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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初 稿)1.总则1.1目的 为快速、有效、妥善地应对和处理我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重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委、办、局(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参与,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桥梁管理单位三级预警
2、体系。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1.3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
3、城市桥梁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市区内城市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洪水、冰冻、撞击、坍塌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常德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成立“常德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桥梁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桥梁管理单位以及专家工作组等组成。2.1桥梁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在常德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桥梁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
4、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市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成 员:市公安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水文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市城市桥梁管理处主任。 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位顺序递补。桥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
5、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协调桥梁应急指挥部各组的应急工作。2.2桥梁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其主要职责2.2.1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及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担任,成员由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制定(或参与)常德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桥梁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
6、,及时传达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拟定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组织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桥梁管理单位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2.2.2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或修改)常德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组织成立工程抢险组,负责桥梁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和
7、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质,保障事故抢险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城区的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联系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2)市公安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安全保卫组和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和火灾扑救工作。(3)市安监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事故调
8、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4)市水利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水利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市卫生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6)市水文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河道的水文水情资料,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7)市气象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气象监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期间的可能出现恶劣天气的预测情况。 (8)市规划局:制定城
9、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桥梁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9)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负责协助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费用。2.2.3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桥梁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桥梁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桥梁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桥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桥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
10、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式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持。2.2.4桥梁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桥梁管理单位应急子预案,负责做好桥梁事故应急处理资源准备和日常桥梁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桥梁隐患和险情,建立应急机制对桥梁隐患和险情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桥梁应急指挥部及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本桥梁应急预案,成立工程抢险组进行事故救援、抢险演练,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响应本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的各项工作。2.2.5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11、、市交通局、民航、铁路等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实施的指导、协调和配合工作。2.2.6应急事故抢险组组成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派人参与,事故发生地城区政府与城市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2.2.7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派人参与。2.2.8交通保障组组成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政府、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派人参与。2.2.9 医疗救援组组成单位
12、市卫生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派人参与。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工作准备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市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时刻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急机制,做好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3.2日常维护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3.3隐患处置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4.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及其
13、响应程序 按照国家相关事故划分标准,以及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4.1.1一级事故 (1)城市跨江,桥长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4.1.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
14、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4.2预案启动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一级事故,桥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和以下各级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报告。二、三级事故发生后,桥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和以下各级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4.3响应程序4.3.1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立即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立即启动桥梁管理单位应急子预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程序。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
15、通知城区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和城区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随时向桥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4.3.2 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指挥,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4.3.3 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
16、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市政府提出对策方案。4.4 扩大应急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城市桥梁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事发地区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增援。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应急时,全市各级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4.5 应急结束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
17、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后,应急处置队伍应撤离现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桥梁事件状态的解除,由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转入城市桥梁正常维护管理工作。较大、一般城市桥梁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事发地区城市桥梁管理部门报当地区级政府同意,并转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转入城市桥梁正常管理工作。发生城市桥梁事件的事发区的城市桥梁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调查材料报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为:市人民政府社会增援力量(扩大应急力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
18、部成员单位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区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市城市桥梁管理处市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城市桥梁事件(级以上)4.6 新闻发布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实施。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5. 后期处置5.1 事故调查5.1.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5.1.2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5.2 总结建议5.
19、2.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2.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全市各级城市桥
20、梁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根据城市桥梁管理系统的特点,结合城市桥梁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6.2 设施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置专用办公室1间、电脑2台(配置宽带网络)、电话2部、传真机2台、打印机2台、电台1部、专用公务车2台、指挥车1台及其他办公用品若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上述设施设备,确保全市突发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6.3 队伍及装备保障全市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应组建一支城市桥梁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21、,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处置队伍,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5周岁至40周岁以内,其中女性不超过总人数的20%。应急处置队伍应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足额、优良、适用的各种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6.4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6.5 医疗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6.6 经费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是指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处置装备、日常运作和保障重大事件
22、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事件事发地区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商相关部门进行核算拨付。对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区政府财政予以保证。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目挪用、借用或作他用。6.7 物资保障全市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城市桥梁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物资供应。6.8 技术支持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6.9 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对常德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23、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7 附则7.1 奖励与责任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2.1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7.2.2 本预案应根据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不超过2年。7.2.3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7.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并负责解释。7.4 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