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654254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六月第1章 工程概况1.1项目由来拟建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境内,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摩天岭南麓与龙门山北段的交接地带, 其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44510520,北纬32233235之间,是青川通往广元、绵阳等地的主要通道,在青川的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在“5.12”汶川地震救援期间成为青川关庄片区的生命通道。拟建项目属于红色旅游线金(子山)东(河口)公路中的一段,红色旅游线金(子山)东(河口)公路全线除了拟建项目段未

2、进行改造外其余路段均进行了灾后重建改造,致使该段公路成为金子山与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快捷联系的瓶颈。本项目建成后将便捷联系马鹿、黄家岩、菜溪河、七佛场镇、友谊村、凉水、马口漩、苏河口、干河子、池坝、关庄场镇等地区,有利于金子山至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公路的标准一致性和安全性,也有利于青川县与外界的经济、旅游交通联系。2012年10月22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色旅游线路金东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发改交通发201218号)文件,同意本项目立项。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金子山至东河口公路的标准一致性和安全性,有利于青川县与广元市及外界的经济、

3、文化、商贸物流交通联系和青川县极重灾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走廊内沿线区域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项目起点位于马鹿场镇场口,止于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本项目建设提高马鹿至东河口段公路的等级,缩短营运里程和运行时间,解决了竹园(青川县经济、文化中心)到乔庄(青川县城,政治、文化中心)公路和凉水到前进的交通瓶颈,有利于促进青川县两大中心的连接互通,促进青川县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区域路网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1.2推荐方案及主要控制点推荐方案路线起点位于马鹿乡场镇凉水方向场口(K15+000),途经菜溪河、七佛乡、七岔口、友谊村等乡镇和居民点,在青川县凉水镇凉水大桥,与剑(阁)青(川)公

4、路形成平面交叉相接,再经过马口漩、苏河口、干河子、池坝、关庄场镇,止于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K48+902),与凉前公路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至前进大桥段公路形成平面交叉衔接。路线全长33.902km,宽8.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等级为公路二级,设计速度为40km/h。推荐方案主要控制点: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改建工程主要控制点有:起点鹿乡场镇、鸡公石、菜溪河、文江口电站、对湾里、七佛场镇、七岔口、蓬溪沟、友谊村、友谊电站、李家坪、凉水大桥、马口漩、苏河口、干河子、池坝、关庄场镇,止点东河口地质遗址公园。1.3建设内容及规模红色旅游线路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

5、河口段改建工程推荐方案路线全长162.28km,路基宽为8.5m。设计速度40km/h,局部路段设计速度30km/h(菜溪口居民点、蓬溪口桥引道、凉水大桥引道),工程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工程全线共设置桥梁总计1112.3m/14座,涵洞95道;全线共设置平面交叉17处;根据建设需要,全线修建施工便道0.48km/0.33hm2,施工临时设施5处/2.05 hm2;工程全线拆迁建筑物6085m2,涉及拆迁人口约138户,约690人。工程全线挖方32.21万m3,填方18.75万m3,弃方中永久弃方15.12万m3,剥离表土临时弃方0.7838万m3。全线设置3处弃渣场。工程

6、共占地40.75hm2,其中永久占地35.05hm2,临时占地5.7hm2。工程总投资33733.65万元,其中建安费25365.99万元,本工程投资来源由国家补助资金12204.7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其余64%由地方政府筹集。工程计划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竣工通车,工期24个月。1.4方案比选经过工程、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因素的综合比选, “工可”推荐的A线(K线)方案均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其对沿线地区社会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以及声环境、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本评价从环保角度比选综合考虑,推荐A线方案作为推荐方案。为切实作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

7、作,建议设计单位下阶段对路线做进一步优化,对公路沿线涉及关庄镇路段进行进一步的比选论证,根据比选结果从而提出更为合理的选线方案。第2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1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本项目可改善青川县的交通条件,完善广元市公路网布局,促进川北地区经济、旅游的快速发展。 工程建设完工后,将会在公路的走廊内形成一系列产业带,大力促进项目直接影响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和旅游资源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的变化和改变三类产业中从业人员的构成比例,进而对项目直接影响区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显著提高。 工程在K32-K33路右为凉水古井观音寺,工程在该路段(K32-K33)向临河侧加宽路基,减轻对

8、其影响;工程建设不会对凉水古井观音寺的主体建筑安全及环境风貌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尽管如此,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也应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该公路全长33.902km,为二级公路,故公路对两侧的分隔影响不大该公路投入运营后,对原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电力、电讯设施的影响不大。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妥善安置,不会因征地拆迁使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受到较大影响。2.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四川植被,工程评价区的植被区划属于:川东盆地偏湿性常绿阔叶林地带- 川东盆地偏湿性常绿阔叶林亚带- 盆地底部丘陵低山植被地区-川北深丘植被小区。 根据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考察,评价

9、区自然植被可以划分成5个植被型、6个群系纲、6个群系;公路施工区域(即原公路两侧)主要是河谷地带的亚热带常绿针叶林或亚热带落叶阔叶林,以针叶林为主,以及河谷、山坡的火棘灌丛,针叶林地虽多,但路两侧以林缘的稀疏乔木和灌草丛为主。 根据现场实地调查,评价范围内有人工栽培的国家I级保护植物银杏共1种,有II级保护植物香樟与红豆树共2种。上述保护植物在本调查区尚无野生分布,考察树种均成规则或零星分布在人工经济林或路旁宅边。 评价区两栖类动物有1目5科7种,爬行类动物有1目4科9种,鸟类有13目32科94种,兽类有7目16科29种;评价区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1种,其中兽类4种,鸟类7种,均为国家级保护种

10、类:猕猴、黑熊、青鼬、丛林猫、鸳鸯、鸢、雀鹰、普通鵟、红隼、斑头鸺鹠、短耳鸮;省级保护动物3种,其中兽类豹猫和毛冠鹿2种和鸟类小鸊鷉1种。2.3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环境空气监测点NO2、TSP日均值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拟改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2.4水环境现状评价 根据水环境现状监测,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评价区清江河的水环境质量良好。2.5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表明,在不考虑交通噪声影响的情况下,拟改建公路评价范围内选取的的6个监测点昼、

11、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说明拟改建公路沿线声环境现状质量总体良好。第3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1水环境影响分析3.1.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涉水桥基施工采用围堰施工方式,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和施工废水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将钻渣运出河区存放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存放地点可选择在设定的弃渣场,运送存放过程需要有专门环保人员监督,严禁随意丢弃钻渣,以便最大程度上保护清江河下游水体和周围水体水质,防止钻渣堆弃对防洪的不利影响。桥梁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河床将其恢复原貌。对桥梁基础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应及时清理至就近的弃渣场处置;对在沿清江河布

12、置的路段,在施工中应在施工区域和水体之间设置编织土袋或修建挡渣墙对废渣进行有效拦挡。施工搅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循环使用。为减少生活污水对沿线河流水体水质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就近租用农房作为施工生产生活区使用,施工人员的就餐和洗涤采用集中管理,如集中就餐、洗涤等,尽量减少产生生活污水的数量;同时,应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四周设立截水沟,同时设置适当数量的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由当地农民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3.1.2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评价营运期路(桥)面径流对地表水体的污染主要表现在跨河路段桥面径流对跨越河流水质的影响,高速公路的许多研究表明,在桥面污染负荷比较一致的情况下,降雨初期,

13、桥面径流污染一般随降雨量的增加而增大,降雨一段时间后,污染会逐渐降低。营运期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约为1.0t/d;根据调查,目前项目沿线公路管理站建有食堂及化粪池、垃圾池等,收集管理站工作人员每天的生活污水,定期由附近的农民收集用作农家肥,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工人有所增加,通过对管理用房及生活设施的改造,生活污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3.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3.2.1 施工期为减轻施工粉尘对居民的影响,公路施工的料场、稳定土和沥青拌和站应设在空旷的地方。拌和设备要有良好的密封性、减振器和除尘装置,沥青加热设备应采用全封闭自动设备,注意搞好作业人员

14、的劳动保护。运输材料的道路、施工现场尤其是稳定土拌合站,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防止扬尘。洒水时间主要在无雨的天气,每天洒水两次,上、下午各一次。运输散装材料的车辆和散装物料堆放场应加盖蓬布,防止材料散落飞扬。路基填筑时,根据材料压实的需要相应洒水。承包商还必须在材料压实后经常洒水,以保证材料不起尘。3.2.2 营运期a、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b、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 c、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煤、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d、执行环境空气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确定采取补充的环保措施。3.3声环境影响预测

15、与评价3.3.1 施工期噪声影响评价 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源2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夜间最大在15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 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源5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20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实际调查资料,目前国内一般公路施工主要集中在昼间,夜间基本不施工,因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有限。公路昼间、夜间施工将对拟改建公路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卫生院和学校的正常生活、学习、休息造成干扰,其中夜间噪声影响更甚。 公路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一般的居民均能理解。但是作为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应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

16、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3.2 营运期声学环境预测及评价根据预测结果可知:a. 按4a类标准,红色旅游线金(子山)东(河口)公路马鹿至东河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营运近期、中期和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距离路中心线5.0m。b. 按2类标准,设计车速为40km/h路段营运近期、中期和远期昼间达标距离分别为5m、7m、10m。设计车速为40km/路段营运近期、中期和远期夜间达标距离分别为10m、15m、19m。建议不要在距离公路中心线19m内的临路第一排规划直接面对公路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工程沿线分布的28处敏感点中营运初期、

17、中期及远期的昼、夜间均无敏感点超标。3.4固体废物的影响与评价施工期:施工期的弃渣送水保方案设置的3处弃渣场处置。在项目施工期间,各类施工人员较为集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1.0kg/人d计,施工期间人均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50kg/d,其中可分为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固体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内容,在施工期,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周围建立小型的垃圾临时堆放点,在施工生产生活区采取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聘请专人定期清除垃圾,并运送至附近的垃圾处理站待处理,运送途中要避免垃圾的散落。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对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维护管理,避免垃圾的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同时对堆放点

18、定期喷杀菌、杀虫药水,减少蚊虫和病菌的滋生。由于拟改建公路沿线所经大部分为农村,食物残渣等固体废弃物可堆放、腐熟为农家肥使用。营运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养护道班的生活垃圾,工程沿线1处养护道班养护工区的常驻人数可按8人计,全路段营运初期固体废物产生量约3.2kg/d。这些固体废物处理不当会滋生蚊蝇、产生恶臭,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若不对这些垃圾采取处理措施,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及河流等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议在工程沿线1处养护道班设置垃圾桶,采取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并定期清除垃圾,并运送至就近的垃圾处理站处理。第4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分析4.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施工生产

19、生活区生活污水、施工机械修理场含油污水、混凝土拌和场含SS的碱性废水等如果直接排放,将会导致水体的泥沙、石油类等污染物含量增加,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 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采取设置旱厕进行收集,处理后做农肥使用,不外排;建议施工生产生活区尽量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施工机械修理场所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并配备油水分离器(1套)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在混凝土拌和场布置沉淀池(354m3),对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将产生的含SS的碱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工程建成营运后,路、桥面径流设置初期暴雨收集池(354m3),初期暴雨经收集池沉淀后排放。发

20、生事故时,事故废水进入收集池,避免废水直接进入附近水体造成污染。4.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源5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20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实际调查资料,目前国内公路施工主要集中在昼间,夜间基本不施工,因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有限。 根据预测结果,营运期昼、夜间均无敏感点超标; 通过对营运中期采取限速禁鸣、加强营运期跟踪监测措施,对卫生院采取修建通风隔声窗措施后,工程不会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的影响。 环评建议工程沿线距离公路路中心线8m范围内临路第一排不宜规划未采取降噪措施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4.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公路施

21、工期主要的环境问题是TSP污染。若稳定土拌和采用站拌工艺、站场设置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注意工人的劳动保护,对施工道路和运输材料道路洒水,及时清扫路面,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遮盖,路基填筑时及时洒水,则其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控制。 从工程沿线NO2的日均预测浓度和高峰小时预测浓度结果可知,营运初期、中期、远期全线NO2日均浓度和高峰小时浓度在距路中心线10m外可满足评价二级标准。 项目沿线所有敏感点在营运期各时段的NO2日均浓度和高峰小时浓度均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在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150kg/d,建议在在施工生产生活区

22、周围建立小型的垃圾临时堆放点,在施工生产生活区采取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聘请专人定期清除垃圾。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养护道班的生活垃圾。建议在养护道班设置垃圾桶,采取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并定期清除垃圾,并运送至就近的垃圾处理站处理。4.4水土保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2006年第2号,青川县为嘉陵江上中游治理区,为国家级重点治理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项目区属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根据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得到以下结论: 拟改建公路扰动原地表面积40.75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27.39h

23、m2。 拟改建公路土石方挖方总量32.21万m3,填方18.75万m3,弃方中永久弃方15.12万m3,剥离表土临时弃方0.7838万m3。永久弃渣全部运至规划弃渣场3.32hm2/3处;剥离的表土全部运至规划表土堆放场,施工末期表土回填使用完毕而消失。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90万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66万t。第5章 公众调查结论本项目沿线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普通居民、受影响居民大都积极拥护本项目的建设,并要求尽快开工建设。大部分被调查人员认为本项目有利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大多数被调查者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征用部分土地、拆迁部分住房,并有条件服

24、从安置,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征地拆迁政策不了解,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自己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施工噪声和灰尘、扬尘的问题,提出以公路绿化的措施来减轻影响。第6章 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属于红色旅游线金(子山)东(河口)公路中的一段,红色旅游线金(子山)东(河口)公路全线除了拟建项目段未进行改造外其余路段均进行了灾后重建改造,致使该段公路成为金子山与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快捷联系的瓶颈。本项目建成后将便捷联系马鹿、黄家岩、菜溪河、七佛场镇、友谊村、凉水、马口漩、苏河口、干河子、池坝、关庄场镇等地区,有利于金子山至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公路的标准一致性和安全性,也有利于青川县与外界的经济、旅游交通联系。本报告针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提出了针对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虽然拟改建公路开发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和保护措施,真正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最低程度。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选线合理,建设可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