应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合理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的原则。2.0.7 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与试验工作,按规定作业,内业资料完整,经常复核,确保准确。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

12、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2.0.9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2.0.10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0.11 验收后的桥梁工程,应结构坚固、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2.O.12 桥梁工程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挡土墙、引道等

13、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有关规定。3 施工准备3.0.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3.0.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应向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工同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3.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

14、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3.0.4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情况。3.0.5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细、深入的调查,掌握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3.0.6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3.0.7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

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排、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及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当跨冬、雨期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冬、雨期施工方案和高温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0.8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验、水泥混凝土的试配与有关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3.0.9 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控制的基础。3.0.10 开工前,应对个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3.

16、0.11 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计划安排,支搭施工围挡、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工作。4 测 量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 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2 办理桩点交接手续。桩点应包括:各种基准点、基准线的数据及依据、精度等级。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3 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力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在利用原设计的基础上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4 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

17、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工具。4.1.2 开工前应对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进行内业、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或与相邻工程矛盾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4.1.3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测量复测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根据工程测量方案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测量。4.1.4 供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注意保护,经常校验,保持准确。雨后、春融期或受到碰撞、遭遇损害,应及时校测。4.1.5 开工前应结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程测量的各项内业计算准备工作,并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4.

18、1.6 应建立测量复核制度。从事工程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1.7 应做好桥梁工程平面控制网与相接道路工程控制网的衔接工作。4.1.8 测量记录应接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测量、记录应字迹清楚、规定,严禁擦改,并不得转抄。4.2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4.2.1 平面控制刚可采用三角测量和GPS 测量。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表4.2.1 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多跨桥梁总长(mm)单跨桥长(mm)控制测量等级L3000L500二等2000L3000300L500三等1000L2000150L300四等500L1000L150一级L50

19、0二级4.2.2 采用平面控制网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得少于2 条,根据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接,并宜垂直。当桥轴线较长时,宜在两岸均设基线,其长度小宜小于桥轴线长度的0.7 倍,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30120,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放宽,但不得小于25。4.2.3 三角测量、水平角方向观测法和测距的技术要求以及测距精度应符合表4.2.3-1表4.2.3-4 的规定。表4.2.3-1 三角测量技术要求等级平均长度(km)测角中误差()起始变边长相对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测回数三角形最大闭合差()DJ1DJ2DJ6二等3.01.01/2500001/1200001

20、23.5三等2.01.81/150000/70000697.0四等1.02.51/1000001/400000469.0一级0.55.01/400001/20000-3415.0二级0.310.O1/200001/10000-1330.0表4.2.3-2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技术要求等级仪器型号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之差()半测回归零差()一测回中2倍照准差较差()同一方向之各测绘较差()四等及以上DJ11696DJ236139一级及以下DJ2-121812DJ6-18-24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的范围时,该方向测回中的2 倍照准较差,可按同意观察时段内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4.2.3-3 测距技术要求平面控制网等级测距仪精度等级观测次数总测回数一测回读数较差(mm)单程各测回较差 (mm)往返较差往返二、三等116572(a+6D)8815四等4657481015-一级-21015-42030-二级121015-22030-注:1 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试数24 的前过程;2 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近观测;3 表中,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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